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審判」,道德法律,與情緒宣洩的正當性——對江歌與劉鑫事件的思考

最近影響力最大的網路事件,莫過於時隔一年再次浮出水面的江歌事件。日本留學生江歌被殺整整一年後,江歌的保護對象,也是這一情殺案件的女方當事人劉鑫,終於在媒體的斡旋下同意與苦苦努力為女兒討回公道的江歌媽媽見面。在事件的推進過程中,罪大惡極的殺人犯、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已不是人們討論的重心,而劉鑫卻因其遇事甩鍋的冷漠行徑,對江歌媽媽見面請求的冷血拒絕,殺人案後毫無愧疚的娛樂活動,前後矛盾的連篇謊話,以及其本人與父母對江歌媽媽的粗暴、無禮和虛偽,成為了網友口誅筆伐的對象。

我寫文章一向以追求客觀中立、批判性思考為目的,但以上一段描述卻充滿了激烈的言辭,而這正是我對這一事件的基本判斷——劉鑫的行為及其定性並無任何討論餘地。網友對其的口誅筆伐,網路大V們或發自內心或刷取流量的抨擊指責,在我看來也無可指摘;而一些標榜客觀中立,獨立思考的媒體和個人在此事上訴所發表的言論,卻有大謬之處。

一、 輿論攻擊及道德法律之辯

對於劉鑫冷血、冷漠、自私、巨嬰等特質的口誅筆伐自然不在話下,但對於此類抨擊的批評也在事件持續發酵的過程中逐漸增加。持這種觀點者,或秉持理中客的態度,揚言「我們不應該對別人進行道德審判」,或以知法懂法者自居,呼籲「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既然有此兩說,那就讓我們坐下來仔細思考,這樣的說法到底有沒有道理。

(一) 該不該有道德審判

審判一事可謂重矣,因其嚴重的性質,人們一般不會認同對某件事、某個人進行「道德審判」。然而在我看來,劉鑫的所作所為,已經完全夠得上「道德審判」的使用標準,而道德的意義,也在這個過程中得到了伸張。

宏觀地看,道德是一種社會控制的形式。人們在人性的基本原則、日常習慣及文化的基礎上形成了公共道德。而劉鑫的冷血、冷漠、逃避責任和出言不遜,正挑戰了人們的道德與人性底線。與有物質暴力作為後盾的法律不同,道德和人性原則是如此的脆弱,任何一個具有爆炸性影響的事件,都極有可能打破脆弱維繫的公序良俗,導致公共道德的倒退。君不見當年的彭宇案,直接導致了人們十年來對「助人」這一天經地義道德觀念的長久、嚴重的懷疑。在這個意義上,劉鑫所作所為,讓我不禁聯想起閻雲翔教授所謂「無公德個人(Uncivil Individual)」的概念。這種極端私人主義、只顧個人安危與利益,甚至在個人利益已經實現的情況下仍然摒棄一切道德與人性要求的行為,對公序良俗的潛在破壞性極其嚴重;而對於劉鑫進行道德上的集中譴責,也正是維護公共道德的體現。

以上觀點自然會遭到強行秉持理中客原則的人們反對:人人都有其苦衷,在面對生命威脅時,做出劉鑫這樣自私的行為只能算膽小懦弱的一種體現,實在是人之常情,誰又有資格去批評苛責一個普通女孩?大謬不然。試問大家對於劉鑫的抨擊集中於何處?非是其躲避前男友的追殺,甚至也非是其將江歌關在門外,而是其事後面對受害者母親的不斷逃避,出言不遜及謊話連篇;近期協助江歌媽媽進行案卷調查的媒體人徐靜波甚至指出,劉鑫在江歌被殺過程中的所作所為,比目前事實所披露的更加惡劣。這些行為,可又是人之常情?如果人人都秉持「你行你上」的原則,批評這樣的惡行還要三思後行反求諸己,誰又來維持公序良俗,誰又能維護公共道德為人們訂立的理想目標?

(二) 真的存在道德審判嗎?

事情發酵的第二天,我偶然翻到一向自詡理中客的端傳媒的推送,「該不該對劉鑫進行道德審判」的標題映入眼帘,讓我啼笑皆非。長於寫作煽動性內容的人總有各種手法博取人們潛意識的同情,「道德審判」一詞的濫用也是其中之一——在文內用上「審判」一詞,寫作者一下子就成為了為被「審判」的「弱者」搖旗吶喊的鬥士,而「審判者」則成了強大而暴力的,值得抨擊的一方。雖然我在前文也用上了道德審判這個短語,但細細想來,在此事上真的存在「道德審判」嗎?換句話說,我們在網上罵罵這個挑戰人性底線的人和行為,就能算作是道德「審判」嗎?

我的看法是,審則有矣,判卻不存在。

「審」,有審視,審查之意,即人們要有對事實和真相的系統了解,達到足以進行判斷的地步。許多理中客和「批判性思考」者強調「事情的真相還未水落石出,不應急於下結論」,而我卻認為,目前曝光的可靠材料,已經足以讓普通人進行是非黑白的判斷。王志安的採訪,江歌媽媽與劉鑫見面的視頻,乃至案件的簡單細節,這些材料的獲取和形成皆有劉鑫及其父母的直接參与;江歌是為劉鑫而死,劉鑫鎖上了門,劉鑫及其父母拒絕與江歌媽媽聯繫,並口出惡言,劉鑫在一年的時間內心情愉悅未受內疚情緒影響,劉鑫在面對採訪和質問時敘述前後不一;僅僅依靠這些事實,一般人皆有權利和能力判斷事件的基本走向,即使此後有更多細節線索披露,這些事實也不會改變。由此來看,何來「不應急於下結論」之說?

而判,則意味著判斷,也意味著暴力和權力——有了判斷,人們則可以用手中的暴力和權力去決定懲罰。判斷乃是基於以上所述的事實,它與「審」一脈相承,無甚爭議;而暴力,似乎也具備——畢竟在這一事件中道德的譴責和輿論的壓力,姑且可算作一種軟性的暴力。但如果談到權力,我就只有苦笑了:說句半開玩笑的話,能夠懲罰劉鑫這樣厚臉皮者的權力,我至今還沒看到——君不見她現在還仍然在採訪中和微博上理直氣壯地狡辯嗎?那一聲聲「我都認錯了你還要怎麼樣」,一句句「中國社會」「中國法律」,真是讓人感受不到網上輿論的權力何在。

(三) 法律與道德,及法律的精神

談到道德,人們會自然聯繫到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在為劉鑫等人「鳴不平」的言論中,從這一角度出發者不在少數。

有一種觀點是「讓法庭的歸法庭」——這種觀點幾乎不值一辯。當下人們所做的,顯然就是讓法庭的歸法庭,讓道德的歸道德。人們呼籲的法律制裁,是將兇手陳世峰處以死刑,和劉鑫並無關係。而社會輿論的抨擊,正是付諸了「讓道德的歸道德」的原則。說句情緒化的話,道德和輿論的影響和制裁恐怕也就這麼大,如我所說,面對劉鑫這樣厚的臉皮,普通人能做的,也就是這麼多而已。

更進一步,也有人秉持「不能因為輿論影響司法」的觀點。這樣的人才真真是搞錯了重點:這句話的初衷是教育執法和司法人員在審理和判決時保持司法獨立,現在用這句話來教育民眾,反而成了對言論自由的無理踐踏,實在不值一哂。

還有人,特別是受過良好法律訓練的律師,從更深層的法律視角來解讀這一事件,而他們所持的觀點,則是技術化的「法律不近人情」。然而這樣的觀點卻與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來源背道而馳。如前北大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所述,法律建立在社會生活的基礎之上,沒有社會情感的法律根本就不存在。由此可見,法律不近人情的說法,更像是司法技術操作中的實操指南和注意事項,用它來作為一個根本原則去評判社會和道德層面的是非,明顯與法律的基本精神相悖。在這一方面,更有站著說話不腰疼者,一味地強調江歌媽媽曝光劉鑫個人信息的行為違法,極端的還提出要拿出三百萬進行「法律運作」,用以「懲罰江歌媽媽的違法行為」。試問這些技術統治論者,既然江歌媽媽的行為違法,那她又是否有合法達到自身合理目的的方式?這位經歷失去女兒極端痛苦的母親還能有什麼樣的辦法討回自己的公道?所謂的法律,為什麼在江歌媽媽尋找劉鑫時隱身,卻在大家一致關注劉鑫違背道德底線的行為之時,又不合時宜地跳出來,開始進行不近人情的規範和懲罰?說白了,法律的技術統治論者忘記了一個重要的原則,法律不僅規範和懲罰等功能,更有救濟的職能;法律在操作上不近人情,卻在根源上有社會情感和社會公平的基礎。利用司法的操作原則去指責一個因法律缺位而陷入困境的弱者,並藉此在社會公德的大是大非上顧左右而言他,是自相矛盾,也是非蠢即壞。

綜上所述,從道德與法律的方面來講,公眾對於劉鑫行為的指責與攻擊,及對江歌媽媽的同情,都無可指摘。這既不是盲目的「審判」,也不是破壞法律精神的荒謬行為,而是社會公序良俗維持的必要條件。那些強行理中客,甚至以法律為幌子反駁這類輿論的「專家大V」,恐怕才是真正值得批判與指責的兩面派。

二、 平庸之惡與情緒的宣洩

道德與法律是十分宏觀的概念,而對於每一個普通網友而言,對於平庸之惡的厭惡與恐懼,共情的代入與情緒的宣洩,恐怕才是輿論爆炸的源頭。

(一) 平庸之惡的幽靈與日常生活的不公

很多人會提出這樣的疑問:為什麼網友對於殺人犯陳世峰「置之不理」,卻對劉鑫情有獨鍾,實施口誅筆伐?拋開陳世峰家庭的能量在此事中的推動作用,我想最重要的原因有二。其一,陳世峰的行為實在窮凶極惡,每個人的定性幾乎相同,不具有特別討論的意義,而呼籲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收到極大反響,也從側面說明了公眾對此的極端憤怒。其二,陳世峰的行為固然兇惡,但畢竟屬於小概率現象——而劉鑫的冷漠、自私,及江歌「躺槍」所體現出的命運不公,則重重地敲擊在每個人的心坎上。

在這裡,日常、平庸的惡,恐怕才是每一個人內心深處最為恐懼與厭惡的事物。與陳世峰這樣極端、明顯的惡相比,這種平庸之惡如幽靈一般流動在工作生活中。人們不清楚自己的親朋好友中是否會有劉鑫這樣自私冷漠的人,也不知道在什麼時候會有這樣的人向自己背後捅刀,將自己置於險境。這種對於平庸之惡的日常性與不確定性的恐懼,及平庸之惡發生後油然而生的不公感、無力感和失落感,使網民自然而然地在評價劉鑫時代入了自身的情緒。如我在第一部分所說,人們對於劉鑫的道德譴責,無法滿足「判」的權力前提——相比於劉鑫所代表的,平庸之惡的幽靈,普通人是弱小的,他們根本不具有足夠進行「判決」的權力。情緒化地說,面對劉鑫這樣的人,這樣厚的臉皮,這樣惡劣卻又無處不在的行為,人們幾乎沒有反抗的能力,更別提什麼「審判」了。

(二) 情緒的宣洩及其正當性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人們在社交網路上表達較為激烈的情緒——哪怕這種表達在方式上是文明的——之前,往往會瞻前顧後:我是不是失去了理性和客觀?我是不是被別有用心的人帶了節奏?發出這一條評論,我是不是會被人看扁?相反,另外一部分人,則在主流輿論爆發後的第一時間開始思考,我能否更批判地表達觀點?我能否從反面思考這個問題?與主流不同的聲音能否使我看起來更加獨立,「高人一等」?

這樣的批判性思考與獨立思考意識,是現代公民的必要素質。然而在其發展到極端後,網路空間中情緒宣洩就被打上了落後、暴力、野蠻、低級、愚蠢的標籤,而情緒的宣洩者,也常常被不假思索地打上網路「暴民」。如前文所述,我寫文章一向盡量追求客觀中立,但在劉鑫與江歌的事件中,我似乎明白了什麼叫過猶不及——說得情緒化一點,這也有批判性思考的空間?這也需要從反面思考?

是否在每一件大是大非的變故面前,人們都要懷疑自己內心深處的判斷和良知?是否在每一次道德底線的挑戰中,人們都要「將心比心」,為當事人找出一絲絲「脫罪」的理由?是否在每一件影響巨大的社會事件發生後,人們都要刻意與大眾媒體的立場保持距離?我想,也不盡然。如這次的江歌與劉鑫事件,我們是否要再次審視劉鑫的自私與冷漠是不是正當?我們是否要因為「換了別人也會這樣」的蒼白理由而原諒劉鑫的行為?我們又是否要因為「咪蒙也抨擊了劉鑫」,就改變我們抨擊劉鑫的立場?我的回答是,當然不要。在這樣的例子中,每一個人都有宣洩情緒的權利,而這種宣洩與情緒的表達,更像是對平庸之惡的恐懼和面對道德危機的一種應激性反應,也是一種公共道德是非觀的樸素表達。這不是一場輕率的審判,更不是一場以人血饅頭為食物的狂歡,而其中的媒體「挑唆」的成分,恐怕也起不到決定性作用。要知道,這樣的表達,本身動機並不邪惡,其源頭正是道德,正是公序良俗,正是這個社會珍視,卻又在漸漸消逝的寶貴价值。

在這種情況下,過於偏激的表達固然很不可取,但強行理性,將理中客永遠置於情緒宣洩之上,把正常的情緒宣洩和樸素是非觀的表達當作落後、野蠻和低級,則是一種為理性而理性,利用批判性思考,強行標新立異的行為,是一種摒棄基本常識判斷,捨本逐末,用望遠鏡看「壞人」,用顯微鏡看「好人」,雞蛋裡挑骨頭的行為。在我看來,這種思想和行為的源頭,與第一部分所述的那些律師的觀點和看法一脈相承,都是技術統治論與科學中心主義下人們盲目膜拜理性、推演與特殊性,崇拜批判性思考,而逐漸失卻基本是非與道德判斷能力的惡果。

作為普通人,我們自然要意識到情緒和感性判斷易被煽動的特質,但我們恐怕也不應該在進行正常情緒宣洩和樸素的是非觀表達時瞻前顧後。很多時候我們嘲笑「群眾」的感性、樸素與情緒化,然而殊不知,正是這些感性、樸素和情緒化,塑造了人類情感和道德的基礎。

三、 關於江歌媽媽的一點碎碎念

關於這場輿論風波的討論到此結束。最後的這點短小篇幅,就留給目前事件中最弱勢的一方,江歌的媽媽吧。

如上所述,對於這次網友對劉鑫的集體譴責,我沒有任何負面觀感;唯一值得擔心的,就是這樣的輿論高潮會不會使本來受害最嚴重的江歌媽媽被公眾輿論和關注忽略。縱觀大部分類似的事件中的當事人,無論是上訪者還是為親人討回公道者,從頭到尾似乎都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面對親人的非預期死亡,江歌媽媽並沒有得到多少社會組織和法律機構的援助,而更多是依靠自己的知識、毅力與單薄的能力,通過諸如「曝光當事人聯繫方式」,「訴諸輿論」等極端方式,勉強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這卻被某些非蠢既壞的法律技術人員認為是有錯在先、應當接受懲罰,其達到目的後的效果還被某些自詡理性客觀獨立思考的網友和媒體認為是低級、落後野蠻,實在令人寒心。

值得欣慰的是,江歌媽媽一年孤獨的努力最終達到了目前的效果,然而更值得擔心的是,判決結果如果不盡人意,江歌媽媽會不會與我們所常見的上訪群體一樣,將此後的人生心血全部付諸於繼續為江歌討回公道上?如果缺乏必要的社會支持、心理干預和法律援助,江歌的媽媽是否又要「一條道走到黑」,回到孤獨且更為漫長的跨國伸冤之路上?當輿論的熱潮冷卻,網友的支持逐漸消逝之時,江歌媽媽所面臨的困境,又有誰能夠解決呢?

更廣泛地說,我所關心的,也並不只是江歌媽媽一個人的命運,而是這一類面臨親朋非正常死亡,希望有途徑討回公道的群體的集體命運。如果我們的社會已經發育到這類中介或社會支持/服務機構(不論政府還是社會)日臻成熟的程度,或許很多悲劇以及悲劇所帶來的後續惡果就能被最大程度避免。遺憾的是,我們目前似乎看不到這樣的前景。

於是最後,在「揮斥方遒」的議論的結尾,我也只能說上一句,祝福江歌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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