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武大郎——「辱母刺人案」反思
01-26
我做律師的這些年,刑事案件辦得不少,社會的陰暗面也見得多了。無論多麼離奇的案件,多麼激烈的衝突,多麼悲傷的結局,我只當是茶餘飯後的談資,無動於衷。畢竟,律師這個職業接觸到的社會現實,遠比胡編亂造的影視劇更狗血,更出人意料。我已經懂得在內心深處去化解這些陰暗的東西,不對這個世界感到太失望。
然而,看到這一份「辱母刺人案」的刑事判決書,我卻難以入眠。我可以不相信以訛傳訛的小道消息,不相信新聞報道的添油加醋,但是我必須相信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面記載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雖然我是一名從業十幾年的律師,如果身臨其境,我也會手持利刃、血濺三尺。那個時候,曾經滾瓜爛熟的法條不會對我有任何約束,明知的法律後果也不會對我產生震懾。我只想將眼前的這些仇敵殺個乾乾淨淨,碎屍萬段!
面對凌辱,是沉默還是爆發?這要看當事者有沒有得選。如果凌辱尚未突破心理承受的極限,如果外力能夠制止並懲罰這種凌辱,我們還可以忍受和等待。當凌辱者掏出他醜陋的雞雞,在自己母親的臉上摩擦,警察來了,說了幾句不痛不癢的話後匆匆離去,所有的忍耐和期待都已經落空。無論是學富五車的大儒、權傾天下的高官、富可敵國的鉅賈,還是引車賣漿的販夫走卒,身無分文的憤青屌絲,受此奇恥大辱,處於孤立無援的時候,只能奮起反抗,拚死一搏。不自由,毋寧死。無尊嚴,毋寧死!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像武大郎那樣屈辱卑賤地活著。 「無故加之而不怒,猝然臨之而不驚」,那是聖人追求的目標,並沒有幾個人能夠做到。法律不強人所難,所以才有「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的規定。每當聽到有人說「法律是公正的」,我總是淡然一笑。法律當然是公正的,它只是一堆沒有生命的文字。重要的,是司法的公正和及時,否則再公正的法律都是扯淡,都是一堆廢紙。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再高效的司法體制,都不能給予公眾及時、有效的保護。政府不是天兵天將,不會像保護國家元首一樣保證每個公民的安全。公民的安全,有很大一部分要靠自己來實現。緊急情況發生的時候,如果完全信賴法律、等待公力救濟,很有可能就是束手待斃,事後的追責無濟於事。緊急狀況下的私力救濟(包括「正當防衛」),是法律提倡和保護的行為,這一點也寫入了中國的法律。然而在中國,「正當防衛」和「取保候審」一樣,很多時候只是紙面上的法律。
幾年前我曾經辯護過一起殺人案。某批發城停車場的保安,因一台車沒有按照規定停放,與車主發生爭執。車主喊來十幾個人對他進行圍毆,他被打得奄奄一息,於是打電話讓一個老鄉幫忙送他去醫院。車主見他喊來了幫手,十幾個人重新圍了過來,用鐵鏈、棍棒對著兩人又是一頓暴打,保安倒地昏迷。那位老鄉在混亂中撿起一把匕首揮舞,結果扎死了兩人。我們費盡九牛二虎之力為他們辯護,向法庭陳述當時情況的緊迫性,兩個來自農村的被告人也賠得傾家蕩產,然而最終也只是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死緩和無期。 無論是「辱母刺人案」,還是「保安殺人案」,為什麼會出現令人意外的判決結果?這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司法者沒有設身處地、換位思考。「辱母刺人案」中的「本院認為」是這麼表述的:被告人「面對眾多討債人的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在那樣的情況下(長時間被限制人身自由,母親遭受極端的人格羞辱,警察來了又離開了),怎樣做才是「正確處理衝突」?寫判決書的法官,你詳細說說?而且,你做得到嗎? 正如我在紛繁錯亂的世道面前已經變得麻木不仁,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比我肯定還要見多識廣,處變不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在工作中不能衝動,不能過於感性,必須冷靜、理性地分析案情,這樣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然而,冷靜不是冷血,理性必須建立在人性的基礎上。缺失了人性的「理性」,與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馳,是罪惡的幫凶! 在黑惡勢力的欺凌下,忍氣吞聲的武大郎,最終還是遭了毒手,死得無比憋屈。雖然有英雄蓋世的兄弟為自己報仇雪恨,也不能挽回他的生命。類似遭遇的林沖,忍無可忍之下手刃奸賊,雪夜上了梁山。法治不彰的時代,要麼死,要麼反,老百姓別無選擇。如果今天還是這樣的結局,我們的司法機關要將多少良民逼上梁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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