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這是怎樣一種荒誕

文丨宗周

昨天看書寫筆記弄到半夜,今天起得晚了點,抱歉。上午一看到這則刷屏的「辱母殺人案」,我第一反應真的是,法官大人,您確定您的日曆不是已經翻到了4.1?

這個案子是如此的荒誕和背離常識!

被害人杜志浩早在2015年8月,就因為開車撞死一名14歲女中學生後逃逸,而在網上被追逃。一個本該惶惶不可終日的逃犯,竟然能如此耀武揚威的於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惡,而且警察絲毫沒有過問他的身份。

此乃荒誕之一。

蘇銀霞借款本金135萬元,月息10%,卻合計已經償還高達254萬元的債務,要知道月息10%的複利相當於年息313%,而法律規定利率只要超過36%的部分根本就已經屬於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而這凶神惡煞的11名涉黑團伙成員,卻能氣勢洶洶的對蘇銀霞母子倆實行各種慘無人道的折磨來「討債」,甚至連警察都能理直氣壯的拋下一句「要債可以,不能動手」後揚長而去,真的是應了那句「只要還有一分錢,都會被黑社會敲骨吸髓,永世不得翻身」。

此乃荒誕之二。

法律歸法律,好,先不談以上兩條,就說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卻為何沒有得到任何幫助?

事發時,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高喊「警察這時候走了,十幾個人就侮辱她兩個,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時,為何得到的回應卻是「她把胳膊甩了我,說別告訴我,告訴我幹什麼!」?

催債成員對於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侮辱行為,不僅僅包括當著她22歲兒子的面脫褲子蹭她的臉、脫於歡的鞋來堵她的嘴、把她的頭往屎里按等,還有如大放黃色錄像,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許多惡劣行為,對於這些證人的證言證據,為何卻根本沒有記錄在案?

杜志浩肚子上中了一刀後,當時並沒有顯得很嚴重,自己走出來罵了一句,有人要替他開車,他還說不用,然後自己開車去了醫院。據醫院的目擊者講,杜志浩還因為瑣事在醫院跟人吵了一架。後來,杜志浩才因失血過多休克而亡,他自己各種耽誤之後,還直接判於歡無期徒刑,量刑是不是明顯過重?

事發後,當地一位企業家被公安局叫去了解情況後,幕後老闆吳占學緊接著就給他打電話,追問情況。公安找誰查案,本來應該是秘密,為什麼馬上就讓吳占學知道了?

事發之後,聊城公安局派東昌府分局前來辦理吳占學黑社會案件,而不是由冠縣自己來辦,這又是為何?

此乃荒誕之三。

這個案子的細節,能讓人覺得荒誕和背離常識的地方實在太多,還有黑社會團伙的猖獗程度和無法無天,實在難以不讓人懷疑背後的隱情。

我真想問一句,這個案子中,到底是法律出了問題,還是執行法律之人的腐化更加嚴重,法律條文有時難免會有些僵硬,但是我想,如果執行之人沒有問題,案情總不應該會荒誕至此,法律條文雖難免僵硬,但我們不能每次都拿它當擋箭牌。

現在是2017年,離我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只差3年,然而,高舉依法治國大旗的我們,竟然還在出現這樣的鬧劇,實在不能不讓人感嘆這荒誕的黑色幽默。

山西運城曾有個青年,不過賣些大棗為生,卻遭到有錢人盤剝和數十保鏢圍打,青年忍無可忍,怒殺之,他的名字叫,關羽,他的時代,是東漢末年。

同樣也還記得,兩千四百多年前,一個無上的智者曾言,「我是被國家判決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會失去它應有的效力和權威。當法律失去權威,正義也就不復存在」他用自己的生命詮釋了法律的本質,「只有法律樹立了權威,才能有國家秩序與社會正義的存在」。

他的名字是,蘇格拉底。

作為一個熱愛法律的人,真的不希望,因為幾個人的行為,卻毀了千萬法律人的心血和努力付出,讓無數莘莘學子涼了一腔學習法律的熱情和熱血,讓這個國家千千萬萬的普通人對偉大的國家司法失去了信心,因為這會動搖我們整個社會的基石,這才是真正最可怕的後果。

我想說,依法治國不應該只是句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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