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的一些觀察與思考

FU Wang

2017年12月15日第六屆上證法治論壇召開,cs.com.cn/sylm/jsbd/201。上一屆論壇是2014年,這幾年,股災、熔斷、註冊制、收購反收購,市場大不相同,法律熱點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

筆者受邀參會,對於一些感興趣的問題,做了點記錄,分享一下。

一是加強投資者保護問題。

證監會主席助理黃煒在講話中提到,要進一步完善投資者權利行使制度,以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分紅權等權利行使為目標,完善公司信息披露、股東表決機制等制度;進一步完善投資者權利司法救濟制度,建立以代表人訴訟為基礎的「示範判決機制」,探索有中國特色的證券訴訟模式;明確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推動完善證券期貨經紀業務規則,重塑行業生態。

個人感覺,投資者保護是老問題,講的多,做的少。有體制的原因,有文化的原因,也有司法制度供給不足的原因。沒有嚴刑峻法的資本市場,造假泛濫,投資者保護無從談起。這次論壇中還有觀點提出「合理安排公權手段對弱勢投資者的私權救濟」,雖然有學者認為公權力不該介入。但筆者認同這一觀點,比如這兩年中小投服公司通過購買各上市公司股票、代中小投資者提起維權訴訟,讓投資者「搭便車」,節省訴訟成本,起到了積極的效果。具體可參見《進一步完善立體型中小投資者保護機制》news.cnstock.com/news,y

二是相關責任與處罰的加重。

近年來對於上市公司董監高責任有所加重,尤其是行政處罰這一塊。處罰力度加大導致近年來不少獨立董事辭去這個職務,以規避風險。而且實務中,除了處罰董監高,還有處罰到上市公司的中層人員(非董監高),對立法有所突破。

筆者研究發現,作為非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其實面臨民事訴訟的風險並不高,因為案件並不多。但因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及其他違規行為,經常面臨證監會的處罰,要支付不菲的罰款。而搞笑的是,中國市場上推出的董監高責任險,明確寫明不賠付這種行政處罰。而民事訴訟引發責任的風險微乎其微,保險雖然涵蓋這種風險,卻無用武之地。一句話,買了白買。

還有上市公司公司造假問題,涉及到審計師責任,有觀點提出,要區分公司前期報告的虛假與公司後期經營失敗的問題。另外,審計師與律師、評估師之間,雖有專業分工,但如果交易明顯是虛假的,不能因為律師製作的文本很完善,審計師就可以不負責任,對此監管機構不能姑息。看起來,接下來幾年,中介機構的日子不會很好過。

三是信息披露的改革。

據交易所透露,目前已經實行直通車制度,約90%由上市公司自己通過電子系統直接發布信息,無需審核。這對監管的及時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專家提出,具有重大性的信息才披露,否則披露過多,既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也增加了投資者尋找信息的成本。目前的感覺是信息披露不當引發的虛假陳述處罰增加,相關的民事索賠案件也在大幅度增加。

除了上述問題,還有不少觀點值得關注。

1、學界強調要儘快推進註冊制,有觀點認為證券法修改二審稿並不如原來的一審稿,因股災之後,二審稿太過保守。尤其是針對證券定義這方面,市場上諸多產品實質上都是在發行證券,而中國證券法的概念太狹窄,導致面對許多情況無法可依,無人監管,最後出了事情,只好由公安部門來管。因此,應儘快修改立法,類似美國作法,擴大證券的定義,便於監管。比如說,代表特定的財產權益,可均分可轉讓,具有投資性的憑證或者合同等,都可視為證券

2、從監管層的思路來看,強調從國情出發,強調用中國辦法與中國思路來解決中國證券市場的問題。比如中國目前實行的證券直接持有制度下的監管安排,也受到了國際社會的肯定,體現出中國方案與經驗。這一點有一定的道理,我們的市場結構與境外市場的結構也有所不同。

會議針對不同專題通過分論壇形式展開研討,具體為 「證券監管的理念與邏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與制度供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上市公司質量提升」、「上市公司的收購制度完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監管」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六個專題。

筆者受邀參與了上市公司收購這個專題的研討與發言。收購與反收購,近年來是熱點,但中國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以至於不得經常在個案中用政治式的「捉妖精」解決問題,體現了中國特色。在研討中,有觀點提出,不應強制收購人披露收購資金來源,而應當用其他法律比如反洗錢法解決該問題。還有觀點提出,英美反收購的實踐表明,反收購制度設計是與市場實踐以及公司法規定密切相關的。美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分散,實行的是董事會中心主義,董事會有權決定採用反收購措施。而英國上市公司股權沒有美國那麼分散,採用股東會中心主義,董事會要採用反收購措施,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同意,此謂Non-frustration Rule。中國呢,大股東一股獨大,濫用權力情況不少,有中國市場自己的特點,應根據這種情況單獨做出規定。但無論如何,不應允許大股東、董事將自己的利益置於全體股東利益之上。

至於自己的發言與思考,主要來源於萬科寶能事件時在知乎寫的一篇評論,看電影,聊金融(八):《BARBARIANS AT THE GATE》 門口的野蠻人(中)-證券法問題

當時作為吃瓜群眾,看熱鬧不嫌事大,洋洋洒洒寫了近萬字。後來投稿應編輯要求,把知乎體修改為論文體,實在是痛苦萬分。下面還是上簡單的PPT,節省大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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