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交通事故(傷者篇)

這個其實是我很早之前寫的一個問題的答案,今天把它單列出來,供大家參考。

1.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報警(如果人還清醒)

  不要因為自己違章了,就害怕報警,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一定要報警,一定要報警,一定要報警!!!

  交警事故認定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簡易程序,一般人傷得不太嚴重(並不代表傷者沒有傷殘),雙方對事故的責任沒有爭議。有的當場出事故認定書,慢也是一兩天出事故認定書。這種處理方式就是快,並且事故責任認定後,車主就可以拿車。至於車主給不給你交醫療費就要看他個人的修養了。第二種:普通程序,這種方式,大概需要22個工作日出事故認定書,車輛必須扣留,並且車輛需要檢驗。車輛檢驗報告出來,送達雙方之後,交警會給你一個財產保全告知書,告知你如果有必要需在XX年X月X日(一般是車輛檢測報告出來後5天)前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否則,過了那個日期,交警就無權對該車輛扣留,車輛將被放行。

選擇哪種方式對你有利,因情況而異。比如我去年處理的一個交通事故。因為事故發生沒幾天我就參與了事故處理。車主購買了全險。而我方傷者是橫穿有隔離帶的馬路。正常來講,傷者主要責任,車主次要責任(車主次要責任的原因是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我和車主溝通,車主願意承擔全部責任,只要求儘快拿車,並且要求我們不追究他在保險之外的責任(當然你不知道賠償會不會超過保險,但是律師知道)。但是交警根本不同意,交警說這樣太過明顯的損害了第三方保險公司的利益。後面雙方協商成同等責任,交警出了簡易的事故認定書。 這已經是能爭取到的最大利益了。

  至於事故責任,就沿海地區而言,我不認為交警會偏袒車主一方。因為交警根本不能從偏袒車主一方獲利,對於一個買了全險的車主來說,不管責任如何,都是由保險公司出錢,腦袋出問題的車主才會給交警塞錢,這可是一個利益驅動的社會。(當然,死亡事故除外,因為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但是交警一般都不敢收這種錢,因為家屬一旦鬧起來,交警是很頭疼的)。如果認為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有問題,可以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市交警支隊申請複核。當然百分之99的複核是維持原判,還有百分之一你懂的。

2.受傷後到醫院接受治療,檢查

  不要以為自己沒什麼事情,就不去醫院檢查了,有些傷,肉眼看不見的。不要急著出院,以為自己沒有任何問題,前陣子天一個傷者被車撞到頭部,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老是頭痛,且有時候神智模糊。他覺得自己可能是在醫院睡不好導致的,醫生說可以出院,他自己也覺得自己可以出院了。可是到第九天才查出來左耳重度神經性耳聾。

3.了解車主的情況,是否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額是多少)

  在廣東地區,沒有買個50萬的第三者就出門的車主對自己是一種極大的不負責任,當然,現今情況而已,50萬的第三者已經遠遠不能滿足要求了。如果車主沒有購買保險,那麼你的麻煩就來了。如果車主沒有購買保險,第一時間諮詢律師吧,如果是外地人撞了你,你獲得賠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對方沒有購買保險,千萬不要讓對方知道有律師介入,千萬不要談賠償的事。先哄著對方把醫療費出了,之後的事情再做打算。他不會因為沒有賠償你,沒有墊付你的醫療費而受到任何懲罰。對於一個連保險都買不起的窮人來講,你覺得他是願意因為拒絕執行拘留15天,還是願意支付你他十年才能賺到的賠款。遇到這種情況,你必須要做訴前財產保全,即凍結他的車輛,存款,房產等等。當然在發達地區,不購買保險的小車很少很少。

4.對方有沒有酒駕、毒駕,有沒有無證駕駛等情況也必須全面了解。

  因為一旦出現上述情況,商業險是不賠的,而交強險的保額只有122000元(不解釋交強險的含義了,自己去了解下,對你絕對有好處)。剩餘的部分就是車主自己掏錢了,遇到個財大氣粗的還好,遇到個工薪階層,你又得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了,當然他若是有固定資產還說個毛線,要是什麼都沒有,不好意思,你的錢可能又拿不到了。

5.積極治療,積極與車主溝通,在治療過程中間不要和車主談賠償的事,唯一要談的事情就是要求對方出醫療費。

  不要怨恨車主,他不是閑著好玩來撞你的,故意來撞你的人,一般都做好了把你撞死的心理建設(我怎麼這麼陰暗)。他可能也是第一次撞人,他可能看到滿地的血也心慌意亂拿不定主意(尤其是女孩子)。發生事故之後,一般的駕駛人會陪同你去醫院。這個時候,你得要求他把入院的檢查費用出了。其次,你得告訴他,你是一個比較好打交道的人,知道他不是故意的,但是相關的醫療費用還是要幫忙先墊付,因為你自己沒錢。只要你態度好(家屬也是一樣),人畢竟是有感情的,他不幫你墊付會良心不安的,至少大部分人是這樣,

  那麼,上面該做的你都做了,結果這個車主實在是太沒有良心了,完全不鳥你。或者他們給買保險的業務員打電話,然後有些心術不正的業務員會告訴他「三不一沒有原則 (不墊付,不探望,不調節,沒有錢)」。好了墊付的事情,可能就此泡湯。應對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自己墊付醫療費,之後再找對方索賠,如果醫療費在你可承受範圍內,建議你使用這種方法。第二種,如果醫療費花費巨大,一定要使用普通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會被扣留30天左右,然後再訴前財產保全。當然,這種方法比較費事,成本比較高。但是應對兩種車輛,能取得奇效哦。一種是營運性質的車輛,它在停車場呆一天,每一天損失的收入可能大幾千,他根本和你耗不起。第二種是豪車,在停車場停個兩三個月,多心疼啊。尤其是擋風玻璃撞壞了的豪車,他是沒有辦法去修復的哦。想想,一個月總會有那麼幾天會下雨的吧,停車場的人可不管這麼多,一下雨,車裡就全是水了,要是碰上氣候宜人,還會發霉哦。

6.治療終結之後,再談賠償;

  關於賠償,很多傷者喜歡去保險公司調解,在沒有專業人士陪同下,去保險公司調解,會被保險公司坑得不要不要的。我見過有一個傷者兩節腰椎壓縮性骨折,保守治療,以為自己沒多大問題。結果去保險公司調解,拿回來了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但是傷殘賠償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兩節腰椎壓縮性骨折是8級傷殘,就當時廣東地區來講,光傷殘金就去到18w多,還未包括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當然這個結果還算好的,只要有律師介入,即使你和保險公司簽訂了協議,也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主張變更協議,通過律師仍然能獲得賠償。但是你根本就不知道你能拿到這麼多賠償,哪裡有機會和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談起這個問題。如果保險公司給了你個三五萬的傷殘賠償金,那訴訟都頭疼。

7、如果要請律師,一定要請專業做交通事故的律師

  如果你有一個律師朋友,剛好他是專業從事交通事故案件的,或者你有一個民庭的法官朋友,那麼你看這些東西幹嘛。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做,把你自己的事情做專業點,別在這裡浪費時間了。要是沒有,找一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可是我怎麼知道那個律師是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找個律師聊幾句就知道了。告訴他你的傷情,他能再第一時間內判斷出傷殘級別。其次,在聘用他的時候,叫他帶幾份交通事故案例的判決書給你,時間跨度不要太大,一個月有5、6個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師,再不專業,我就得懷疑他是怎麼當上律師的了。

8、最後一點,為什麼有些車主堅持「三不一沒有原則 」,為什麼車主不直接和你調解。

  現在我來告訴你,為什麼有人建議車主三不原則 (不墊付,不探望,不調節,沒有錢)。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的利益最大化。在事故責任沒有出來之前,在車主的眼裡,是你開著電動車在路上亂竄,責任在你好嗎!車主為什麼不願意墊付,假設你的醫療費花了10萬,結果是你的主責,你沒有夠成傷殘,沒有其他的賠償(我現在只是假設你沒有其他賠償,實際上你是有的)。現在車主幫你墊付了10萬醫療費,按照責任劃分,車主只需要承擔37000元(10000元+90000元×30%交強險1萬醫療費限額是不分責任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會賠給車主37000元(扣除大概10%的社保外用藥費用)車主實際能拿到手的只有27000元甚至更少。好了現在車主來找你要回那多墊付的63000元。告訴我你會怎樣?你會說你特么把我撞成這樣,還要我自己出醫療費?特么交警定的責任根本就有問題,不要來找我,我覺得就是你的全責,於是乎車主只能採取另外一種方式,訴訟,把你告上法庭。後來車主勝訴了,執行的時候發現你們家窮得響叮噹。於是你們執行和解,然後給車主退回去了一萬塊錢。然後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好了,現在換成另外一種情況,車主全責,你花了10萬塊錢醫療費,車主幫你墊付了上述費用,你聘請了一名優秀的律師,過了三個月你做了傷殘鑒定,又過了三個月終於一審結束,然後保險公司覺得你活蹦亂跳的,哪裡來的傷殘,於是上訴,又過了三個月,二審維持了原判。你的拿到了賠償,給付了律師律師費,這個事情算是結束了。車主也是鬆了一口氣,開開心心的拿著判決書,醫療費發票等材料到保險公司理賠,結果被告知,需要扣除大約百分之十幾的社保外用藥,我們合同上約定得很清楚的哦。你能獲得的賠償大概是8萬多。車主一下子就不開心了,你們賣給我保險的時候業務員不是這樣說的啊,說好的全賠呢。車主很生氣,於是找到了我,問我是不是可以幫他打官司,我說沒問題啊,經過了三個月的訴訟,車主順利的拿到了10萬塊錢理賠款,支付了我5000元的律師費(友情價哦)。你說車主也就損失了5000塊錢律師費而已啦,沒什麼大不了的。他的另外一個朋友也出了同樣的一個交通事故,他那個朋友沒有墊付一分錢,而是把錢以一分的利息借給了一個做生意的親戚(一分的利息真的是親戚價了),過了十二個月,他連本帶利拿到了110000元。他覺得有愧於傷者,於是在保險公司賠償的基礎上,丟了一萬塊錢給傷者,傷者高興得不要不要的。

  為什麼車主或者駕駛人不和你直接調解?因為他們也不懂啊。他怎麼知道給你多少錢合適?給少了你不樂意,給多了他不樂意。給多少算多,多少算少?車主買了保險,賠償主體就是保險公司,在廣佛地區,車主如果保險買得足,根本不需要掏一分錢。他為什麼要和你調解?
推薦閱讀:

如果為了穩定就可以選擇性執法的話,那為什麼不幹脆把法律規定成完全為了穩定的樣子?
為何每當發生有人員傷亡的事件,人們總是一味「祈福」「點蠟燭」,而不思考事件的始末究竟哪裡出了錯?
少年法立法體現的是一種怎樣的人文關懷?
如何理解「有利於被告人原則」?含義為何?為什麼要遵循這一原則?

TAG: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