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初忍住,只做朋友就好了
「今天是戀人,明天說分手就分手。」
現在的感情太脆弱了,好像都更喜歡比誰更沒心沒肺,誰更不愛。
記得當初分享給你金玟岐的那首《我們到最後終於變成朋友》,你說你看到這個歌名就不想聽。
我笑你又在逃避。
你還是那樣,喜歡拖拖拉拉,不清不楚的。
最開始你對我的吸引,我不否認;
不過當初我們其實完全大可不必在一起,做朋友挺好,畢竟像我們那種境遇,根本不可能有未來的。
或許不理智的才叫愛情吧?
所以越來後來,你給的承諾永遠只存在於聊天記錄里,直到感情越磨越透,越磨越光,我就知道我不會再喜歡你了。
這次我不刪你好友了,而我也終於放下你了。
一直以來,我是一個「如果喜歡的東西不再屬於我了,我就徹底拋棄」的那種人。
所以第一次和你提分手後,我毫不猶豫地拉黑了你…
當時是我心虛,是我知道自己還沒放下。
但「分手」我只會說一次,如果出現第二次,那就是永遠say bye.
後來在網上看到一個分手之後的標準套路:
刪除好友,微博取關,換頭像,換網名,改密碼,剪短頭髮,紋身,發好友圈可見的微博,轉發傷感微博所有人可見,經常去視奸對方微博,把情侶裝深藏衣櫃,把對方送的禮物打包好放起來。把情侶手鏈卸下。
第一次分開的時候,我的確是把能做的都做了。
可在那之後
我已經是短髮了紋身你沒有陪我去你沒送過我什麼,我也不需要扔想了想取關後又關注了的微博/拉黑後又加回來的微信,也懶得再重來一遍了。原來真正的不愛,不是避而不見
是我保留下一次遇見你的權利,說一句:「哦,是你呀。」
是我無所謂有,也無所謂無了。
所以第二次分手時,我什麼都沒有做。
我甚至沒有說再見。
有些感情就像兩個人在下象棋,遇到了「死局」——
眼看著你快要輸了,對方也想讓你贏,但事實懸殊太大。回不去了。
就好像我之前聽過的一個比喻:
「那些手機里存著的照片,我們肯定一開始都不捨得刪。
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手機突然被偷了,你可能會魂不守舍、心如刀絞一段時間。等沒過幾天,你估計會覺得,彷彿丟了的手機,是上天給你安排的一個契機,又或者是一個推力,逼你下決心刪掉那些回憶的舊相片。
於是你心想:呼,那就這樣吧。就到這裡吧。」
這就是我們最後不得不分開的時候,也想做點什麼去紀念自己的愛情。
但其實什麼都證明不了,也什麼都紀念不了。
我只是覺得:
「如果當初忍住,只做朋友就好了。」
最終我們。
在這場錯誤的愛情示範里,一點也不特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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