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樓市重磅炸彈?這回有點扯...
昨天好多公眾號都在發一篇標題叫「樓市重磅炸彈」的文章,說的是北京共有產權房可以落戶、可以入學這事兒。
其實笨虎上周就發文說過,共有產權房替代的只不過是原有的自住房。
和自住商品房相比,共有產權房的福利並沒有變得更多。
自住商品房也屬於產權類住房,一樣也可以解決落戶和入學問題。
但共有產權房的限制比自住商品房要更多,體現在現在的購買條件和未來的出售等環節。
而且,所謂的可落戶,指的是現在北京集體戶口身份的可以落戶,而不是外地戶籍的人購買住房就可以落戶北京。
這個誤讀,簡直太離譜兒了...
不過,從大方向上來說,就像笨虎一直跟大家強調的那樣,租購同權、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同權將是大勢所趨。
昨天真正對樓市有殺傷力的一個政策是來自司法部,那就是規定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
因為現在有很多人是用他人的名義去買房的,比如父母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子女以父母的名義買房等等。
原先只需要名義上的買房者出具一份授權文件,就可以授權親屬代為辦理買房、收房的全部手續了。
但在新規出台之後,必須「重大事項一次一委託」。於是,整個買房過程每當有新的重要手續時,都要重新授權一次,辦理一次公證。
對於那些子女在國外生活,父母代子女在國內買房的人來說,這條路基本就堵上了。至少變得非常麻煩。
當然受打擊最大的是炒房客。因為不少炒房客的操作手法是這樣的:
假設A是業主,想要以500萬出售一套房屋。B是炒家於是與A簽下買賣合同,支付定金後,B借口找名額或者籌錢等理由,配合中介與A在公證處做全項委託,讓A把這套房屋所有重大事項都委託給B來打理。
公證和全權委託之後,B迅速掛牌放盤,等找到真實買家C的時候,B以550萬賣給C,然後和C去辦理過戶等手續,從而賺取差價牟利。
這就和黑中介一樣,起到了哄抬房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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