如何看待小偷掉入水中溺死,百人圍觀無人施救的事情?

新聞: 21日下午,有居民發現兩小偷行竊。眾人抄起棍棒追趕,並大喊「逮小偷」。在群眾合力追趕下,一小偷慌不擇路,跳下了河,引起近百人圍觀。小偷在水中掙扎近十分鐘卻無人施救……


1 不救人不違法

2 在網上上道德高地不需要成本

3 我在場我也不會救,協助調查做筆錄事小,遇上個牛二似的小人把你寄生了事大 ,那時候你是選擇當楊志把丫剁了還是讓他寄生你一輩子?


這是一個簡單的風險與收益的對比。每個人每時每刻不在做決策,每一個決策都在權衡利弊,幾乎是下意識地在選擇。

風險:自己水性有多好?下水救人有沒有死亡的風險?

收益:救上一個老人?一個小孩?一個美女?一個小偷?一個殺人犯?價值感應該一目了然。

大家對於風險大小,收益價值大小都有不同的標準,但是肯定會快速對比權衡,甚至無需過大腦,直接做出決策。

從事件實際結果而言,大家的決策符合已知的科學理論,完全符合理性感性各個層面對人性的認知。

有人會說:生命是平等的。

這種騙人的話嘴裡說說就行了,自己捫心自問,每個生命在你眼裡平等嗎?這種反科學反理性的謊言很美很正義,但是不美不正義它怎麼騙你?


救落水者是一件非常專業的工作,務必留給專業人士,否則會把自己的命也搭上


從群眾的角度看,這叫現世報。


1、在水裡救人是一件技術活,而且對於非專業人士來說,風險很高,尤其是救成年人,尤其是在水裡瞎撲噠的成年男性;

2、要譴責圍觀的人群的道德觀的話,我覺得應該是,有不明人士經過準備救人,被知情(知道是小偷跑進水裡)阻止了,這樣就可以譴責圍觀的人群的道德了。但是,我並沒有看到有類似的描述。鑒於救人的不易,其實也有很多情況是周圍恰好沒有水性足夠好的人自己估量能施救,最終淹死了;

3、看新聞描述,視頻中是男子快游到對岸的時候,在水中沉浮幾下,突然嗝屁了,就再也沒有露出水面。所以新聞本來就有標題黨的現役,小偷是會水的,只是這次不走運罷了——大家都知道,在流動的江河裡面游泳和在游泳池游泳完全不一樣,風險高很多。按照這樣的描述,男子能在水中順利的游向對岸,說明其水性並不差,之所以溺亡,更可能是水草、水底渦流之類的緣故,事發突然,並沒有給人施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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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大家把這個事件簡化成小偷溺水群眾無人施救來討論,固然很有道德觀上的討論意義,但是,應該先做假設再進行討論,否則可能對這個事件的當事人作出不公平的評述。正確的順序應該是,先就事論事的討論本事件過程中的細節和眾人的處理方式,再來做假設討論道德觀的問題。

以我個人的道德觀來說,我會說,還好我不會游泳,淹死就淹死了吧。


會游泳的人多不多?不少。

那有能力有救人的多不多?不多。

就算水性很好的救人也很有可能被半昏迷狀態的落水者抓著一起死。所以一般熟練的救生員救人的時候第一件事是制服落水者。

就當時的情況環境來看,很難相信這些人當中剛剛好有專業的救生員級別的人在。即便面對一個陌生人落水一般人猶豫一下也是正常的,何況是個剛剛還威脅自己的小偷。遺憾的是容許他們思考的時間非常短暫。

他們猶豫了一下,小偷就溺死了,然後他們就不用猶豫了,就是這樣。

何況當時也並非沒有人採取措施【雖然用釣魚竿這個想法讓我也比較囧……】

我相信如果只是很簡單的選項就或者不救就能決定那個小偷的命運的話,小偷不會溺死。但是賭上性命去救人也是另外一回事。

另外前面幾個答案當中我有一點不太能理解,如果警察在場但是不會游泳不下水救人違反法律?如果有這種規定,就我個人感覺不太和情理,求專業人士解答,如果說錯了我先在這裡道歉。

另外,就我個人道德觀來看,這種自己作死而不是意外導致落水的傢伙,沒有堵上自己性命去救的價值。


北青報:這名男子開始掙扎的時候,有沒有人向他施救?

李先生:沒有。這名男子開始掙扎的時候,我聽到他還喊了救命,岸上的很多人也都在喊快救人,可沒人下去。最後有人拿著釣魚竿去救他,但那時候他已經沉到河裡了。

北青報:為什麼圍觀的人沒有施救?

李先生:當時在岸邊圍觀的人大概有100多個,大部分人跟我一樣站在男子背對的岸邊,距離他比較遠,只有幾個人在對岸。可能有的人想救吧,但是離男子太遠,覺得無能為力。

北青報:您目擊了整個過程,中間有沒有救人的想法?

李先生:我當然想救人,畢竟這是一條生命。但是我在他背對著的岸邊,離他太遠了,不知道怎麼救,而且我不是很會游泳。

看到消防官兵把他從河裡打撈上來的時候,心裡還是挺難受的。如果我在對岸的話,肯定會下去救,就算不太會游泳,也可以找些東西去救他。

來源:http://news.qq.com/a/20160423/005387.htm?pgv_ref=aio2015_qqbrowsertab


個人覺得

或許人格會因為犯罪而卑劣

但是生命不應該因為犯罪而下賤

小偷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一死了之


我非常痛恨小偷,曾經丟過一次手機,和表妹出去玩,小偷拉開她包的拉鏈,被我喝住了,我對象丟了兩次手機,在西安,都是在西安。應該敬畏生命,愛護自己生命一樣尊重他人的生的權利,可是我覺得僅僅是自救興許都夠嗆,要是救人,完全是心嚮往之。有第一個人伸出援手的話,大家一起絕對可以救起來的,一定可以做到。很多時候,我們都習慣於冷漠的對待別人,往往是持觀望態度,缺乏主觀能動性,習慣了看熱鬧的氛圍,忽略了自身的主觀意識,這是個病態的社會形態,包括我自己。希望大家在有能力施救的情況下,一定要去嘗試著做一下,一定要去做。

痛恨小偷,痛恨西安猖狂的小偷,痛恨一切小偷,痛恨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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