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的16種情況

如今結婚率高,離婚率也高,而離婚後帶來的麻煩事也不少,有緣走到一起的夫妻因某些原因而分開,其中涉及的問題很多。不少離婚的朋友都在煩惱財產的分割問題,尤其是房屋,離婚後的夫妻大部分爭吵的也就是此種原因,鬧上法庭的也屢見不鮮。張偉博士總結了離婚房產分割的16種情況,供朋友們參考。

第1種情況:婚前由一方購買的房屋(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無論房產證是在婚前或者婚後獲得,下同),登記在己方名下。這個沒什麼好說的,典型的婚前財產,離婚後也仍屬於一方所有。

第2種情況:婚前由一方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這是愛的承諾呀,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由雙方各半分割。如果房產證上已經載明了各自的房產份額,則雙方應按此份額分割房產(戀愛中的人啊,誰會分得那麼清楚,想不想結婚了?)

第3種情況:婚前由雙方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沒什麼好說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已經載明了各自的房產份額,則雙方應按此份額分割房產,如果沒有載明份額,則除了雙方出資比例懸殊,而共同生活時間又較短的情形外,一般推定為由夫妻共同共有,各半分割。

第4種情況:婚前由雙方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產權人如果承認,那就好辦了。產權人若不承認,則產權人的配偶需要舉證證明其實際出資情況,若舉證不能,則認定房產屬於產權人的個人婚前房產。若證明確系雙方婚前基於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資的,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不能證明另一方是基於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出資的,則只能作為另一方對產權人的債權處理,由產權人向其返還出資款。

第5種情況:婚前由一方出資,以雙方的名義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已經載明了各自的房產份額,則雙方應按此份額分割房產,否則,應由雙方各半分割。當然,對於共同生活時間很短或者根本就沒有共同生活的,則法院也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決定雙方的房產份額。

第6種情況: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默認為一方婚前財產。

第7種情況: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8種情況:婚前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證登記在已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屬於一方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9種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結婚了就是一家人,離婚了就當共同投資了,但是誰也不好意思取證啊)。

第10種情況:婚前由一方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己方名下,另一方支付裝修款。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婚後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裝修添附行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只能憑相關證據和收條要求返還裝修時支付的價款。如果雙方在婚前買房的行為是基於結婚後共同居住,共同所有的目的,則該房屋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分割時應當依照當時的出資比例,不能簡單地按平均分割的方式處理。

第11種情況:婚前由一方受贈或繼承的房產,屬於一方財產,除非贈與人或遺囑聲明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12種情況:婚後由一方受贈或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贈與人或遺囑聲明該房產屬於一方財產。

第13種情況:婚後由一方或雙方購買的房屋(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典型的婚後房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第14種情況:婚後由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屬於一方財產(這個婚前財產不太好界定啊)。

第15種情況: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一方財產。

第16種情況: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及媳/婿共同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特別提示:

1、如果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可提供房產證作為證明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如果婚前是以雙方的名義共同購房的,則認定婚前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時只需要提供房產證即可。如果房產證上記載了雙方的產權份額,則該房產份額一般是雙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來約定的。即使該房產份額不是按照出資比例來約定的,也應視為雙方當時已對婚前財產做了特殊約定,因此可以直接將該登記份額作為房產分割的基本依據。如果房產證上沒有載明數額,則需要雙方繼續舉證實際出資情況。

2、提供出資證據(光忙著恩愛去了,哪還有心思保存證據啊)。如果購房時開發商已在發票上分別註明了雙方交納房價款的實際金額,則雙方出資情況即得到了有效證明。如果購房發票上沒有分別寫明雙方的出資金額,則需要出資多的一方提供自己通過銀行交納房價款的原始交易憑證,比如銀行轉帳單、取款憑證等書證,以作為解決紛爭的有效證據。

3、提供訂立的夫妻財產協議(理性的婚姻啊)。如果雙方曾訂立了夫妻財產協議或做過夫妻財產公證,則在提供了該協議或公證書的基礎上,即使雙方的出資情況與房產證載明的房產份額情況不一致,法院一般也會依據協議來解決雙方關於房產分割問題的爭議。

相信每對夫妻在結婚的時候都是奔著天長地久去的,只不過人算不如天算,總會有各種各樣的意外發生,導致婚姻失敗。但是,我們應該平心靜氣地處理離婚後財產的分割,不要因此傷了彼此最後的一點好感。現實生活是非常複雜的,以上總結的離婚房產分割的16種情況只是管中窺豹,如果遇到更複雜的離婚房產分割問題,請諮詢張偉博士。在這裡,願天下夫妻恩愛幸福,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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