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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交易中買方去世怎麼辦

筆者撰寫了一篇《房屋過戶前賣方過世如何應對對》(可以點擊本公眾號的「查看歷史消息」獲取),現對相反情況進行簡單分析。

過戶之前買家去世

1、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過戶之前買家去世,此時房屋不是買家的遺產。買家的繼承人可以選擇是否概括繼承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其繼承的合同權利為要求賣家按約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繼承的合同義務為繼續給付賣家購房款。

2、買家的繼承人需要考慮自己是否有履行能力,在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的前提下可以選擇要求賣家配合過戶至自己名下。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採取了按揭貸款形式,買家的繼承人需要重新以自己的名義與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此時賣家有配合的義務。但是如果買家的繼承人不符合條件銀行受理條件,或銀行審批通過的貸款額度不夠,賣家往往依據合同要求買家的繼承人另行準備資金在過戶前足額支付。

賣家如果提出抗辯,認為買家去世合同履行不能,法院往往不予支持。

3、如果買家的繼承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一般會基於公平原則結合具體案情支持訴請。合同解除的,賣家應當返還已付房款。

4、需注意,我國部分城市有限購政策,如果買家的繼承人不符合過戶資格,即使買家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法院也不會通過判決違反政策,此時買家將面臨敗訴風險。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比較理性的策略。

過戶之後買家去世

1、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過戶之後買家去世,此時房屋已經是買家的遺產。如果買家是多人,房屋存在共有關係的,買家只有一人去世則房屋中只有屬於去世一方的部分才是遺產。一般情況下,此時房屋已經與賣家無關。

2、如果房屋沒有採取按揭形式,走正常的繼承流程。

3、如果買家購房時採用了按揭貸款,在買家與銀行之間建立了法律關係,買家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按期支付房貸。

銀行有權要求買家的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即繼承人需要按期償還房貸。如果買家的繼承人沒有償付能力,將在銀行與其之間引發擔保貸款合同糾紛。

4、具體案例需要具體分析,完全一模一樣的案情很少,本文也僅僅是筆者依據經驗與常識做的簡要概括,如果遇到相關糾紛建議攜帶完整資料當面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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