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會 能治霧霾 能省電費
法治社會 能治霧霾 能省電費
2011年以來,北京市的霧霾不斷加劇,市民怨聲載道,各級政府也如坐針氈。於是次年,北京市出台了一個「簡單粗暴」的一刀切解決方案:「建設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全面關停燃煤電廠。」(《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壓減燃煤和清潔能源建設工作方案》)。
當時我正上高中,對這件事沒有直接感觸,覺得大力整治總不是壞事。但是大學進入電力專業,並在2014年大一結束的暑假,走訪了若干電力生產基地之後,對這個問題有了完全不同的看法:「一刀切」式的整治方式成本太高,代價太大,也留下一定的隱患。於是,我成了這一政策堅定的反對者,並且在向媒體投稿了我們的暑期調研報告,作為反對的依據(題為《煤改氣的一個誤區與四大矛盾——以北京某熱電廠為例》或《煤改氣能夠治理霧霾嗎?》)。
我的主要論據有三:
1.現有的燃煤熱電廠,通過環保改造,其三大污染物(硫、氮、塵)排放標準是可以達到燃氣電廠水平的。全部強制關停燃煤機組的理由不夠充分。
2. 即使先不計算所有燃煤機組下崗、重新建設燃氣電廠造成的固定成本增加,氣電的度電成本(0.7~0.8元)也比煤電(0.3~0.4)高出一倍。但是將已有的燃煤機組,通過環保改建,讓它達到燃氣機組的排放標準,只需要讓度電成本有幾分錢的增長。兩相比較之下,通過煤改氣來治霾,成本太高昂了。而且燃氣機組的電熱比高,同樣的供暖能力要匹配更多的發電能力,在新常態的經濟形勢下實際上是一種產能浪費。
3.天然氣在運輸、國內生產能力等方面,與煤炭相比,都有質的差別。首先我國富煤少油氣;其次煤可以通過鐵路公路航運等多種方式運輸,但是天然氣的大規模運輸只能通過管道和LNG等十分複雜的方式。這些因素會讓一個依賴於天然氣的供電供熱系統,有很大的風險。
很長一段時間之內,我都持有這樣的觀點。在2015年初柴靜的紀錄片《穹頂之下》熱播後引起的大討論中,我也反覆強調這個觀點:我們國家也像一些西方國家一樣,用天然氣大量的取代煤炭來進行供熱供電,是不經濟不合算的。用高標準的清潔燃煤機組就可以做到,何必花那個冤枉錢,平白加重經濟負擔呢?
我一直注意關注這方面的新聞,也保持和很多電力、煤炭、環保從業前輩們的交流。逐漸發現,這件事情沒有我想像的那麼簡單:能嚴格執行環保標準的電廠太少了!有的電廠完全拒不執行相關環保標準;有的電廠按照規定要求加裝了環保設備,也按政策領了補貼,但是正常工作時為了省錢,環保設備不開機;有的電廠胡編亂造檢測結果……
我也很好奇,電廠這麼做,按說都是違法、違規行為,為什麼沒有人出來追究責任呢?原來政策法規在具體的執行當中,經常因為利益糾葛而無法執行。就算有的地區想要嚴格執法,地方環保部門也沒有足夠的執法許可權;假如進了法院打官司,能在錯綜複雜的官、商、法糾葛中打贏官司很不容易;在不健全的環保法律法規中,往往又只能不痛不癢的罰罰款、停業整改幾天,之後又是照常……長此以往,自然環境、法律尊嚴、政府公信力都嚴重受傷。
如此看來,北京市政府之所以強行「一刀切」,明知道全盤煤改氣會產生大量的額外成本和風險,仍然毅然決然的「轟走」所有市內的燃煤機組,也不是不能理解了:天子腳下,首善之區,幾千萬人一起「服霧」。這個問題的解決,是經不起跟電廠們玩「貓捉耗子」遊戲的。而且大環境下的法治情況如何,環保政策落實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就算髮毒誓保證在北京能夠嚴格執法,你不把燃煤機組的大煙囪徹底清走,在老百姓看來就是不作為,政府就無法藉此恢復自己的公信力,安撫民眾對環境問題的焦慮。
那麼一度電3~4毛錢的額外成本,還真是「不得不付」了。2014年,北京市發電量338.6億千瓦時,照此粗算全北京 每年要多負擔10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費。攤在2000萬市民頭上,就是每人每年500元。假如我們的法治是健全的,我們的司法是到位的,我們的政府、立法機構、司法機構,都有足夠的執行力,真正的為社會公共利益負起責任,假如他們能夠保障「清潔火電」這個物美價廉的解決方案得到良好的執行,這100億元,是不是就可以省下來了?
這個「煤改氣」的案例中的「100億」,無非只是北京一市,電力產業一個環節算出來的。難免讓人同理推算,全國的整個電力工業,乃至我們整個的國民經濟,因為「法治」二字的缺位,我們總共蒙受了多少損失?恐怕得是個天文數字。
/文 李藥丸
註:本文節選自作者的《電力法》課程論文,寫於2015年,原題為《法治社會,能省電費》。全文比之前發在公號【方向盤與砂鍋】上的版本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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