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不等式的證法
已知:,求證:。
證法一(分析法):
(1)當時,不等式顯然成立。
(2)當時,
上式顯然成立,故原不等式得證。
證法二(綜合法):
證法三(比較法):
證法四(放縮法):
又(證法一和證法三可知)
所以不等式成立,證法四其實和證法三不同,放縮法的要點在於去掉一個項,就會有不等式出現,即已知兩個不等式,丟棄中間項,直接得出前後項目不等,對於這個例子,其實不能體現出要點,本文之所以寫出僅僅為了完整性。
證法五(三角函數法):
我們設,,
則有:,
而,
從而有:。
證法六(換元法):
(1)當時,原不等式顯然成立。
(2)當時,原不等式,
,
於是令,,,,
。
證法七(構造函數法):
構造二次函數
恆成立,
所以,當時,,
即,
即,
當時,顯然成立。
證法八(向量法):
設,,
於是,
即。
證法九(利用現有不等式):
由柯西不等式可得
所以。
總結:本文通過了幾種不同的方法來證明同一個不等式,所列舉的方法也是不等式證明中常用的方法。分析法的要點是一步步將不等式變形為等價的不等式,直到達到某一個顯而易見的結果時,自然就證明了不等式的成立;綜合法的要點是從不等式的一端出發,一步步推導出右側的結果,找到不等關係;比較法是最常用的不等式證明方法,思路直截了當,是證明一切不等式的方法,其演繹過程中,常常伴隨著分析與綜合;放縮法往往比較巧妙,難以想到,其要點在於將等式的一端丟掉某些細小的項便可形成不等式;三角函數法和換元法都是利用三角函數的不等關係,即正弦餘弦函數的值小於1;構造函數法也是常用的方法,構造一個函數,通過函數的性質來判斷不等式,常常有二次函數恆成立的條件,函數單調性,函數凹凸性等;向量法利用了向量的內積小於兩個向量的模的積;最後一個方法就是利用現成的不等式,比如基本不等式、均值不等式、柯西不等式、琴生不等式等,因此所掌握一些現成的不等式,就有了更多的思路。希望讀者細細體會,熟練掌握不等式的證明方法。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