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幟鮮明的支持警察依規執法!

最近阻擾高鐵正常開行的新聞鬧翻了天。輿論紛紛指責警察執法不堅決、不堅定。但警察們也委屈。有警察網友寫了篇文章《當高鐵屢屢被阻,你們又要求警察強硬了?對不起,晚了》,該文雖然有逃避責任的嫌疑,但也倒是一針見血指出警察「為什麼不強硬執法」的根源。

我們沒給警察足夠的支援和肯定

不知道什麼時候跑出一個文明執法、反對暴力執法的說法。我很奇怪,如果可以文明說服,那還需要執法人員幹嘛?要是能說服,那早就說服了,輪不到執法人員來做事呀。執法人員需要做的就是按照規定的程序執法。而且,這個程序應該是保證執法效果、保證執法人員安全為前提。要保證執法效果、保證執法人員安全和尊嚴,就必然要實施暴力。非暴力不執法!

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多種因素,中國大眾對執法人員應有合法暴力的認識不足,導致執法效果差、執法成本高、執法人員付出的代價和成本過高,這其實是對所有守法公民的侵害,這其實是在鼓勵和肯定違法行為。

非暴力不執法。如果非暴力即可達成目標,那根本用不著警察等執法人員。所以,執法人員肯定是暴力執行者。警察必然有合法合理的暴力權!

警察的暴力權當然要受到限制。限制是防止警察濫用暴力,而不是反對警察使用暴力。那麼我們該如何限制警察濫用暴力?很簡單,按照規範的執法程序去操作。只要警察按照規範程序去暴力執法,哪怕出現意外死亡、殘疾等,警察也應該是無罪的。死者應歸入意外死亡。

必須保證警察在合理程序下「有意外殺死人的權利」,這是必要的執法成本。否則,警察將無法執法,法律就沒有權威而被執行。

美國騎警採用騎馬衝擊非法遊行示威群眾

但問題的根源是,中國公眾還沒能養成「根據過程來判斷是非」的慣性。我們還是喜歡事後諸葛亮的「結果論」。

比如,夜色黑暗中一個人鬼鬼祟祟拿著一個疑似槍械的東西,警察警告他放下武器趴下。結果他拿著武器就跑。結果被警察當場擊斃。事後發現這是一個15歲未成年人拿著槍械玩具。你猜中國公眾輿論會如何?

比如,夜色黑暗中一個人鬼鬼祟祟拿著一個疑似槍械的東西,警察警告他放下武器趴下。結果他拿著武器就跑。結果被警察當場擊斃。事後發現這是一個窮凶極惡的壞蛋,拿著槍械準備到公共場所大開殺戒,你猜中國公眾輿論會如何?

澳洲同樣的吸毒人員開車亂撞人,結局差異令人深思!

在當時的狀態下,黑暗中看不清,只能看到槍械、人的行為不同尋常。警告下不聽指揮。警察要真有作為只能開槍擊斃。如果不這樣,後果如何……誰知道呢?

我們的警察需要相對詳盡的出警指南。警察需要得到嚴格培訓,保證每個執法行為符合規範。我們的公眾必須學會「根據過程來判斷是非」,而不是根據結果判定是非。否則,只能讓真正一線做事的人無所適從,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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