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車主篇)
車輛損失險是一種財產損失保險,當保險標的發生損失,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時候,保險公司就應當賠償,賠償跟責任無關。所以不管我在事故中間是否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就我的車輛損失都應當進行賠償。但是有一點,在自己無責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選擇向侵權方索賠,二者只能選其一,不能同時受償。
那為什麼我去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告知是按照責任比例來賠償,且無責不賠償?這算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前幾年的保險條款中間有約定「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顯然這是個霸王條款。根據最近知友向我的諮詢,大部分地區的保險公司是可以向車主全額賠償的,但是仍然有小部分地區的保險公司堅持不賠。
在之前的條款之下,車主無責的情況,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是肯定拒賠的。很多車主向第三方主張,如果存在第三方無力賠償的情況,都選擇了認栽。找我們律師處理,一般都是訴訟,主要基於兩個方面的理由。第一:是根據《保險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免除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無效(法律原文不是這樣)第二:《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目前而言,車主多了一種選擇,就是即可以向侵權方索賠,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事故雙方都有責任,顯然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要省事很多。所以在發生事故的時候,一定要讓對方向你提供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保險單等材料的複印件(不方便提供複印件時也可拍照)。這樣理賠的時候會省去很多麻煩。
小額的事故走普通的理賠程序就可以,但是大額的事故,建議請專業的律師處理。為什麼大額的事故可以請律師處理?最重要的一點原因是定損。小額事故金額小,差距小,沒有請律師的意義。但是大額的事故,比如保險公司定損十萬的案件,如果由在物價機構定損的話,金額最少要高三到四萬。為什麼會這樣?保險公司作為賠償方,又作為損失的認定方,你覺得這會公平嗎?當然你的車仍然能夠修好,但是中間很多更換項目變成了修理項目,給自己的車留下了隱患。
車輛損失在十萬,我覺得修好也存在很大的隱患,所以我不想修車了,那我還能向保險公司理賠修理費嗎?畢竟理賠時要提供修理髮票的。兩種處理方式吧,第一種找修理廠開一張發票。第二種直接起訴保險公司(我沒相關的案例)。我覺得損失已經存在,並且修理是恢復原狀的最低費用。我不想修理而想換台新車,換新車的差價,屬於我自己擴大的損失,肯定不能得到賠償,但是修理費即便我不修理,也同樣應當賠償我。
車輛發生全損事故,殘值如何處理?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殘值給保險公司;第二種:殘值自己留著,保險公司扣除相應的費用(一台20多萬的車,殘值折價大概不到2000元)。各位車主們,請毫不猶豫的選擇第二種方式。你轉過頭來再去把殘值處理掉,大概能賣到2到3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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