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國債事件暴露出當時監管的哪些問題?

希望可以了解327國債事件的,不要說的像江湖小說一樣。盡量從經濟學或金融學的專業角度分析。以及大家如何看待國債期貨的重新啟動。謝謝


謝邀,

首先是本質上的問題:

我國存貸款利率由政府制定,並受政府嚴格管制:國債發行利率則採用比同期儲蓄存款利率高1至2個百分點的方式,並在發行前由政府提前公告。在國債價格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有國債期貨的套期保值,1993年7月,國家為促進國債期市的發展。結合當時通貨膨脹的背景,決定對92年、93年發行的國債實行保值貼補和貼息的政策。然而,由於當時我國的國債期貨的價格主要是由保值貼補率和貼息所決定的,期貨合約的到期價格不確定,再加上當時我國在制定和公布保值貼補率和貼息的實際操作方法不是很科學,市場和社會公眾根本無法對保值貼補率和貼息產生一個正確的預期:國債期貨市場實際上變成了多空雙方對保值貼補率和貼息的一場對賭,我國的國債期貨市場也因此變成了以投機者為主的市場。

從1981年到1995年我國累計發行國債4509.33億元:1995年我國國債實際流通量不過650億元左右,其中有保值貼補的保值券實際可流通量僅300億元。國債發行量較少,且主要針對城鄉居民個人發行,而大部分人便把國債當作變相的長期儲蓄存款,很少進人市場交易:這種情況導致個人投資者投資額少,分布分散,沒有進入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必要,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國債期貨市場的一級市場基礎、我國國債的轉讓流通開始於1988年,全國性的二級市場在1990年才形成:而如此小的流通量卻分割於全國十多個交易所,極大地損害了國債的流動性,增加廠套期保值交易的風險,卻使投機者操縱國債期市成為可能。

如果說監管的問題就在於,

決定價格的是財政部,中經開本身就隸屬於財政部,.董事長為財政部前副部長,總經理為財政部綜合司前司長。這不是陰謀,這就是明明白白的老鼠倉,至少有嚴重的裙帶關係。

那麼如何監管?你會發現監管也隸屬於當時的財政部。

結論就是:監守自盜。

只要利率沒有能夠市場化,只要裁判員還能當運動員。

那麼國債期貨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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