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馬蓉、翟欣欣的下步棋路

馬蓉案

1,當前案子的進行情況

首先張起淮律師確實是老司機, 「圍魏救趙」 「借刀殺人」兩招爐火純青,實在是高。

將民事案件硬生生打成了刑事案件,先將宋喆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報案引入讓公安機關入手。借用公安機關偵查能力來調查宋喆、馬蓉、寶強三者之間的財產流動情況。

情況一:宋喆全招罪名落實,則馬蓉婚姻共同財產也許還能正常分割,但是宋喆案同犯罪名基本逃不掉,馬蓉拿了錢吃牢飯。

情況二:宋喆為了脫罪將罪名全推給馬蓉,申明自己沒有侵佔寶強工作室財產只是替寶強之妻代持。則這種情況下,馬蓉則構成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對其少分甚至不分財產。(見婚姻法47條)

情況三:宋喆部分招部分推給馬蓉,這種就是情況一、二的中和。

同時應注意這次朝陽分局對宋喆採取的是刑事拘留,熟知《刑訴法》的都知道刑拘是偵查期間可以採取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見《刑訴法》第80條),之後就是批准逮捕。《刑訴法》84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現在已經9月18日,宋喆是12日被抓的,時間已經遠遠超過24小時了,所以說以我接手案子的經驗來看宋喆這次牢飯基本是吃定了。

並且職務侵占罪數額巨大的,起刑點是5年。而數額巨大是多少呢?100萬以上而已,對比宋喆之前的開銷和寶強的賺錢能力,這下宋經濟和馬蓉婊真的是攤上大事了(我估計作為涉案人馬蓉現在怕是已經現在處境了)。

2,馬蓉可能會採取的下一步路數

第一步:找寶強妥協,談孩子感情,各種求寶強罷手,複合不離婚。頂著自己還是寶強妻子(有夫妻共同財產支配權),這頂法律保護傘逃過這劫。

第二步:寶強如果不肯罷手,執意要離。則自己依然申明不願離婚,根據《婚姻法》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樣經歷第一次開庭、調解(時間也可以拖長)、第二次開庭判決,這中間還有至少6個月時間夠馬蓉想辦法。

翟欣欣

首先這個現在都談不上案子,翟欣欣現在法律上來講好的很。因為真的蘇老鐵死的太不值當了,導致現在萬事彌艱。不知道張起淮大律有什麼高深的路數。

1,翟欣欣具有的優勢:

第一,與馬蓉還跟寶強生活了多年不同,翟在案發後的一段時間是神龍見首不見尾,然後蘇老鐵自己不爭氣又死了。而且更不爭氣的是在死之前把財產以形式上合法的方式(形式上,有合同有依據))都給了翟欣欣。這進一步導致,以現在有的證據來看,起訴翟欣欣詐騙很難被公安立案。

第二,不但翟欣欣自己神秘,之前禍害的幾個受害者也神秘。顧忌到影響,讓之前的受害者出來指認翟欣欣也很難啊。(比較那些也是有錢的主)

2,翟欣欣可能會採取的路數:

錢也撈夠了(爆出來說撈了上億),乘國內還沒有收網,趕緊跑路~美利堅楓葉國。

不過現在外匯管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延緩她行動。就是擔心這幾天恐怕她家已經做好準備了。

3,張律師可能會採取的反制措施:

查查查,查遍翟欣欣的各類信息,找出她之前任何一點違法犯罪的嫌疑(哪怕僅僅涉案,比如父母貪污她牽連其中),先想辦法通過公安機關把她行蹤,財產限制住。

最後,天日昭昭,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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