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吸毒這個事兒 以及國外吸毒合法?

居然很多人拿哪哪吸毒合法來說事兒

有沒有大神來談談國內禁毒的必要性


「國內禁毒的必要性」?全世界都在禁毒啊。這竟然成了一個問題,某些半吊子原教旨自由主義者罪大惡極。


先說說國外吸毒合法化吧。借用 @高泓 已發的圖來說明。

首先,世界上沒有毒品完全合法化的國家,除了神奇的烏拉圭(參考新聞:烏拉圭成為世界首個徹底將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其次,所謂的毒品合法化,也只是大麻合法化(再次強調:少數國家的少數地區)而已,原因,大麻被認為是成癮性最小的。最後想指出,大麻成癮性小是誤解。

不知道題主上周有沒有關注這樣一條新聞:《中西部各州毒品泛濫 誰能挽救美國?》,新聞報道指出:美國中西部各州毒品泛濫程度前所未有。統計顯示,全美平均每天用毒過量死亡達142人。《世界日報》的社論更是直接指出:由於美國對毒品或致癮藥物管理寬鬆,越來越多的州通過娛樂目的讓吸大麻合法化。如無法掃蕩和釐清毒品和娛樂界線,美國恐怕難再輝煌。

當地時間8月10日,哥倫比亞警方查獲一集裝箱藏毒走私案,繳獲可卡因1噸的事件讓老美焦頭爛額。特朗普當天即表示,美國政府將通過加強執法、提升邊境管控,以遏制肆虐全美的阿片類藥物上癮和濫用危機;並且,簽署行政命令成立了「打擊阿片類藥物上癮危機委員會」,委員會也隨即發報告呼籲特朗普即刻宣布全國緊急狀態。

此事件細究其實略顯滑稽。2016年11月總統大選期間,美國加利福尼亞和馬薩諸塞在內的5個州同時進行了「大麻合法化」的公投,在這之前,全美已有25個州批准大麻合法化,有些州承認醫用合法化,有些州允許隨意吸食大麻,還有些州對兩項使用都准許,而今時隔不到一年,毒品泛濫問題就又浮現,引發全國恐慌。

上一次是去年9月份,美國民眾在華盛頓舉行示威遊行,對政府打擊阿片類藥物泛濫不力已表達過不滿,可見,即使是生活在「大麻合法化」國度的民眾,也並未覺得有多麼幸福,對於毒品還是存有深深的厭惡和抗拒。

而很多人也認,造成美國現下毒品泛濫的,正是一味「放縱」的結果,甚至可說是咎由自取。

全美八個州、約四分之一人口,21歲以上即可合法吸大麻,這將美國大麻銷售額從2015年的70億元,到2020年將猛增至220億元,成全球最大的大麻市場。另外,又因對吸毒、強姦這些刑事犯罪處罰寬鬆,美國也一度被認為是吸毒者和強姦犯的天堂。想必這樣的「天堂」,正常的吾國吾民是不會惦記的吧!

更遑論大麻合法化背後實則是追逐經濟利益的畸態。美國的毒品泛濫從上個世紀80年代就開始發展蓬勃,起初美國人民對待吸毒人員也是零容忍狀態,直到醫學專家通過研究,將吸毒者定義為慢性複發性腦疾病患者,然後人們慢慢接受吸毒是患病這種觀念,減少了從道德和法律角度對吸毒者的批判,使他們不再受明目張胆的歧視和唾棄,而是得到悲天憫人的照顧,再然後是吸毒人員養活了全美3000多家(頂峰時期高達6000多家)戒毒醫院。

同時,政府和一些資本家也看中了大麻的巨大市場,如同當年香煙一樣,巨大的利潤讓他們趨之若鶩,特別是當一個地區政府經濟瀕臨破產時,即使明知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為了利益也要飲鴆止渴。美國大麻合法化,在背後推動的,乃是許多雙利益之手。

而且認為大麻不會上癮的人,只能說Too young too simple,小量吸入或間歇使用大麻,那中止後的戒斷反應確實不明顯,但是如果是長期使用,在中止後的10小時後就會出現震顫、出汗、噁心、嘔吐、腹瀉、煩躁、厭食、體溫下降甚至寒戰、發熱等類似酒精成癮的癥狀反應。所以,不管是何種毒品,都千萬不要去碰!

再來簡單說下我對吸毒這件事怎麼看待。作為一名臨床心理治療師,此前接觸過太多吸食不同毒品的患者,提及吸毒原因,大致都是圖好奇、被人引誘、被騙,或是工作、生活壓力大,為調劑情緒去吸的,然後是吸食上癮了,覓毒、吸毒成為了一種習慣性行為,並一步步取代了他們正常的生活重心和人際關係,耗費了他們原本殷實的家境,而擺脫成癮又很煎熬,戒斷反應很痛苦,最終他們只得當毒品為唯一慰藉來源,讓一次次的迷幻帶他們逃離痛苦現實,儘管他們也知道,吸毒對身體有害、對腦神經有損傷,卻還是無法停止下來,因為戒掉習慣和懦弱太難!

最後,想對吸毒的人說:拋掉毒品,因為你的人生還有更多、更美好的選擇;想對所有不碰毒的人說,恭喜你,你正擁有正能量的生活和健康的人際關係,繼續做你該做的就好!


我就想問哪個「國外」他媽的吸毒合法了我cao!

即便大麻這種最近有解禁(多為藥用,或名義上藥用)現象的,也不是國外的「普遍」。

藥用還分:

真?藥用:真的有需要的+較嚴格的處方;(真藥用的原因複雜,有的是作為廉價高效低成癮性來代替止痛藥的,這方面據我所知主要是患者和學者,加上少部分利益集團)

假?藥用:是個人「假裝」需要「藥用大麻」,就可以隨意得到。(假藥用主要由部分利益集團推動,煙酒槍那一幫子,據我所知)

下圖中藍色區塊是抽大麻「合法」的。


1. 歷史必要性

自鴉片戰爭以來,基於一種根深蒂固的民族傳統……對於吸毒導致的人體質減弱的痛恨……導致了這玩意本身就不大可能被允許

2.經濟領域

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毒品這東西不是中國產的,試問,這年頭中國對於不是自己產的東西什麼時候支持過了,而且據說和煙葉種植一樣,不但佔用寶貴的耕地資源,而可怕的事情是這些植物的種植會改變土壤特性,使得土壤不存在通過種植作物的條件。所以大致上是不支持的,至於計量經濟學,微觀宏觀……你們自己去玩吧,倫家很差

3治安因素

這種東西如果大範圍傳播,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壟斷,因為全球大部分的毒品產地都是政治極其不穩定區域,這種地方的極端勢力是否會得到毒資資助……會不會通過拓展毒品販賣網路來控制他國的內政外交~等等等等不一而論。

此外你想想因為毒品而對老大死心塌地,上陣的時候吸的神志不清的馬仔……想想都可怕

4.政治因素

比如美國對於哥倫比亞~個人認為以美國的實力,哥倫比亞的毒梟造就完蛋了,幕後要不美國境內黑幫,要不是美國政府為了獲取聽話的盟友,否則怎麼會縱容到據說他們可以開著飛機飛進美國境內走私毒品(貌似是小說情節,想不起來了)


國外部分地區毒品合法化目的是在一個區域內減少毒品引發的其他犯罪率,目前只是一少部分地區實現合法化,個人認為只能稱得上是試點,而且只是大麻合法而已。


吸毒費錢,衍生了許多的犯罪。

吸毒殘害自己,政府也有責任去管治。

所以,目前還沒有能力去玩這個。

想玩毒品起碼50年後吧。

現在只能在國內玩玩煙酒,到國外玩玩大麻致幻蘑菇之類的。


Excuse me???這個世界上有哪個國家吸毒合法???我走錯世界線了嗎???


下午想了想這個問題,暫有以下想法:

1.政府大概是沒有權利限制公民*傷害自己*的。

據我所知,自殺不犯法,自殘也是不犯法的。所以採用任何*不危害他人的手段*進行自殺、自殘都是不犯法的。(比如說拿刀抹脖子是不犯法的,但是縱火自焚可能會觸犯法律,因為有可能燒到別人)

2.政府需要限制傷害公民的行為

3.政府禁毒並不是因為毒品會危害*公民自己的身心*,而是因為吸毒的人可能會危害別人。

如果我們同意1、2兩點,3就很好理解。如果自殘合法,那麼用刀自殘和用毒品自殘都是合法的。但關鍵在於用毒品自殘會不會有『寄生效應』,也就是『吸毒』這一行為,除了傷害自己,是不是還會傷害別人?

所以『大麻的成癮性和對身體的傷害都比煙草小』並不能成為『大麻不該禁』的理由。因為我們禁大麻不是因為A君吸了大麻會傷害A君的身體,而是因為A君吸了大麻會傷害B君的身體。

除非『吸大麻對人神智的影響小於吸煙』這一命題成立,否則大麻就比煙更該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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