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民謠,是誰的借屍還魂?

現在的民謠已經不好下定義了。

民謠是一種熱點。三百六十五行,行行都能就熱點跟風刷屏,百度指數炸破天,過兩個月都不見。

民謠是一種流行。選秀歌壇上民謠大旗飛揚,超市神曲迭代。聽完背幾句七拼八湊的歌詞,跟上時代審美,誰都是個詩人。

民謠是一種低級。地下樂隊排練成狗,不敵一本吉他三月通。寫的詞再批判再有內容,還不如多羅列幾個不著邊的意象。

民謠是一種高端。我們民謠是拿過諾貝爾獎的,你都不聽鮑勃迪倫,怎麼好意思說愛民謠?

當民謠這個詞的釋義不再單純,原本堅守的真民謠人也受到牽連。可要說誰是真民謠,又免不了一番爭論。民謠搖滾是西方毒草,民歌運動是寶島舊聞,校園民謠是一場夢,新民謠是一句空話,城市民謠是一個騙局……

但能肯定的是,「民謠」這兩個字已經是被利用的對象。用來推銷、用來標榜、用來賺錢……

今天大眾視野里吹得假大空的「民謠」,到底是哪路神仙的借屍還魂?

搖滾,流浪歌手,失意詩人

在談論中國民謠的時候,總是離不開搖滾。有一點重要的聯繫是,民謠興盛之前,能聽的歌不多,老派搖滾是那批民謠人的最佳養料。

開始搞校園民謠之前,高曉松和老狼玩過重金屬;宋冬野最愛萬曉利,而萬曉利和李志、張瑋瑋、郭龍一起在酒吧唱《花房姑娘》;好妹妹的偶像是李志,李志在演唱會上請崔健當嘉賓;大冰在綜藝節目上對崔健單膝跪地;邵夷貝迷戀張楚……

有人直接說,民謠是中國搖滾的一個支流,更平和質樸,但力量不減。

——那都是以前的事了。野孩子、萬曉利、李志都能和搖滾聯繫起來,但再後面一批,已經太遠了。

去拉薩麗江大理鳳凰,雖然是後來才興起的潮流,但鄭鈞唱《回到拉薩》的時候,才是1994年。也是那年前後,周雲蓬開始坐綠皮火車流浪漂泊。許巍唱蒼山洱海,是在2000年。再後來,80後的民謠新秀們才開始拿起吉他。

後來,流浪和窮游成了一種青年新潮。

然而流浪歌手沒有了流浪的感覺,唱的都是城市,一些放在哪座城市都可以適用的新歌。城市民謠離大眾的生活更近了,不過還是有人堅持尋找「民謠」的傳統意義,唱唱黃土、唱唱黃河。他們像是民謠新定義的受害者,明明他們是真正流浪和思考的人,卻被整天幻想流浪的城市青年搶了名牌。

像張楚的歌詞里,或許可以談一談詩,但現在的歌詞,更多是不成熟的堆砌,或者乾脆選擇沒有標準概念的現代詩。可能平淡的配樂和不直白的歌詞能創造出詩意,再配上愁思哀怨,談一談姑娘理想遠方,就是當代柳三變。

搖滾、流浪歌手、失意詩人……諸如此類真正有力量的事物,或許是中國民謠曾經的來源,但今天已經難覓蹤跡。然而,這些殘影,仍然是民謠魅力的重要組件,讓人寄希望於在民謠中尋找一些思考、一些堅持、一些詩意。但民謠,不是他們的重生載體。

民謠的牌子,開始有更多人來翻,除了唱歌的,還有聽歌的。

厭倦的聽眾,重生的清新

如果沒有民謠這個詞,有些歌直接稱為網路情歌並不過分。恰好有這個詞,讓許多無歌可聽的人找到了新歸屬。

民謠再稚嫩,也畢竟是手工作坊型的生產模式,自己寫歌自己唱,總有真感情在裡面。相比流水化產出的大牌情歌,這些小眾歌曲不缺少引人共鳴的地方。

再不濟,至少形式是新的。複雜的世界裡,正好缺少簡單的音樂。厭倦了複雜工藝的口水情歌后,一把吉他的伴奏恰到好處。

被港台日韓的清新風潮洗刷過後,大陸也有了自己獨特的清新方式。這裡面,或許就有民謠。

這是一塊沒人搶佔的地盤,文藝青年開始泛化之後,沒有多少人反應過來在這個領域裡圈地。而自發生長起來的民謠,在旗下聚集了越來越壯大的人群。

然而這不是新的小清新,倒有點反清新。說點髒字,講講黃段子,發泄一下小叛逆,就能馬上徵得好感。這種小反叛,成為壓抑已久的年輕人們的新出口。其實,歌里唱的,還是那點事。

當然,正式走向大眾的時候,這些粗鄙之語都要統統刪去,剩下的只有純情。但那些新奇的表達還在,一點點個性,就能輕鬆戰勝工業拼湊的作品。

像九十年代的校園民謠一樣,年輕人們的青蔥情話,藉助互聯網,又有了發聲的陣地。這一次,聽歌的人們也可以自發組織到一起,集結新的團體。比如,像流行偶像才有的腦殘粉大軍。

可怕的是,還有人在認真唱民謠,還有人在好好聽民謠的時候,民謠這個詞,已經變味了。開始再次從小眾先鋒文化,向大眾消費文化進軍。附會在民謠身上的小清新,遮蓋了新民謠運動里那批堅持反思自我歌唱土地的流派,擴散成為一個寬泛的代名詞。

民謠這個詞,重新有了市場,有了市場,下一步就是被消費。

不倦的文化商家

互聯網上年輕人的新鮮喜好,並不能迅速改變什麼。但是一旦被大眾媒體選中,就走上了風光大道。

一開始,原創歌手只能蹭到一部分好處。《董小姐》和《南山南》被翻唱固然能提升麻油葉的知名度,但在這個並不重視原創的環境下,歌的絕大部分收益,還是歸給了當年的翻唱者們。

翻唱不能長久,慢慢的,民謠大旗總歸是要交給真正寫歌的人來扛。在終於扛起旗的那一天,寫歌的人也不再會只是小作坊老闆,而要拿出正經賺錢的樣子。

正經賺錢,是一件好事。民謠歌手開始有演唱會,開始簽大廠牌,甚至開始自己組建商業化團隊。他們堅持著原本的樣子來賺錢,比如搭車旅行巡演,也是民謠本來該有的樣子。

——但這些所有事情的影響力,都抵不過一期《歌手》。

不管是不是小清新情歌的借屍還魂,不管你喜不喜歡,民謠都可以作為消費文化中的一股清流,在小眾圈子裡被津津樂道——至少是用心唱歌的人。可當電視節目的放大鏡一照,又是一次百態畢現的衝撞。

趙雷看的清楚,他說,「遊戲而已」。但遊戲之前,民謠是被拿來救場的一道菜;遊戲之後,民謠會繼續衍生自己的消費價值,離原來的民謠,越走越遠。

這個舞台不能給馬頔宋冬野帶來什麼,他們生活的改善,只是節目收視率提高的同時附帶產生的效果。

民謠,最後逃不過流行文化商家的手掌心。借屍還魂對他們而言太過容易。

沒有誰應該被嘲笑。雖然有人得到了好處,但不見得是自己主動想要的。外界風潮帶來的生活狀態突變,有事並不是什麼好事。

這一切像自然規律一樣無法避免。

唱歌就需要流派,造勢就需要標籤。

只是可惜了「民謠」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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