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婚姻買房問題請教?
相親認識。老家同一個鄉村,很小時候還是同學。交往半年,到談婚論嫁地步。兩人工作異地。本人在老家省會城市市區工作,女方在省會城市底下一個縣級市區工作,也就是我們的家鄉縣城。她的父母也都在縣城市區。而我的父母是在縣城農村。目前雙方家庭對買房位置存在一定分歧:
1女方要求一定要把房子買在縣城,不然兩個人就不要繼續下去了。理由是女方是小學老師,調動難。而且女孩子性格不獨立,從小父母寵愛,也想父母在身邊,離得近好些。2 我父母的想法是希望買在我工作的地方即省會城市,一方面是覺得發展好,另一方面也覺得我工作調動很難,我在一家央企上班,待遇發展空間目前均不錯,也能夠支持我在省會城市購置房子。3父母覺得房子是要我們買,首付也要我們出,以後還貸基本也是我出力,而女方家卻用必須,一定的語氣來談這個問題,覺得不夠尊重。而且前期介紹的時候媒人有提到女方家有關係調動容易,所以父母才一直促成。4我的父母目前住在老家農村,偶爾會聽到鄰里議論我們的事情,而且有兩次聽到別人說女方家有嫌棄父母工作跟家境之事,所以目前父母也比較有意見。補充:兩地差不多相距50公里,車程1個小時,考慮時間經濟,婚後肯定也是一周回一次這樣子。女方家裡還有個弟弟,目前女方是住在父母家裡,按我們這邊習俗不存在以後她父母來住問題
謝邀問題描述的比較清楚說不上有什麼答案,講幾個我認為對的原則吧。1,房子的事誰出錢聽誰的,如果雙方對房子的事有分歧,就不要共同出資買房。她們家想買在縣城讓她們家買,你想買在省會,你自己出錢,誰買不起就閉嘴。2,結婚首先是感情的事,沒有這個大前提,一切都是扯淡。有的人是能豁得出去的,因為一些奇怪的理由,比如:到年紀了,父母催婚,門當戶對。草率結婚,這種人對雙方都是不負責任的。在這件事上,如果女方家包括女方本人把在哪裡買房當成結婚的第一前提,那這婚不結也罷。傳統也好,現實也好,男方一般都應該多在物質方面做出貢獻,但是這一定是在能力允許和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的,如果誰拿著這個當聖旨,認為女方就理所應當獲得比男方更多的財產或便利條件,那這種人就只能寄希望於有男方願意心甘情願的滿足他們。
謝邀,按照你的描述女方是不挪窩的,你也一樣,有省會城市市裡工作不做非要去縣裡是何苦?異地戀很苦,讓她找個縣城的,你找個市裡的多好。
謝邀。
關於房子的事情,我其實沒什麼發言權。按照國人的演算法,過了年我就二十七歲了,可是直到如今,我名下無一房產。說來慚愧,竟不覺為恥。並且感情的事很私人,別人教不了,也沒資格指導,權且說些我不成熟的想法,僅供參考。
一. 愛情是什麼?是兩情相悅,是飛蛾撲火,是相濡以沫,是相敬如賓。但我覺得,愛情不是交易,也不是要挾。不買房子就不要繼續了,不把房子買在這裡就不要繼續了,諸如此類,要麼是把愛情物化了,要麼就沒有所謂愛情。倘若確實婚姻沒有愛情的滋養,那麼該思考的倒不是房子買在哪裡的問題,而是該不該和這個人結婚的問題。
二. 男女雙方都有一個說辭,叫做「工作穩定,不易調動」。社會變革之快,技術更新換代,何來穩定?所謂事業編,就真能一輩子嗎?所謂公務員央企職工,就有了一輩子的金飯碗嗎?如果當真如我所說,為了愛情和婚姻換個地方怎麼了?省會和縣城能有多遠,不過五十公里。車程一個小時,在北京很多人才擠上地鐵啊。
這個時代的愛情,從來沒有跨不過去的坎,所謂父母不同意,所謂工作難調動,所謂性格不合適,說到底,就是愛得不夠深罷了。
三. 說了半天愛情,我們再來說說房子的事。房子在經濟學上,是投資行為。住是剛需,但你可以租,不一定非要置業。一旦買了,通常情況下,你覺得這是一筆划算的投資,裡邊有賺頭,才是理性人的行為。所以談到房子買到哪裡,就要看你覺得房子買到哪裡比較有升值空間了(或者說保值能力)。
中國年輕人結婚,有個怪現象,好像沒房子就不行。沒房子活不了嗎?二十郎當歲的年紀,自己賺得錢還沒花的多呢,憑什麼要求父母幫著買房子呢?父母有這個能力和意願也就罷了,沒有而強求者,搭上父母前半生的心血和後半生的保障,於心何忍?
說到底,國人缺少安全感。有錢的也好,沒錢的也罷,都焦慮而無助,鮮有從容不迫。愛情覺得不可靠,所以剛戀愛就談婚論嫁;婚姻覺得沒保障,所以想結婚就必須買房。這種混賬邏輯背後,居然大有人認可遵從,以為別人如此就該當如此,從不拷問理應如何,可悲可嘆。
國人買房子,有著天生的執念。有了鋼筋混泥土的庇護,生活好像就會安全一些。其實,從根上講,這是制度安全性缺失所導致的必然。朝令夕改,讓人總有朝不保夕之感。兩年前你大吹特吹的牛逼人物,兩年後的今天已然鋃鐺入獄。前兩年還發毒誓用各種政策限制房價,結果房價剛有點回調,所有的政策又開始力挺房價上漲了。當時北京搖號伊始,信誓旦旦保證三年就算搖不到號,送也送給你。我現在身邊五年搖不到的都大有人在,你找誰說理去呢?
所以,提問的這個朋友,恕我直言,沒有愛情的婚姻不會痛快,沒有安全感的生活很難幸福,前者怨你自己,後者怨這個時代。改變你能改變的,其餘種種,盡付笑談中吧。
(作者:劉舒 微信公眾號:wojiushiliushu 微信公眾號搜索:「劉舒」)
謝邀,不知為何邀請我。我擅長的是戶型點評和裝修瞎扯。建議買增值能力好的房子,以後換房好辦。住房需求是永無止境的。
謝邀。看你們都不肯為對方犧牲一點,房子選址又有分歧,即使你買了市區的房子我想她也不會住,你若妥協買了縣城的房子,你每天趕去市區上班又折騰得疲憊不堪。那麼也就是說你們在這個問題上是絕對不能達成共識的,我能理解你們各自堅持的原因,但是我認為問題無法解決就可以圓滿分手了。
謝邀並抱歉,不知道你們愛的程度,不好建議。一般來說,相親認識的,還談不上愛,愛要慢慢培養,將來是否有,有多少,還很難說。從描述來看,還沒有什麼愛,只是相親成功而已,你們兩個都沒有為對方做出犧牲的準備。
作為雙方家長,也都沒有替對方考慮的打算。尤其是女方家長,明顯是為自己養老著想的嫌疑。你的家長,則首先是替你著想,考慮你的事業和環境,說通俗一點是工作單位、收入和生活條件。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我是你家長,我也不會同意你放棄省城的好工作跑到縣城去。事實上,去了也會很不適應。雖然只有五十公里,縣城和省城還是很不相同。
如果是自己戀愛的又當別論,為了愛,可以做出犧牲。女方調動工作的問題,一般來說是不行的,但是可以應聘。只要是正式的老師,有教師資格證,有相當的學歷,那麼,可以參加省城裡面省、市、區教育和人力資源部門舉辦的公開招聘。對你來說,去縣城很難找到你現在這樣的工作,不存在所謂調動。因為不是公職,只能是辭職和應聘。
如果都不願意改變,而是要兩地分居,那麼在毛時代可以,在全面開放的今天恐怕不行,就是裝修房子的農民工,看門的保安,甚至乞丐,都沒有幾個分居的。至於為什麼,自己去想,我不能再說了。省得有人說我負能量。瀉藥。我不作建議,只是提供點可能性。
1她父母不希望女兒(實際上)遠嫁,難以相互照應
2她或許也不想離開父母/放棄穩定的工作,
3估計題主在省城買一套中等大小房子就挺吃力,考慮到出資比,將來他的父母更有可能搬去長住,女方日子更難過。這個真沒有誰對誰錯,是原則問題。
還是建議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我覺得這種問題彼此無法妥協的話可以考慮分手了。並不覺得長久分居的婚姻靠譜。
如果又實在不願意分手,就買升值空間大的房。不過我覺得你搞不定。結局還是要麼分手要麼縣裡買房。不請自來,手機碼字。
問題已經過了半年了,不知道題主目前有解決了沒。沒更新問題所以不得而知。以最原始的問題分析吧。
先上結論:建議如果不在省會城市買房,分手。
原因:
1、交往半年,時間成本不算高,還可以重新開始新的戀愛。2、相親認識,沒有到非她不娶的地步。你是缺媳婦,不是缺她。3、嫌棄你的父母,並讓外人感知甚至笑話,婚後矛盾多。 假設嫌棄的言論是出於別人的瞎傳,上述結論不成立。4、這個女孩不獨立,丈母娘明事理還好,只在家當家作主,不明事理的,手伸到小家裡來,而你的妻子言聽計從,那就糟心了。君不知,有多少被丈母娘和婆婆摻和、最終離婚的。說句題外話,這算感情類的題目吧,這居然邀請徐斌律師等專家。神奇。既然是相親認識的,一開始都不考慮這些嗎?為什麼到談婚論嫁的時候才來討論?不能理解……
分手(含離婚)三大主因:買房、裝修、教對方學開車。排名分先後。
去年跟我前女友也碰到同樣的問題,注意到沒有?女友兩個字前面有個前,所以,不多說了
幹嘛要找這樣的嘛,你省會城市現在就買了房,工作發展也不錯,可選擇餘地明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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