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所第十三案:猩紅色的刀光——楊樹明系列連環殺人案

本期探案所帶來的是一起上世紀底至本世紀初發生在我國山西省陽泉市馬家坪地區的系列連環殺人案,作為我國新世紀初的重案要案,本案一直是犯罪學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而對於犯罪人楊樹明「行為動機」、「內在邏輯」的研究,更是對認識我國連環殺手起到很重要的引導作用,下面具體介紹一下這起案件。

一.罪案全貌概述

(一)基本情況

犯罪人:楊樹明

犯罪地點:集中於陽泉市以北馬家坪地區

作案時間:1992年3月2日~2005年2月13日

作案數目:作案12起,其中9人死亡,3人倖存

被害人情況:11女,1男

(二)具體案情介紹(共十二環)

①第一案

1992年3月2日夜間十二點左右,26歲的鐘某(女)下夜班回家途經馬家坪西區運輸二場北側土坡時遭到尾隨而來的楊樹明突然襲擊,楊樹明手持單刃刀具直接捅刺其心臟部位,鍾某當場死亡

此案並未引起警方太大重視,原因是本案中楊樹明從行為上來看暫未表達出更多畸形欲求,且警方懷疑鍾某的手提包丟失,於是定性為一起搶劫殺人案

另外,現場僅發現一枚疑似兇手的足跡物證。

②第二案

1992年3月7日夜間十點半左右,21歲的張某(女)在途經馬家坪菜市場附近時被潛藏在暗處的楊樹明從後方控制,鎖喉要挾到暗處後,楊樹明用刀朝其背部連續捅刺,(據其供述)由於作案過程中被害人叫聲太大,「好像聽到有腳步聲」,故迅速逃離現場,一個小時後,昏迷的受害人被發現並送往醫院,最終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成為本案三個僅有的倖存者之一。

可惜的是,張某由於恐慌和當時光線太暗,看不出楊樹明的長相,只能確定「他力氣很大,很專業」。

③第三案

1992年4月22日夜間二十三點左右,29歲的時某(女)在回家途中於馬家坪西居民區遭到楊樹明的迎面襲擊,楊樹明手持尖刀直接捅刺被害人腹部基本傷情為「共兩刀,其中一刀捅中要害。」,奄奄一息的時某在半夜被人發現並送往醫院,但最終由於搶救無效死亡。

一個月零20天時間,連續發生三起類似故意傷害事件,警方開始把注意力集中在馬家坪這個地小事兒多的地方,而因為被害人鍾某和時某被害時所穿衣物為紅色,群眾更是惶惶不可終日,「兇手專殺紅衣女子」的傳言流傳在大街小巷,從這起案子開始,警方對馬家坪地區的重點可疑人群進行排查(包括一些累犯、慣犯等),但最後並沒有查到有價值的信息。

④第四案

1992年7月11日凌晨一點左右,23歲的李某(女)遭到楊樹明跟蹤尾隨,在馬家坪新區居民樓內被衝上來的楊樹明連捅數刀,當場死亡,除去致命傷外,這次出現了多處死後傷

——胸部五刀;

——腿部一刀;

——背部兩刀;

由於案件發生地和手法類似且有越來越暴虐的傾向,此案的發生給了警方極大壓力,原專案組也被解散,成立了又一個專案組,由公安廳直接掛牌督查,警方開始對案發地周圍進行了工作量非常大的調查,每天重複的問詢調查讓周圍群眾由積極配合到開始產生厭惡情緒,然而警方依舊感到兇手就像隱藏在層層迷霧之中一樣,讓人無法視其真身,案件調查始終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⑤第五案

1993年12月27日夜間二十一點四十分左右,30歲的郝某(女)遭到楊樹明跟蹤尾隨,在行至馬家坪西居民區北坡空地時被其從背後襲擊,被捅數刀倒地後,楊樹明再次持刀捅刺其腿部,隨後逃離現場,郝某在當夜被送往醫院,最終由於搶救無效死亡。

其實,先前發生的幾起案件,已經讓當地居民每天活在恐怖之中,要知道,馬家坪這個地方,位於陽泉郊區,是個垃圾成堆、很落後的地區,而因為靠近礦區,很多女性都是在礦區打點散工,夜班是很常見的事情,因此家中有夜歸的女性親屬,男性必須早早的去路邊等候,這幾乎成了當地男性的日常任務,郝某的丈夫也是如此,但恰是27日這天,丈夫由於臨時有事,沒有按點去接郝某,可誰會想到,就是這一次小小的疏忽,竟然給了惡魔可乘之機,這個黑暗中的惡魔,居然在一年零五個月之後再次造下血案。

⑥第六案

1998年5月6日,30歲的張某(女)在夜間二十二點左右從朋友家回家途中天下起了大雨,因為沒有帶傘,於是她來到馬家坪南居民區旁邊一處拆遷廢棄房避雨,被潛伏於暗處的楊樹明襲擊,腹部被捅數刀,隨後,兇手對屍體進行了虐屍,具體包括:

——割去乳頭;

——過度捅刺(腿、胸、手臂);

——毀容(刀劃臉部);

——被害人下體赤裸,性器官暴露;

⑦第七案

1999年5月31日夜間二十一點左右,19歲的王某(女)從歌舞廳回家途中經過礦區醫院以南的居民樓附近時遭遇楊樹明跟蹤尾隨,被其捅殺於一個公共廁所內,腹部中了三刀,其中兩刀刺中要害,當場死亡。

⑧第八案

1999年11月15日傍晚十八點半左右,37歲的畢某(女)下班回家,遭到楊樹明跟蹤尾隨剛進入樓道即被其衝上前朝腹部連捅數刀,當場死亡。

受害人家屬:我們家在2樓,她在1樓的樓上躺著,渾身是血,沒有救了,沒必要救了,太殘忍了,可以說是目不忍睹。

從第六案到第八案,兇手的行為不斷刺激著警方的神經,調查人員仍然一波又一波的換著,命案仍然一起又一起的發生著,所有人都知道有下一起,所有人卻又都不知道——「那會是什麼時候?下一個又是誰?」

就像當年專案組成員王探員說的那番透著那麼几絲無奈的話:

——「俺們在前面走,後面的老百姓就說,電視上這幫傢伙演得可神了,實際上你看這案子破了多少年了都破不了。」

⑨第九案

2000年11月23日夜間二十二點左右,21歲的張某(女)下夜班途經馬家坪北居民區旁的石橋時遭遇楊樹明襲擊,楊樹明手持尖刀鎖喉要挾將其拖至橋頭暗處,隨即用捅其腹部4刀離去,值得慶幸的是過橋的路人周某及時發現並將張某送往礦區醫院,因為搶救及時且未捅中要害,張某成為本案第二個倖存者,但就像第一個倖存者一樣,她也由於光線太暗和過度緊張,沒有看清楊樹明的長相。

⑩第十案

2001年10月10日中午43歲的郭某(女)在回家途中失蹤,實際情況是楊樹明將回家途中的郭某挾持入家,隨後將郭某捆綁,對其實施了虐待,最後將郭某捅死,實施了虐屍行為:

——用刀捅刺其下體;

——劃臉;

——剖腹割胸;

——碎屍;

三天之後,楊樹明將碎屍分次拋出,楊樹明拋屍的順序也很耐人尋味,這點後面我們會介紹。

這起案件讓馬家坪地區的恐怖氛圍達到頂點,路邊警察到處都是,為了防止命案繼續發生,警察不間斷的在這一地區夜巡值班,路燈也安了不少,巡防隊員們每3人負責10米地段,住在該地段的所有女性成了保護重點,可以說為了以防萬一,當地民警們甚至已經到了草木皆兵的地步。

然而,不幸的事還在繼續上演。

?第十一案

2004年11月24日夜間二十三點左右,26歲的唐某(女)在下夜班回家途經王岩溝舊街住宅區時遭遇楊樹明跟蹤尾隨,並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其連續捅刺腹部數刀,當場死亡。

?第十二案

2005年1月18日夜間二十一點左右,37歲的劉某(男)回家途中在馬家坪變電站後方的空地旁遭到楊樹明背後襲擊,楊樹明持尖刀對其背部連捅數刀後離去,事發突然,幾乎未經反抗劉某就被捅倒在地,這個過程被一個路過的司機看到,他趕緊報警並將劉某送往醫院,由於搶救及時,劉某成為了最後一個倖存者,同時,也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因為距離較遠、光線暗等原因,目擊者也無法看清楊樹明的面貌,只形容他「不胖不瘦」、「跑得很快」。

(三)落網

這一部分網路上的信息基本真實,測謊部分直接引用相關新聞內容。

①突破口:擁有冰箱的獨居者

至於本案為何十多年才得以偵破,我們後續會談,有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楊樹明殺人沒有什麼預謀可言,甚至可以說是「帶把刀半夜出去轉轉,機會合適就做案」,因此留下的證據很少,直到2001年10月10日的碎屍案,它的不同尋常給了警方重大突破口:

這起案件的被害人郭某在10月10日失蹤,13日早晨出現被拋出的第一包屍塊,隨後在晚上,警方發現了第二袋,警方從腐爛程度和冰渣得到一個關鍵信息——兇手的住所里有冰箱。

結合碎屍這個行為需要一定個人空間,警方推測犯罪人很大概率是獨居,有很私密的個人空間,這兩個點結合起來,警方就把視線放在了「擁有冰箱的獨居者」這個群體當中。

根據這個線索,警方繼續在馬家坪及附近進行排查,到2004年,最後把範圍縮小到19人左右,但是由於沒有確鑿證據支撐,對這些人的偵查難度很大。

2006年3月,陽泉警方向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心理測試中心求助。

②測謊技術鎖定犯罪嫌疑人

2006年3月20日,心理測試專家丁同春帶領兩名研究生來到陽泉市。

為了確保準確,丁同春決定分別根據系列捅人案和碎屍案分別出兩套測試題目。

2006年3月23日,第一輪測試開始,第一個走進測試房間嫌疑人就是楊樹明,因為楊樹明的家離郭某被殺案現場最近,而他下崗後自己蓋了一間房在裡面搞電焊,房間里又有冰箱,符合連環殺手的被懷疑條件。

楊樹明表示願意接受測試後,工作人員把測量脈搏、呼吸和皮膚電的3根導線接在楊樹明的身上,接受測試開始,第一遍測試中,楊樹明頻繁吸鼻子,顯示器上他的呼吸圖譜顯得很不穩定,第二遍測試時,他又連連乾咳。

通過對第一遍、第二遍圖譜的分析,丁同春發現,雖然楊樹明的部分反應不是很明顯,但在藏屍、碎屍、塑料袋內的物品等幾個重要的測試點上,他都有對應反應。

隨後,其他18人先後接受了心理測試,在關鍵問題上都沒有明顯反應。

3月25日,專案組與丁同春商量再出一套題,測試楊樹明。

3月26日,無論警方怎麼做工作,楊樹明堅決不再接受測試。

次日,陽泉市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楊樹明拘審。

4月3日,陽泉警方宣布馬家坪系列殺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楊樹明被抓獲。

從他的家中,警方發現了20餘把各種尖刀。

楊樹明被抓獲時說到:「算你們聰明,從測試到抓我都沒說我是兇手,要不我把你們都扎死。」

圖:被逮捕的楊樹明

對於丁老師,我個人雖沒有見過他,但我看過他的很多著作,也聽教授經常說起他,長期參與偵破很多要案,對後輩也非常耐心,業界楷模,非常佩服。

附:測謊儀鎖定14年變態連環殺手

③審判

2014年11月21日9時50分,楊樹明被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核裁定判處死刑。

隨後,陽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將罪犯楊樹明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二.犯罪心理簡要分析

(一)犯罪心理成分分析:

楊樹明的主要犯罪心理成分=性慾倒錯障礙+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連環殺手的殺戮慾望+表演型人格障礙

(二)詳解

①犯罪人個人基本情況

1955年5月28日,楊樹明出生在陽泉礦區王岩溝的三和子街,家裡有五姊妹,他排老三,父親是個正派的退伍軍人,退伍後找了一份開車的工作,母親屬於標準的家庭婦女,勤儉持家,在家一心拉扯他們這群孩子。

小時候的楊樹明就不愛和人交流,按周圍人的話就是「性子很古怪,害羞」,初中的楊樹明學習成績很差,按他自己的話就是:

——「全班有四十人,我一般考三十五六名。」

這個成績就基本註定了他上不了高中,所以初中畢業後,他開始了打工生涯,畢竟受教育程度不高,只能從事一些苦差累差,他當過汽車修理工、電焊工、建築工地搬磚師傅等,在1986年,他當上了一名鋼琴塗漆工,並被送到北京的鋼琴廠培訓,干塗漆的幾年,可以說是楊樹明比較開心的時光,而且在北京他結識了自己未來的妻子,兩人開始戀愛。

1990年,鋼琴廠倒閉了,楊樹明只能繼續回到一家鑄鋼廠打工,據他所言,這讓他「思維發生了一點變化」、說「就是很不滿意社會」。

1991年,楊樹明結婚,雖然女方家長反對這個親事,但由於女方一再堅持,最後兩人還是結了婚。

1992年3月,楊樹明開始了第一次捅人作案。

關於楊樹明是個怎麼樣的人?口碑怎麼樣,如下是街坊鄰里、親屬的一些評價:

——「顧家的好丈夫、好爸爸」;

——「老實人、實在人」;

——「話語不多,辦事穩妥」;

——「要面子」;

這些形容詞居然是用來形容一個罪無可赦的連環殺手,奇妙吧?

看到這裡你應該可以先思考我的一個問題了:

——為什麼第五起案件和第六起案件之間有如此之長(六年多)的冷卻期?

我個人的答案,寫在文末處,僅供參考。

注意:關於楊樹明,此人不存在性功能上的問題。

②楊樹明的「性慾倒錯障礙」、「變態的殺戮慾望」和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

這裡想要分開說基本不可能,因為楊樹明的犯罪心理結構比較複雜,有很強的整體性,成分聯繫緊密,必須作為一個聯合體結合起來看。

從對他所作的許多案件過程中都可以看出:

——他作案前沒有預謀,大多為突發地實施。但是,共有的作案背景是:閑極無聊,卻有做些事的衝動。

這既是楊樹明作案的特點,也是他的心理寫照。

如果你仔細看了我整理的每一起案件資料,會很容易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地方:

一~五案手法一覽表

一開始,楊樹明是——「半夜找到「獨行的人」,直接捅死」。

然後升級成了——「半夜找到「獨行的人」,捅死,再補幾刀」。

這裡很明顯存在泄憤行為的升級在泄憤什麼呢?女人是代償者嗎?

——不是前幾起案件泄憤對象選擇是隨機的女性只是方便其犯罪行為而選擇的對象憤怒根源來源於尋求「內在的」認同感,宣洩對自我處境不滿的憤怒。

那麼是不是可以說,這幾起案件和「性」無關呢?

——不是,只不過這個階段的性慾倒錯、畸形的性需求,「被」一些東西所「暫時」遮蓋住了。

什麼東西呢?

這自然就要從他從小的生活環境和成長環境尋找,首先,楊樹明是一個非常在意麵子的人,他從小就受到父親非常嚴格的管束,一犯錯就會挨打,從小到大,他就在」這塊巴掌大點的地方生活「,接觸的社會面很狹窄,而保守的傳統風氣早就形成了一些很穩定的觀念,但是,在他二十歲後,他開始接觸到電視和錄像,據楊樹明所言,黃色錄像在他枯燥乏味的生活中提供給他「很新奇」的刺激,這或許可以成為他性慾倒錯障礙的部分誘發點,而戀愛結婚的新生活,以及從小到大的保守觀念則對實際行為的誘發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久遠的壓抑,來自這種保守氛圍下的嚴格家教和風氣。

可以說,在上述觀念束縛之下,楊樹明對於「性」有一種強烈的拮抗作用,一方面,內在真實的慾望驅動力告訴他他很需要,但從小植入心靈土壤的保守觀念告訴他這種事」很丟人「,於是:

——所有案件沒有出現強姦或猥褻行為;

——審訊過程中極度厭惡別人稱他為性變態;

——洗澡不脫內褲

也就是說,前五起案件,內在主要驅動力只有兩個:

——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主要);

——變態的殺戮慾望(還在發展);

——表演型人格障礙(次要)

要理解「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首先先複習一下「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吧:

?DSM-5鑒定標準

A.開始於15歲,表現為以下四項(或更多)癥狀

?不能遵守與合法行為有關的社會規範,表現為反覆做出可遭拘捕的行為。

?欺詐,表現為為了個人利益或樂趣而反覆說謊、使用假名或詐騙他人。

?衝動或做事缺乏計劃性。

?易激怒及極具攻擊性,表現為反覆鬥毆或攻擊他人。

?魯莽地不顧他人或自身安全。

?一貫不負責任,表現為反覆不能堅持工作或履行經濟義務。

?缺乏懊悔之心,表現為對做出傷害、虐待他人的行為不在乎或合理化。

B.年齡至少18歲。

C.15歲前有品行障礙的證據。

而「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特點主要如下:

——衝動或做事缺乏計劃性;

——魯莽地不顧他人或自身安全;

——缺乏懊悔之心,表現為對做出傷害、虐待他人的行為不在乎或合理化;

——年齡至少18歲;

——不一定要有青春期品行障礙證據;

——蔑視規則,樂於違法犯罪;

也就是說,這種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中心點和反社會人格障礙是一致的:

——無視或蔑視規則

但是區別在於,後者所表現的15歲前品行障礙,不是前者的判斷標準,或者說,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更容易受到外環境影響,在後天發展形成。

正像楊樹明一樣,在審訊中他所提出的心理原因就是「這個社會不好......「」太不公平了「,當過強的自尊心,和糟糕的現實處境發生劇烈碰撞時,就容易催生出對社會大環境的惡意,這就是罪惡的來源。

再來看看後面的案件:

六~十二案手法一覽表

第六案和第十案,可以說在系列案件中顯得非常特殊,他們就像在一條平緩直線上突然拱起的兩個峰一樣突兀,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樣的變化呢?

第六案:

——割去乳頭;

——過度捅刺(腿、胸);

——使死者性器官暴露;

第十案:

——用刀捅刺其下體;

——割胸;

——碎屍;

以上標記行為,已經足以標誌著楊樹明具有那種最可怕的性慾倒錯障礙——「施虐淫癖」。

複習一下:

通過對異性對象的殘酷折磨,虐待等手段,使得其肉體和精神遭受嚴重痛苦,從給對方造成的痛苦中獲得強烈的性快感達到滿足,常見施虐方式有咬,撕,暴力毆打,針刺,捆綁,割傷皮膚,毀容,身體部位切割,有的則是毀屍,異物插入受害人陰部,烹屍食肉。其手段十分殘忍,冷酷,滅絕人性。

這種類型的性變態社會危害性最大,影響也最惡劣,但遺憾的是,它是性變態犯罪中發生率較高的一種性變態,施虐淫癖變態心理發展到極端時可稱為「色情殺人魔」為了獲得性快感最大滿足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為什麼會突然在時隔幾年之後爆發出來呢?

——酒精。

前面我闡述過,從小到大的保守觀念、家教觀念對楊樹明具有一定約束作用,確實,在前五起案件中,,性慾倒錯障礙沒有表現出來,但是,這種約束只是局限在「意識」的範圍,他內心深處,他自己說不清的心理中卻有著原始的、野性的甚至相當強烈的性犯罪慾望,楊樹明坦言這兩起案件,都是在喝下大量白酒後實施的,兩起案件相比其他案件有明顯不同:

——對女性出現了具有明顯「性慾指向」的行為

酒精,對人的影響絕不僅只是生理上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影響——讓人更容易暴露出內在的真實需求指向。

那麼,既然這種方式理論上可以讓犯罪行為獲得的快感最大化,為何楊樹明不直接將這種更加極端、更加殘忍的手法延續為慣技呢?

這就涉及到我今天重點要介紹的一個專題:不平級畸形內驅力的分配


專題:不平級畸形內驅力的分配

全稱應該是「不平級畸形內在驅動力的分配問題」

什麼意思呢?以本案為例,到系列案件後期,楊樹明的畸形內驅行為固化無外乎兩種:

——(捅)殺人:主要滿足其變態的殺戮慾望、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

——性施虐殺人模式:主要滿足其變態的殺戮慾望、施虐淫癖

好了,由於犯罪人自身內在存在的制約因素(如道德觀念、自身經歷等),導致兩種畸形內驅行為出現了實施上的優先順序區別,由同一級演化為不平級模式,這種模式犯罪特點有:

——容易以初始犯罪行為構成普通邏輯點

什麼叫「普通邏輯點」?說白了類比一般連環殺手的模式,就是「冷卻期」,就像楊樹明第六案後的第七案和第八案,本質上其實是他的一種「冷卻期」,只不過這種冷卻期他乾的是初始犯罪行為(第一案:捅殺),這是一種很特殊的「冷卻期」,不休息的冷卻期,體現了犯罪人對初始犯罪行為的固化需求,因此這種冷卻期也被稱為「二次冷卻期」。

——多層次、分先後順序、惡劣程度只增不減;

——(可能)存在外在誘因(毒品、酒精等)

——衰落迅速,二次冷卻期長;

本案中的一般模式圖解


③楊樹明的非典型反社會人格障礙+表演型人格障礙

複習一下:

表演型人格障礙(HPD),屬於人格違常的一種,簡單直白的來說就是一種以過分感情用事或誇張言行吸引他人關注為主要特點的人格障礙,名字中的「表演型」指的是「戲劇化」或「舞台化」。

楊樹明非常樂意近距離的觀看警方的現場勘查:

——當年專案組的石警官曾回憶道:

(他殺)完了以後,推上一個自行車還要到現場,到了現場還要發表自己的言論,怎麼這個地方又殺人了,又殺了個女的,你看這老百姓怎麼在這裡生活你說要你們民警幹什麼。像這個情況,你說誰能懷疑他,完了以後推個破自行車回家了。

——第十案後,他又去了自己拋屍的地方看熱鬧,回來後對鄰居說「誰幹的,也太狠了。」;

——第十案的拋屍過程,其實是他走在前面拋,警察們在後面「撿」,專案組成員在現場調查取證時,楊樹明就拎著屍塊,同民警們擦身而過,到其它地區繼續拋屍。

石警官對這個行為的回憶是:

咱們的警察正在那邊,他和我們的警察,帶著內臟,擦肩而過。他講了,毛主席那句話,最危險的地方是最安全的,所以他覺得殺人很自在的。

其實這是一種類似於反覆咀嚼食物的快感,就像他在審訊時說的:「我是小學生,警察是老師,我給老師出道題,你們破了題我才承認你們是老師……「

做這一切之時,他一定非常得意,是一種凌駕於規則之上的快感。

附:

Ⅰ·表演型人格障礙判定標準(DSM-5)

ⅰ如果不是大家關注的中心會感到不舒服;

ⅱ在與他人交往時往往帶有不恰當的行為;

ⅲ情緒極端且表達模式膚淺,容易快速變化;

ⅳ表現為自我戲劇化,舞台化以及誇張的情緒表達;

易受暗示;

Ⅱ·基本特點(依據案例分析總結而來,有一定或然性):

ⅰ人格體願意近距離感受「自己表演」的結果:例如有的連環殺手喜歡重返現場參與警方的破案過程;

ⅱ本身境況不會太好,普通而平凡,但內心狂熱,性格內向,孤僻。

ⅲ人格體統計中,童年時缺乏父母關注,甚至遭受虐待,忽視的個體容易具備該人格障礙。

與反社會人格障礙的關係潛在人格特質有相似的一面。

一旦普通的行為方式屢屢受挫,滿足不了此種人格潛在心理需求,那麼尋求關注的訴求就很可能通過偏反社會人格模式(例如非典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的激發來表達。


到這裡,楊樹明的犯罪心理主要成分介紹完畢,最後,遺留了三個問題

問題一:解釋1993~1998年長達五年的冷卻期

——楊樹明這一時間段有了女兒,而因為家庭開支問題他幹了兩份工,這一時期據他所言「過得很充實」,暫時中斷了殺戮,側面反映的是楊樹明在前四案中的內驅里還沒有發展到極點,處於「醞釀」階段,這種情況在我國連環殺手中較為常見,白銀連環殺人案中高承勇也有類似很長的行為冷卻期,可見「兒女」對於道德認知的喚醒至關重要。

問題二:最為惡劣、最能反應楊樹明犯罪需求的第十案為何要選擇郭某作為獵物?

——楊樹明對郭某的評價是「從我家門口過,特有氣質。」,這起案件的選擇性確實很有代表性,首先,這名受害者年齡40歲,長相中上,而他們之間是陌生人,為何要找一個這個年紀的女性呢?

他心理上的心結是年齡40歲上下的女性,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出與該年齡相近的女性衝突的刺激源,那麼可以考慮這一刺激源發生在過去並已經生成一種潛意識,顯然,對這一年齡女性其潛在的否定態度或蔑視態度發生點不在近年,應該在相對遙遠的幼年,同時我認為,這種感受來源應該是視覺衝擊,強烈且難以磨滅,與性有關。

幼年,生活中40歲左右女性,首先考慮其母親,通過資料查閱,其母親40歲時,楊樹明剛好10歲,那麼,什麼樣的視覺衝擊滿足以上推測呢?

如果,睡覺的時候意外驚醒而看到父母同房呢?

這個時候年齡仍然屬於十二歲前的依戀期,對母親感情強烈,按照佛洛依德的依戀理論,這一階段母親是最重要的刺激源,如果發生這種場景,幼兒心理內在會產生極大衝擊,如果這個想法成立,那麼我們完全可以理解他為什麼會選擇40歲的郭某這種「很有氣質的中年女性」施加充滿性色彩的虐殺。

當一個年幼的男孩收到意外的視覺衝擊,而其來源是自己極其依戀的人時,這種刺激經歷,會成為其一生無法表述的感受。

這或許就是此問題的根源。

問題三:破案為何用了如此長的時間?

案歷經十多年,從類型上來說,楊樹明屬於偏無組織型連環殺手,其殺人行為簡單利落,長期不能破案的原因總結起來有:

①犯罪人行為遺留有效信息較少

——多數案件都是趁夜作案,便於隱藏身份;

——選擇陌生人下手、作案前看好周圍安靜無人才動手,以至於多數被害人還沒有來得及反應過來就已經遇害;

——被害人被害率高,即使倖存也無法提供有價值信息;

——不在現場留下證據(作案工具等);

②犯罪人自身隱藏性強

③犯罪人內在犯罪邏輯使其作案跨度大;

④刑偵技術落後;

全文,終。


今天才寫完,有幾個問題確實有點麻煩,說得也比較亂,得好好理理思路,不理解的地方歡迎私信我,各位久等了。

下一案預告:丹尼·羅林連環殺人案(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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