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打人都無罪,台灣自由度世界第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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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這合議庭法官肯定是深藍,深不可測的藍。

檢方依公訴罪,起訴「太陽花」學運分子,台北地院日前以22位被告的犯罪動機因「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為由,判決無罪。由於這是法院首次以「公民不服從」的角度判決,一時間輿論嘩然。如果你注意所謂輿論,會發現嘩然的不只是崇尚法治的知識分子,或是藍營政治人物,還包含一臉錯愕的民進黨政治人物。

如果你以為民進黨都希望此案被告以無罪落幕,那就錯了。在政論節目上,甚至連民進黨的黨發言人,都用些許受寵若驚的表情說「我們不知道法官是怎麼想的……」,以此為開頭髮表評論,那麼,這句話以下的話就都是廢話,不必耐心聽完。重點在於,無罪判決超出了民進黨的預期,從其角度來看,都有點「矯枉過正」。為啥呢?因為這判決使得目前在街頭抗爭蔡當局的群眾,得到了法律上的正當性。

這樣你就懂了,為何我說法官是深藍。你可以當成諷刺,也可以當成黑色幽默,而無論怎麼看此判決,都會覺得法院提供了藍營與泛藍群眾一片大好的攻擊面,從電視、網路、報紙、街頭,到各政府機關的門前,反政府行動將全面展開自由射擊,我「公民不服從」嘛。最有趣的是,連底層民眾都知道的四個字「依法審判」,法院都可以自宮,因為台灣法律根本沒有「公民不服從」的法條,卻成了判決的依據。

「太陽花運動」本身,或那些被告高唱的所謂理想,都被台北地院的判決給搶了鏡頭,沒什麼人關心。反黑箱是假,反中是真,許多民眾心裡已有此定見,而且,民進黨把學運分子用完即丟,連《兩岸監督條例》都不願審,「太陽花」的一切都成了灰燼。大眾現在關心的是司法如何鼓勵民眾反政府,民眾今後又有何法律工具反政府,這才是大問題。

我把此案看成是深藍法官的「公民不服從」,抗議綠營造成的司法亂象。

鬧事除罪化,都是綠營搞出來的

商鞅的故事中國人都知道,玩法者最後死在自己玩的法,台灣民粹現象的背後,其實都是商鞅附身。此次檢方提出公訴所依的法條有:煽惑他人犯罪罪、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聚眾妨害公務首謀罪、侮辱公署罪,以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罪等。其餘不論,光看「集會遊行法」(以下簡稱集遊法)即可。

此法的大幅放寬除罪,對檢方而言根本不好用,換言之,以往光是「集遊法」即可定罪在街頭,甚至在公家機關鬧事的群眾,2016年修法放寬後,虎頭鍘幾乎形同報廢。那麼,是誰修法放寬的呢?是民進黨。那麼,是民進黨的誰提案修法呢?鄭麗君,那位從「立委」被擢升至「內閣」,搞「中正紀念堂」去蔣的「文化部長」。

細節不談,集遊法修正後的最大改變,是罰則全部取消了,政府從」限制「集會遊行的概念,轉變成」保障」集會遊行。以往民眾集會遊行要先向有關單位申請,現在不用,民眾可以無須報備,不爽就可上街反政府,警察也不可命令群眾解散,除非產生暴力滋事,才能強制排除。民眾若先報備,主管機關還得給予其必要的協助與保護。

再者,按鄭麗君提出的法案,警方不但不能強制排除,連禁制區都要取消,禁制區包含「總統府」、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立法「「行政」等「五院」、各級法院、「使館」、醫療機構等。不過,民進黨內部都覺得太過,所以保留了「強制排除」與「禁制區」,以防意外,也拉長了禁制區的安全距離。

反諷的是,集遊法大幅放寬後,受益的可不是原先就愛聚眾鬧事的泛綠群眾,而是一向較為溫和守法的泛藍群眾。港獨來台?藍民呼群保義,在機場開打。深綠偽教授舉辦2·28相關書籍記者會?藍民鬧場。中正紀念堂去蔣?藍民不惜暴力對決深綠團體。鄭麗君自己去年放寬了集遊法,若想移走蔣介石銅像,勢必引起藍民更大規模的暴動,所以根本不敢動銅像,還得出動警方保護之,以免深綠團體的叫囂引來更多深藍民眾反制。

除此之外,蔡當局的三項重要法案,都在街頭引爆民眾對峙,一例一休、同婚平權、年金改革,沒有一樣倖免,更別說開放日本核食這類攸關民眾切身安全的議題了。2017年1、2月,總計有400多場陳情抗議,新加坡諷刺蔡政府,「總統府」旁變成抗議露營區,民眾紛紛展開長期反政府示威抗議。

只好躲起來,被商鞅附身的林全先躲,蔡英文站在第一線頂了一個月,頂不住了也躲,抗議年金改革的警消群眾,排排下跪陳情,蔡英文的座車也是呼嘯而過,根本不敢面對,最終就是藏身幕後裝沒事,做縮頭烏龜等風頭過去,當然你就很久沒看見新聞媒體將麥克風堵在蔡英文面前的畫面了。

鐵杆台獨「監察委員」說我們法官辦綠不辦藍?

那好,綠民反政府無罪,讓藍民也享有「公民不服從」,跟你鬧個不停。

妨害名譽除罪化,隨便罵也無罪

街頭風起雲湧,司法改革也如火如荼,3月底,「司改會」決議:「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將妨害名譽除罪化,如有名譽受損,采民事訴訟討公道。」換言之,以前妨害名譽有刑責,現在頂多賠錢了事。影響所及,如柯建銘控告馬英九加重誹謗,《八卦周刊》誹謗企業,民眾用三字經辱罵他人,商家遭奧客抹黑提告,都可能免除刑責。

隨便罵,不用關。

根據「法務部」統計,2014年至2016年底,偵結兩萬八千零七十三妨害名譽案件,只有五千七百四十五件起訴,起訴率僅約兩成。而查過去三年的判決,無人被判超過七個月以上、必須入獄服刑的處罰,判罪多是拘役或罰金。

妨害名譽包含公然侮辱、誹謗、妨害信用等。眾所皆知,某名嘴於媒體說馬英九與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被金溥聰提告妨害名譽罪。這種案例就是涉及有刑責的公然誹謗,但如上述,法院通常會盡量維護言論自由,因而這種案子原告往往難以勝訴,該名嘴被判無罪。由於這種判例十分普遍,所以「司改會」認為妨害名譽罪浪費了司法資源,應從刑法上除罪。

該名嘴被判無罪後洋洋得意地在臉書上稱:「特殊性關係是我諷刺馬英九與金溥聰這兩個惡搞台灣民主的混蛋、爛咖、下流胚所發明的用語!」,還公開稱金為「法院認證的男妓」,這幾句又被金溥聰以加重誹謗告上法院,一審仍然無罪,二審則認為「法院認證的男妓」一語沒問題,但「混蛋、爛咖、下流胚」等抽象謾罵改判罰金新台幣5000元或五天勞役定讞。

也就是說,妨害名譽除罪化以後,你罵公開罵蔡英文「混蛋、爛咖、下流胚」不必負擔刑責,不必服入監或服勞役或交罰金給法院,頂多蔡英文用民法告你侵權(人格權)。那麼,如果你身無長物,一貧如洗,也沒有固定收入,蔡英文再權貴,你都能用最下流卑賤的言詞加以攻擊,反正她告你就算勝訴,你也沒錢賠,所以沒事。妨害名譽除罪化對許多想罵蔡英文為「娼婦」的小民而言,也算是福音,不過成天在媒體上公然造謠生事的名嘴,可就看法不一。

上述被馬政府的人告了十幾次的下流胚名嘴,就覺得好棒棒,但是被郭台銘、馬英九告的周玉蔻,就不以為然,她認為以後有錢人動輒以天價賠償提出告訴,恐會對輿論界造成更大的寒蟬效應,因為民事法官裁奪空間更大,而台灣司法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司法官的素質。

其實,周玉蔻是比較用功的,而且顯然被難纏的郭台銘告到很有經驗。妨害名譽刑法除罪,等於完全讓民事法官裁奪,而民法上的名譽侵權,比刑法上的妨害名譽更寬鬆(對原告較有利),未來被告將失去刑法判決的保護傘,以抵銷民事訴訟,因為民事訴訟在很大程度上,是先看刑事判決結果,以作為參考裁決。下流胚名嘴還在狀況外。

總之,以台灣監獄人滿為患,法官案件堆積如山的現狀來看,微罪除罪化的趨勢在所難免,通姦罪、墮胎罪,都考慮除(刑法)罪。那麼,「公民不服從」加上「妨害名譽除罪」,未來台灣民眾動口動手都很方便,此島的民意鍋可謂愈來愈沸騰。

民眾最不爽的,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台灣民眾對司法不信任,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問題並非出在「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而是法官被允許的自由心證程度過大,沒有陪審團可制衡。法律不外情、理、法,除了法條以外,情與理都在法官的自由心證里為判決做出決定,而這種現象,也包含了檢察官。

以「太陽花」為例,警察逮補滋事分子以後交給檢察官,根據這些鬧事學生事後回憶,檢察官對學生們客客氣氣,幾乎是畢恭畢敬,因為當時社會輿論偏向學生。檢察官在不得不提起公訴的狀況下,還請求法官對被告從輕量刑,可見檢察官在偵查期間,也發揮了自由心證,認為這些鬧事者有正當性。

而後,台北地院對「太陽花」被告的無罪判決,嚴格講起來,那七項「公民不服從」的標準,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只是條列化出來,好似法條。法官可不是從輕量刑,而是直接宣判無罪,等於昭告大眾,他們的自由心證就是認為被告有崇高的正當性鬧事。換言之,自由心證壓過了法條本身,因而掀起輿論撻罰,這種判決,根本不需要對法條熟悉的法官來判,一般人也可以看新聞做判決。

民進黨最希望看到的結果,其實是象徵性的處罰,罰幾天拘役,易科罰金,這樣一則可顯示政府的手沒有伸進司法,二則不至於鼓勵未來抗議政府的活動升溫,畢竟現在自己是執政者。但台北地院順著綠營的風,做出要五毛給一塊的無罪判決,反而讓民進黨尷尬不已,那現在住在抗議露營區的民眾,不等於借到東風了嗎?

根據旺旺中時的民調,高達四成民眾不認同無罪判決,認同者只有28.7%,其比例遠小於綠營支持者。可見,法官幾無節制的自由心證,綠營順我者昌的政治風向,都在逐漸匯聚成反綠的洪流,幫藍營添加柴火。一般民眾大都認為,無論訴求多麼崇高,佔領公署的行為無論如何都應該有起碼的究責,完全無罪,不但再次重創法律在民眾心中的地位,也大幅沖淡了「太陽花」與綠營那狀似崇高的訴求。這一紙判決,真正的受害者是誰呢?

所以我說法官深藍,深不可測的藍。

總結

2月初,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7年世界自由度報告,台灣的總得分超越美國,為亞洲地區第二名,僅次於日本。評分指標之一的「公民自由」較去年進步,自由程度也是10年來首次躍升至「最自由」。兩個月後,一紙判決應該讓台灣自由度超過日本了,不,應該是世界第一,除非你告訴我哪一個地方會認為佔領公署無罪的。

以社會角度觀之,所謂自由,乃法律所規範之物,公民不服從、集會遊行法放寬、妨害名譽法除罪,都在解除台灣社會的法律枷鎖,授予公民更多的自由。然而,愈高度的自由,愈仰賴公民的素質,在台灣兩極對立的社會裡,下流胚滿天飛,趕你羚羊滿街跑,這自由的內里也未免太下流,只是讓人笑,台灣人哪有享受高度自由的素質?

看民進黨一直以來的兩套標準,當自由人權失控,隨之而來的肯定是鉗制自由的措施。綠營不斷從法律面,敲斷桎梏台獨反政府運動的枷鎖,但他們顯然低估了泛藍民眾的反撲能量。馬當局八年的親綠態度,已使反綠力量成為高壓的大悶鍋,連最一向溫和穩定的軍公教,都在街頭打游擊,可見這鍋隨時會炸開。

當2·28被潑漆的不只是蔣介石銅像,還包含2·28紀念碑;當太陽花運動的三年後,民眾反過來支持警察;當藍民也開始肢體衝撞綠民,連綠營人士都察覺,社會風向正在悄悄改變,而且即便國民黨衰弱不振,反綠的力度還不減反增。蔡英文執政第一年社會的反綠力度,早已超越陳水扁執政的第一年,綠營長年操作下的民粹,正在反噬自身。

當法院都臣服於民粹,那麼後頭還有的是驚濤駭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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