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有何看法?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各位有何看法?
先就事論事
葉公欲治攘羊之罪,是葉公的責任,這一點孔子是贊成的
但兒子舉報父親,這一點,不合禮,有違父父子子之道,這一點孔子是不贊成的
為什麼?
請參考《孟子 盡心上 第三十五》中的一個假設: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在儒家的倫理中,就算是舜貴為天子,其父要是殺了人,舜都只能放棄天子的身份,而選擇盡兒子的責任。
再說得深刻一點
1、孔子的主張治理社會之道是:王道即不是法治,也不是霸道孔子對刑治的態度見於《孔子家語--五刑解》:冉有問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刑,信乎?』 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共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以及《論語 為政篇第二--三》:子曰:『道之政,齊之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所以,孔子認為刑治是對結果治,而不是對秩序治,結果都出來了,何來「治」之說?孔子維護秩序用的是「齊之以禮」。2、孔子對犯法的態度
《論語 顏淵篇十二--十八》: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孔子認為人之所以犯法,首要責任是為政者不仁。總結:
1、孔子主張的社會之道是:王道2、王道社會行事原則是:合於義3、合於義的具體規矩是:齊之以禮4、禮的先後順序是:先父父子子,再君君臣臣
補充:
歡迎大家論道,拒絕泄憤論點中如有「循私枉法」觀點者,歡迎來辯論點中從我國現行法律「包庇罪」等入手者,歡迎來辯最後,來個毒一點的:如果你不認同孔子的思想體系,我表示接受,並請表達你的觀點。但如果你認為兒子應該舉報父親的,我祝願這事發生在你身上(此為假設,拒絕摺疊)。儒家的思想其實是把血緣關係當做金融系統來使用的(陳志武的看法,我很喜歡這個思路)。在一個缺乏外部金融系統來支持每一個社會成員生存的社會裡,血緣,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它的正常運作關係到社會的生死存亡。一旦父子之間的撫養、贍養、保護、支持的關係崩塌,社會根本沒有其他的系統來保障任何一個人的生存。沒有社會福利沒有銀行沒有保險公司……想想。所以,如果子不為父隱(不顧家庭內部規範),一切以法(社會規範)為尊,每個人都將生活在恐懼之中。
達爾文主義的「生存、繁衍」 在解釋一切人類行為的時候都不能被忽視:我要忠於社會規範還是家庭內部規範?答案在於哪個能保障我的生存和繁衍。假如一個「法治社會」(指中國古代法家)能夠為一個人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經濟保障,而你一旦違拗它,就將喪失這種保障;它的強有力完全勝過家庭為人提供的支持——在這種社會下,子不為父隱就是「直」的。這個問題很重要,一下子把孔子最核心的東西暴露出來了。
當然,放到現在看來,也就是能儒家和現代文明劇烈衝突的代表性例子。
勞思光在他那風行港台大陸的《新編中國哲學史》中解釋道,這是一個價值意識具體問題。
比如,現代社會警察發現偷竊得拘禁小偷,這是警察的理分,小學教師呢,發現兒童偷竊則予以訓斥,教他不能偷竊之理,這是老師的理分。
偷羊案例中,路人舉報偷竊很正常,可是父子就不行,為啥?路人有路人的理分,父子有父子的理分。父親有錯,兒子就得隱。
這樣解釋看起來沒錯,不過我覺得只是沒說到重點。這個重點自然是最為關鍵的,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之處,但確是孔子思想的核心。
儒家核心是「仁」,「義」,「禮」。
義,是一個人應該具有的道德品格,也是具有正當性,合法性的道理。一個人有「義」是一個人有良好的道德,以及道德外顯的言行。一個社會有「義」,其實就是有「禮」了,各人各位各得其分,禮是義的社會延伸。
「仁」這個東西就很模糊了,可以理解為「義」背後的東西,一種有著公理心,視人如己,沒有私心雜念的境界。而且這個「仁的確立是」全由自主的,非常自覺的活動。
可是孔子建立了這麼多幹嘛?還不是想讓整個社會安定,井然有序。大家都明白禮背後的義才是核心,禮節這玩意兒細枝末節,只要我有義不就行了,難道我舉報有罪的父親就不道德了么?看起來沒道理啊。
孔子也不重視很多不太重要的禮,細枝末節他也看不上。可是他又非常嚴苛,守孝三年才行,少了就是不仁,不義。為什麼呢?
設想如果一個社會要安定,你有道德有品格,可是做法行為很特殊,很個人化。這樣孔子會怎麼說?現代社會沒問題,想想古人怎麼看。用常識去思考,有兩個大問題。
第一個問題。
人們行為言論混亂,社會秩序不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理分」定好,權利和義務非常標準,也就是「禮」這玩意兒得標準化。其實也就是把道德標準化。如果標準化,怎麼標準比較好?血緣。血緣關係很穩固,而且是一個人社會關係的核心。第二個問題。道德是看不見的東西,看你言行看不出來,誰以為你道德了?人們交流信任是個大問題。解決辦法還是「禮」,標準化的「禮」。你遵守了禮,就算你不道德,人面獸心,沒關係,影響不了社會傷害不了他人。大家都挺開心的。換言之,你日日堅守「禮」,求正當性的意志也得被喚醒起來,變得「道德」了。你想,守禮有人讚美,又合大潮流,家庭事業兩不誤。說啥都得守。反之,你內心蠻道德的,可是行為老是逾越,別人又不能是你肚子里的蛔蟲,人人鄙視而以為大逆不道也很正常。孔子既然定下了這個道德的精神,如果後來的人們又想不出在那個社會更完美的組織手段(講真這個很難,看看現代西方文明是如何演化的,多少仁人志士哲學家政治家立說實踐,還有機緣巧合),能使國家安定繁榮,就按照這個路子走又有何不可?
當然,這個路子弊病也很多。可是很多事情也不是孔子能想到的。就別怪他了。
畢竟,長沮粲溺耦而耕,丘何為是棲棲者?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司馬談《論六家要旨》
純粹的法制社會無疑是冰冷無情的社會,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應該是孔子作為一個哲學家對一個溫情社會的思考。父為子隱謂之慈,子為父隱謂之孝。
儒家以親親為本,若以公義滅人倫,則失其本,公義亦將不存。
一個人可以阻止他的親人去做違法的事情;但當這樣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所謂的大義滅親,於己是以博直名,於眾是意志脅迫。免其受苦,是於私的責任;勸其收手,是於公的道義。
儒家不是依法治國,是依禮治國,或者說以德化民。這源於特定的社會環境和歷史條件。道德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所以有後來的春秋決獄。而道德的基石,就是父父子子,你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兒子」的身份。
親親為大
敢問攘牛隱呼?
就事論事,引申也要合乎其自身的層級。我覺得這句話的意思是被翻譯曲解了。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我腦海中的場景還原:
一天葉公跟孔子嘮嗑說他們那兒有個告發自己父親偷羊的愣頭青,
孔子微微一笑,道:我們那兒的人也很直,爸爸偷了羊,兒子給他頂了;兒子偷了羊,父親給他頂了。你說他們是不是很可愛啊?
現代法律,嫌疑人亦沒有自證其罪的義務。
這個還真的不好說。一邊是法治,一邊是孝道。這事得權衡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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