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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官的自白:死刑複核,靈魂折磨

作為法學教授,他腦子裡死刑廢除論根深蒂固。作為法官,他卻不得不一次次在死刑複核裁定書上簽字—大多數時候他得寫下「核」,「核」就是「殺」。他反思自己的工作價值,有時沮喪不已,「我說我這麼辛苦,跑這邊來幹嘛來了?就是為了多殺幾個人嗎?」

  見到盧建平先生時,他正在辦公室噼里啪啦地敲打鍵盤。印表機嗡嗡運轉了一會兒後,他攏齊了一小疊紙,微笑著遞了過來。一共8張,還溫熱著,是他擔任最高法院死刑複核法官的心得。

盧建平,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掛職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兩年。

  2012年12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盧建平為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掛職兩年。8頁心得中,他尤其強調最後3頁,那是他新近續寫的。2000字篇幅中,使用了25次「恨」字,拋出了17個語氣強烈的反問。

  與《人物》先後兩次交談,地點都在辦公室里。一個在他任教的北京師範大學,一個在最高法院中。前一次,他態度親和,符合一位耐心細緻、不失幽默的教師形象。場景切換至最高法院大樓內,他自然而然地進入到「死刑複核法官」的官方角色中,態度威嚴,言辭謹慎。對某些問題,他點到即止,避免「引發公檢法的不和諧」,有時直接拒絕,「你問了不該問的問題」、「紅線不能碰」。

  他本人經歷的「靈魂之苦」正是緣於學者和法官的雙重身份。作為法學教授,他腦子裡死刑廢除論根深蒂固。作為法官,他卻不得不一次次在死刑複核裁定書上簽字—大多數時候他得寫下「核」,「核」就是「殺」。落筆之時,就是死刑執行程序啟動之日。他反思自己的工作價值,有時沮喪不已,「我說我這麼辛苦,跑這邊來幹嘛來了?就是為了多殺幾個人嗎?」

 實在不忍心判他死

  1979年,我16歲時從浙江坐火車到北京上大學,不要說法律是個啥不知道,那兩個字我都講不好。火車鄰座一個五十來歲知識分子模樣的人糾正了我的發音,說那念「法律(Lǜ)」,不是「法律(Li)」。

  那時候哪敢想30多年後我能進入中國司法最核心、最神秘的崗位體驗一把。中國幾千刑法學者當中,進入司法事務部的多,能來這個崗位的,少之又少。

  2008年,我到海淀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整整3年接觸繁雜瑣碎的司法事務。我覺得這叫「皮肉之苦」。在最高法院的這兩年,我把它叫「靈魂之苦」。皮肉也苦,跟靈魂上的煎熬一比真不算什麼。一紙死刑命令下去,7天之內對方就變成了一具屍體,真的不一樣。

  大學最後一年我曾經在檢察院實習,我20歲,戴個紅袖章在天津楊柳青刑場上監刑。那是1983年的4月28號,嚴打鬥爭尚未進入火熱階段,一上午槍斃了28個,7個一排,分4批放倒。

 我親眼看見這些所謂的死囚栽倒在我腳跟前。濺起來的泥漿、血漿、腦漿,沾在了我的褲腿上。死刑犯中槍後垂死掙扎。繩索還捆著,就在草地上爬啊。像我小時候殺青蛙,一刀下去,手腳抽搐、直挺挺地抻著。

  對這些死囚來說,在當時以法律之名被槍決,很難,我們在邊上看的人,也難。30多年了,我記得清清楚楚。

  我是一個死刑廢除論者,我曾經開玩笑說,如果進入法院,我肯定全部投反對票,眾人皆曰可殺,我一個人反對。真去最高法的時候,我明確地告訴自己,不能做堂吉訶德,不能和風車作戰。既然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我去干這個活,那我得幹得跟其他人一樣。刑法中仍有55項死刑罪名,有,就得用。

  2013年4月10日下午,我第一次在死刑複核裁定書上,寫下了核准意見。

  我在最高法有一個內外兩間的辦公室,外間休息,案卷都堆在裡間。這是一個販毒案件。全部案卷仔細看完,我跑到外間沙發上傻乎乎坐了半天,就琢磨,能不能不死。後來又跑到法院外頭,一個人在明城牆遺址下踱步。就在那兒想,會不會出錯啊,哪些問題、哪些細節上還能留有餘地,給他求一條生路?

  事實證據、政策把握、未來趨勢,我在心裡一條一條過,打叉打叉打叉。所有生路都滅掉了。我跑去問其他同事,你們以前怎麼弄的。同事說別糾結了,以前跟這個類似的或者比他更輕一點的,都核了。我最後無可奈何地把這字簽掉了。

  「核」字簽下去以後,我晚上做噩夢啊,連著兩三天做。被告人從案卷里走出來了,他來找我來了。

  案卷中一般都附有死刑犯的照片,大多是彩照。照片很重要,至少對我而言,我要掌管這個人的性命,至少得見他一面吧?他不是個物件,也不是什麼虛無縹緲的東西,是個人。

  那是一個很陽光的彝族小夥子,英俊,有點兒像郭富城。讓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皮膚,古銅色,特別健康。毒品帶在身上10分鐘之內就被抓了,一過秤1700多克,按照量刑標準他肯定要被殺掉。整個毒品犯罪環節中,他獲利最小,風險卻最大。我惋惜極了。

  我把噩夢跟同事說了,很多人跟我打趣,不排除個別人在嘲笑我啊,那意思一把年紀了,做事情還那麼幼稚,那麼天真,還做噩夢呢,還有那麼多牽腸掛肚的東西。一些人可能會在心裡說,有什麼撇不開的,像這樣的我不知殺了多少了。

  我在書里讀到20世紀二三十年代最著名的法學家吳經熊的故事。當時他擔任上海特區高等法院的院長,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那個時候他不僅要下判決,還得直接簽署死刑執行命令。白天簽字殺人,晚上去教堂懺悔。還不因為他是法官,這是他的job,不得不幹。我雖然沒有宗教信仰,但惻隱之心總是有的。那麼健康漂亮的膚色,實在不忍心判他死,但有什麼辦法?這是我的job。

 都是肉體凡胎

  死刑複核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看案卷。我的辦公室桌上、茶几上、牆角里案卷都堆得跟小山似的。死刑案件你想想,一審到二審,案情最簡單的也有十幾本吧。我聽說有個涉黑案案卷270多本。內勤人員推著個小平板車,把牛皮紙裝著的案卷一垛一垛送到各個法官辦公室。那軲轆聲成天在樓里回蕩。第一次可能覺得哎呀,弄點事情給我做做,弄兩個來。後來,我一聽那聲音就頭皮發麻,最好是不要來了吧。有時候我出差,內勤打電話來,說盧庭我又往你屋裡推了幾車,我一聽就暈。成天看卷,最開始眼睛睜這麼大,看到後來眯眯眯,眯成一條縫。中午食堂吃個飯,到明城牆遺址那塊溜達溜達,下午回來繼續看,再把眼睛看成一條縫。

  我把自己審的案卷分為兩種,紅案和白案。販毒類的屬於白案,案卷乾淨。帶血的、殺人的叫紅案,屍體腐爛、腦漿塗地的彩色照片都在裡面。

  複核某個紅案讓我對自己產生了新的認知。被告人是江西一個電梯維修班的班長。他手裡有兩條人命,都是未成年少女。一個14歲,放學路上他騎著個電動車,說我給你載一段,騙上了車。再找到孩子時只剩零零碎碎幾個屍塊。另一個才11歲,放學回家電梯里碰上了他。後來在一個建築工地把小孩弄死了拋屍。殺人前有沒有實施性侵害無法證實,因為找到時沒有全屍。案卷中沒有小女孩的照片和相貌描述,但我在腦子裡重構了這兩個少女的生命,如花的歲月,竟然遭遇這樣的噩夢。

  看了這樣的案件,只要是正常人,都會被激起強烈的義憤。主審的合議庭給出了意見,再按程序走到我這兒,說實話我是捺著性子才仔仔細細看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記得當時我寫了大概這麼幾句:被告人某某某,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性質極其惡劣,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極大。

我很堅決地把核准意見寫下去了。寫「核」字時,老實說我內心一點保留都沒有,暢快淋漓,出了一口惡氣,覺得自己為民除害了。

 但當我離開這個辦公室,回到學校那個做學問的氛圍中,「超我」跑出來指責我了:你不是個學者嗎,你不是主張要廢除死刑嗎,為什麼在這個案子上你妥協了,你讓步了。藉由殺掉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我的情緒得到了宣洩。這才發現,哦,原來我是個凡人,肉身一個。理論上說廢除死刑,與實際操作起來,兩碼事。

  有時候跟最高法的同事私下聊,三杯下肚他們問我到底怎麼看他們。我說你們也很平凡,肉體凡胎唄。不給你們看高,覺得你們就是聖人,高人一頭,火眼金睛什麼的,我說你們也有犯錯的時候。有的時候我一個人看材料看了半天,最後也懵了。我不是孫悟空,不是玉皇大帝,不是上帝,怎麼才能判斷兩個相互矛盾的證詞之間誰更可信?

  我們叫最高法院,所謂「最高」只是體制的安排,審判體系我們處在最後的環節,並不見得我們的智商、能力、道德水平就是最高。如果理解最高,可能我們責任最重,最後一個關卡,應該更加嚴格謹慎。

  人的認識能力,總是受時空條件限制。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心理的、意志的、現在科學沒法解釋的。我們前兩天討論一個案件。一個人失蹤了,屍體怎麼都找不到,最後死者姐夫說那個誰誰他託夢給我了,在哪裡哪裡哪裡這個墳墓,形狀是什麼樣子等等。他家人根據這個描述,找到那個地方,挖下去,果然在。

  案卷里就這麼寫的。我們開會討論到這個託夢,說太離奇了吧。我們互相問,你有沒有碰到過,有的人說有,有的人說沒有,有的人很信,有的人不信。我們現在懷疑被託夢的這個人。案卷只是一個抽象的分析,我們認為光這樣的抽象分析、武斷分析不行,你要把他的嫌疑比較充分地排除掉。所以反過來調查他。時間上、條件上有沒有這個可能,有沒有殺人動機。

  我個人是比較相信的。我相信很多事情人決定一半,天決定一半。我是基於廣義相對論,現在還有很多事物我們認識不了啊。認識不了的時候,你不能武斷地斥之為迷信、偽科學或者什麼。這個人的嫌疑現在還沒排除掉,正在做。

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

  核,還是不核?這是所有死刑複核法官面對的終極問題。有時候我們會對被告人有強烈的同情心,尤其是受害人真有過錯的。四川的李彥殺夫案,被告人長期遭受家暴,後來把老公打死,碎屍,煮了。我們內部審理報告里經常會寫「事出有因」「情有可原」這樣的詞,真是同情、惋惜這樣的人。不能說我們法官就沒有同情心,法官也是人啊。很心酸,後來還是核了。

  我們國家在新農村建設,經常有一些利益衝突。比如村民權益受損了,遷怒於鄉里、村裡的幾個領導,把這幾個都殺了。像這種,辯護律師就會寫「是被害人過錯」。被害人他有什麼過錯啊,他只不過執行了某一級政府的決定,往他家跑了兩趟,催促了他一下,動員了他一下,結果被告人把這個人當成仇人殺了。

  最高法的同事說我是「卧底」,既開玩笑,也當真。畢竟我從身份、志向上都跟他們有一些差別。我堅決主張廢除死刑,卻要下手簽署核准死刑的文件,經常陷入生與死的無限糾結中。我夜裡讀史書,想看看古代判官是怎麼做的。偶然讀到《宋史·歐陽修傳》,豁然開朗了。歐陽修父親歐陽觀為官時,因為找不到理由放死囚一條生路,不住嘆息。妻子問他,死囚還要給他找生路嗎?歐陽觀說,「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這話一下子點化了我。

  對於我主張的完全廢除死刑的總目標而言,「求其生」只是一個次優(second best)目標,是一種近乎無奈的選擇,但依然是立法存置死刑前提下,通過司法努力限制死刑能達到的最優選擇。換成今天的話說,就是要客觀全面地收集被告人有罪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在定罪量刑時,對不利於被告和有利於被告的事實或情節給予全面充分的考慮和評價。一切「求其生」的努力告吹,生的希望一一破滅後,才迫不得已使用死刑。「求其生而不得」,死刑方能成為「例外」的刑罰。

  這幾年我們經常要做一項工作,就是評估案件風險,看是否有和解、調解的可能。

  死刑複核的主審法官會直接下去調解,這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跟被害人家屬、當地政府、政法委、公安局、街道辦接觸,就是要看看有沒有不判被告人死刑的餘地。如果能調解成功,法官真的很有幸福感,留下一條人命啊。事實上我們內部考核,調解成功算一項工作成就。

  我們有一個案子,死刑複核的主審法官是個處級幹部,他認為不該核。我們庭長覺得應該核掉。有分歧了,庭長說一起討論。疑難案件一般都會提到每周三的庭務會上討論。第一次討論後,我們大家一致意見說該核,你不對,我們對,案子打回去重新看。過一段時間,這個主審法官又跑來說,我還是覺得不該殺。關鍵證據存疑。庭長說那行,再來一次庭務會。第二次庭務會,大家討論得更細,多方意見爭辯下來,還是要核,又打回到這個主審法官那兒。他還是不服氣,說儘管你們是領導,都是局級、副局級幹部,但畢竟這個案子是我主審的,我對案情最了解,我堅持不殺。又開了第三次庭務會。到現在為止,這個案子還沒定下來。

  有人可能要批評了,你們來來回回的,工作效率這麼低,被害人日日夜夜都在等著這份公道呢。就像他們律師說的,正義遲到就不是正義了。我覺得互相理解吧。從我們的角度上,殺人還要追求什麼效率啊?

 你讓他死死看,我們就不核

  1983年從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我獲得了公派留學法國的機會。對我影響最大的導師是安塞爾,20世紀法國最偉大的刑法學家。他的核心觀點是不要把犯罪僅僅看作法律概念。直白地說,犯罪是一個跟人有關的、跟社會有關的問題,這才是它的本相。

  這句話對我影響至深。這也是為什麼我回國後,不願意做就法條論法條的事。我到現在為止我也沒寫過一本像樣的《刑法》教材,我覺得那意義有限,不解決問題。我更願意從國家政策,甚至政治的高度看法律問題。

  按一般人理解,法律規定被告人該死就判死,有什麼好商量的,對吧。法律規定販賣海洛因超過50克的就可以判處死刑。是不是所有超過50克的都這麼判了?當然不是。我們實際量刑標準遠遠超過了這個數。法律規定是籠統抽象的,它是一個幅度。這個幅度總是隨行就市的。比如涉毒案件,國家毒品治理的態度非常明確:嚴懲不貸。但在這樣的一個政策框架裡頭,難道法官就是一支機械的筆了?難道每個案件沒有自己特殊的情況了嗎?老百姓可能覺得哎呀這個幅度也就這麼大,但在我們法官看來,那可能就是天和地的差別。具體操作中其實有大量問題需要費心掂量。

  每周三早上的庭務會我們會把疑難案件拿出來共同討論,幫主審法官出主意。法官們爭論的激烈程度絕對超過你想像。今天上午的涉毒案,兩個被告人,法官們總體有三種意見:核一個,核兩個,兩個都不核。核一個人裡頭還有分歧,核張三還是核李四?這個意見里就蘊含了你法官本人的經驗,對法律、政策的把握。越是具體問題,越要求法官的理解準確精密。以共同犯罪的案子中運輸毒品為例。一部分人步行,一部分人騎摩托車,跟接力賽一樣,是一個有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犯罪責任怎麼分配?誰作用最大,誰地位最重?分析起來也不容易。

  社會反響我們也需要考量。當然裁判文書里不會寫出來。所謂社會反響,就是被害人那邊鬧不鬧,鬧得凶不凶。我們案卷里經常就直接有,幾百人聯名信要求被告人死。當地政法委、政府直接寫意見,不在正卷裡面,副卷裡面也會有。

  如果這個案件事實就是存疑,或者被告人就是有法定的從輕發落的理由,那你還要殺他,真的是於法無據。你怎麼能夠屈從民意把他殺了呢?當然,我也不敢說我們最高法院現在做出的判決好像就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沒有一點順從民意的,這個我不敢說。

  這是我們需要面對的現實困境。比如這個人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有理由不殺他,但如果被害人那邊鬧得很兇,你這邊不核,他那邊就要搞爆炸、自焚了。到你法院門前汽油往身上一澆,又是一人條命。很無奈。我們法官有時候也會這樣說,讓他死死看,我們就不核。

  我剛來法院上班,就看到一個中年男子在大院門口的大鐵欄杆前「上訪」。白衣服上兩行血紅大字:馬某不死,我兒死不瞑目。有時他把紙筒捲成個喇叭,朝大樓喊話,說的還是方言,抑揚頓挫,「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四庭、審監庭……」還經常點幾位領導的名字。

  我打聽了一下,原來案發時被告人尚未成年,依法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你鬧什麼勁啊?沒到18歲,硬要他死啊?你難道要我們最高法院公然違法?社會大眾為什麼就抱著「殺人償命」的復仇觀念止步不前呢?

  說得不太好聽一點,最高法院要和那個殺聲震天的民意作對,道理就在這兒。殺聲震天的時候,好多言論經不起推敲,好多觀點完全站不住腳。這種情緒都是來自人類內心的最黑暗、最野蠻、最愚昧的東西。人類不能讓這些東西來主宰啊。

 憑什麼說你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政黨?

  案子審得多了,我那個「核」字寫得越來越順暢。因為核的多,不核的少。有學生拿申請獎學金的報告、請假條什麼的讓我簽字,很快就把它核准了。寫完以後,說壞了,寫錯了,我心裡一驚,這「核」字怎麼就寫得這麼輕易、這麼不假思索?我感覺很凄涼的是噩夢再也不做了,我害怕自己陷入某種慣性。我寫了個小紙條貼在桌上,「你真以為你是個熟練工嗎?必須警惕熟練工的心態」。「殺人」這件事情上,不要做那賣油郎,耍一個技藝純熟而已。

  生活在保留死刑的國度里,想想覺得很悲哀。我們法官勤勤懇懇、日以繼夜、身心俱疲,總的來說不就是殺人嗎?我一介書生,每天早上6點半就背個書包出門,一趟公交車,倒三趟地鐵,從城西北穿行到城東南,就為了在死刑核准文書上多簽幾個名字嗎?心裡有恨啊。每次從最高法大樓里走出來,就感覺從陰影里走出來一樣。

  說句實在的,法官獲得的回報跟付出的相比,太不相稱了。一個在刑庭做了30年的老法官,工資也不過8000。我在最高法兩年,真正從這個樓里背回家的東西,就兩樣,一箱山東白皮大蒜,一箱白面饅頭,才12個。如果我們國家順了世界歷史潮流,向已經廢除死刑的140多個國家看齊,也就幫我們這些法官免除掉無盡的自我審判了。我們的青春和才華至少有比殺人更好的安排和去處吧?

  我們黨中央最高領導層,對死刑的態度其實比我們現在所有的司法機關都要超前。有兩個例證。第一個,2007年死刑複核權收回最高法院之前,黨中央曾經內部徵求30多個省委書記的意見,意見反饋回來,絕大多數地方大員說NO,不願意權力被中央收走。中央最後還是堅決收回來了,你不願意不行,大勢所趨。現在這個制度改進就見成效了。念斌案,如果不是最高法打回了死刑判決,他都死好幾回了。

  第二個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廢止了13個死刑罪名。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里說,「要逐步減少死刑適用罪名」,就是明確信號啊。你看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里不是還要再廢掉9到10個死刑罪名嗎?

  從共產黨的發展史上看,廢除死刑肯定是最後的目標。我們黨現在雖然沒有把目標明講出來,但你看啊,1922年《中共中央關於時局的第一次聲明》裡頭就有一條,「廢止死刑」。1956年,黨的八大政治報告也提出,要「逐步地達到完全廢止死刑的目的」。

  革命年代也好,建設年代也好,我們都有這樣的主張,沒有理由今天就放棄了。最近這幾屆關於死刑政策的表述,我是不滿意的,是在倒退。廢除死刑的理想就像共產主義理想一樣,始終是黨的奮鬥目標。如果共產黨做不到這一點,憑什麼說你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政黨?

  我經常說判決要經得起歷史考驗,多長時間算「歷史」?舉集資詐騙類案件為例。我主張留有餘地,判個死緩、判個無期也好啊。我們國家現在處於社會深刻變革時期,這時候使用死刑這種不留餘地的手段,要更加謹慎。對於那些已經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的人來說,這些判決把他們留在黎明前的黑夜裡了。天就要亮了,他們死了。這種黎明前的黑暗,我說是真正的黑暗。

  兩年死刑複核法官的經歷讓我想起了一件年代久遠的事。1988年,我在法國拿到了法學博士學位,準備回國大幹一番事業。我們學生公寓裡頭有一個打掃衛生的法國老太太。她知道我要走了,我收拾行李,她就倚在宿舍門框上看我。她那眼神中有那種自己的孩子要出遠門似的愛憐,但還有不忍、惋惜的感覺。

  我說您幹嘛這麼看我。她說我前兩天電視里看你們國家哪兒哪兒槍斃人了。那麼長的槍抵在後腦勺,「砰」的一聲,一幫人倒下了。她說我知道你的專業跟這個有關,我真的是擔心啊,你在我們國家自由自在生活了幾年,如今又要回到合法剝奪人生命的制度里了。

  法國1982年就廢除了死刑,她生活的世界不再有死刑的威脅。她沒往下多談,我猜測她言下之意是,你會不會變成刑場上去扣扳機的法警?或者成為那個「殺人」的法官?又或者,更不幸的,因為種種原因也像那樣被長槍頂住腦袋?

  那時我年少氣盛,我想我們十幾億人挑出幾個到法國來學習,是精英中的精英,我們回去以後肯定有一條飛黃騰達的路,而你只是法國社會最底層的清潔工,居然還同情我們。我說那是生我養我的地方,即便回去有這種風險,關你什麼事?我們畢竟發展是有差異的,既然我們文化里還保留死刑,我們就認了,跟你有什麼關係?

  老太太說了一句話,我至今記得。「咱們是同類。」她原話里用的是「proches」這個詞,我翻譯成「同類」,實際上涵義比「同類」親近。你我是同類,都是屬於人類的一分子。

  20多年後,我真的經歷了以上角色中的一種,掌管他人性命。靈魂備受煎熬之時,我想我明白了她當年話中的真意。

  最高法刑三庭組了一個「桃花詩社」,法官們經常寫詩交流,還出了一本詩集。盧建平出去講課時,最常引用同事何澤宏寫的《辦案心結》這首詩。

辦案心結

其一

翻開案卷,竟又是殺人搶劫!不忍看屍檢照片,鮮血淋漓。如聞死者魂叫苦,似見親屬心流血。拍案起,連夜趕報告,馬上核。

  夜已深,怒漸息;細思量,莫太急。核不核尚須反覆甄別。韭菜割掉還會長,人頭砍下不可接。待提訊聽他怎麼說,再裁決。

其二

複核確認,被告人罪大惡極!似此等兇殘歹徒,殺不足惜。掩卷方覺卷沉重,捫心始感心糾結。原本是,農家良民子,何成賊?

  懶饞變,自作孽;養不教,家有責。然社會根源尤當警覺。殺以止殺非所願刑期無刑是目的。盼何日神州盡舜堯,我輩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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