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步槍,衝鋒槍標準子彈匣的裝彈數多是30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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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於幾種比較常見的步槍彈和手槍彈以及傳統彈匣結構來說,30發是可以在火力持續性和彈匣體積之間平衡較好的容量。
如果容量加大,彈匣體積和質量必然變大,就導致攜帶和使用上的不便。
舉個例子,你在AK74上用RPK74的45髮長彈匣,如果沒有兩腳架,卧姿射擊就會變得蛋疼無比。SureFire公司推出了用於AR的100發大容量彈匣後,又推出了可以裝在槍側面的機械瞄具。因為即使是4排雙進結構,這玩意還是太長,無法正常卧姿射擊,就要把槍斜著放才行。
各種平衡而已。彈匣不能太長,不能太重,不能太厚;為了火力持續,每個彈匣不能太少;數字又不能太奇怪,否則不好計算。
另外,很多槍都是可以用彈鼓的。德軍對蘇聯波波沙的71發的大彈鼓,非常的羨慕。其實衝鋒槍也可以帶彈鼓。個人覺得標準彈夾30發是在強制換彈時給槍管槍膛一個冷卻時間,雖然槍膛可以承受住更長時間的連續射擊。所以才會有連彈器這種東西,或者直接把兩個單價纏在一起這種黑科技。另外彈夾太長的話也不方便攜帶,而且整槍的高度也會增加,卧姿射擊時暴露的可能性也會更大。以上純是個人看法,沒有實際試驗驗證,步槍彈只打過10多發,手槍彈倒是沒少打。
30…整數,好數,滿足強迫症和計算需求。
(╯‵□′)╯︵┻━┻好吧其實還是說點實用的再增加子彈量的話,由於步槍子彈是有型號的,不但體積增大,而且變重,你想像一下一把M16重量變得跟M82A1一樣而且體積大的恨不得抱著打…樓上說得可對=_=儘管槍管能承受得住多發射擊但也需要冷卻,固定機槍打多了還會爆膛來著。請類比不會自己停轉的電吹風=_=…………【啪】雙排裝填的彈夾30發子彈長度比較合理,再長就不方便攜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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