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吃人了,錯的肯定不是虎
(1月30日首發於公眾號江湖夜雨不熄燈)
大年初二,一出人虎雙亡。
這件事,對人對虎,都是悲劇。
虎口殞命的那位遊客,違反了規則,也為此付出代價。可是,無論怎麼衡量,生命這份代價都實在太高太重。根據園方通報,為了省130塊一張的門票,他連翻兩道3米高的圍牆,讓自己暴露在老虎利爪之下。
被擊斃的那隻老虎更加悲劇。站在老虎的角度,它根本不知道咬死的是「尊貴的靈長類」,在它天性看來,這只是一隻闖入自己領地的動物。本能告訴它,撲上去。
結果是,老虎被擊斃了,人也沒救活。
悲劇發生後,大家都在討論怪誰——怪人?怪虎?怪園方?
肯定不能怪老虎。作為萬獸之王,它先是被迫遠離了自然棲息地,被人類判了「終生監禁」,然後又被突然執行死刑。
人類犯了錯,老虎是犧牲品,也是夠冤。
更多人怪那位遊客——「自作孽不可活」「自己作死還要拉上老虎墊背」……但是,靜下心來細想,死生亦大矣,他為自己的行為已經付出了生命代價,怎麼算都足夠了,沒有必要再對他個人口誅筆伐。
能怪動物園嗎?如果安全防護再到位些,應急處置再妥當些,是否就能避免悲劇?
也許有點幫助,但杜絕不了悲劇發生。
再嚴密的安防措施,再高的圍牆,再密的鐵絲網,也擋不住不守規矩的人。
即便這次遊客能僥倖逃脫,也終究會有躍躍欲試的後來人。
看看十年前《寧波日報》的報道就可以了:在2006年9月初,曾有四位青年為逃票,誤入寧波雅戈爾動物園獅山,當時工作人員投入活雞解圍,救下4名青年。
當時的報道還說:該園已經有各種應急預案,事發「幾分鐘內,獸醫、麻醉師、保安員等全部趕到了現場,他們手裡提著麻醉槍……」
一次能救得了,不代表次次能救下來。
歸根結底,沒有對規則的尊重和遵守,悲劇的重演只是時間問題。
而我們中的太多人,正是缺乏對規則的敬畏。秩序,原本為的是每個人讓度一部分的自由,來換取相對的穩定、安全和效率。可在方便和規則之間,很多人選擇了方便;在「我第一」還是「公平第一」面前,很多人根本不考慮公平。
就拿出行這件日常事來說,大家可以回憶一下:多少次你被隨意變道卻不打燈的車輛弄得措手不及?多少次你在轉向道上被直道一直加塞進來車搞得火冒三丈?
十字路口,多少次你被斜刺里躥出的電動車嚇得減速急剎?夜間會車,多少次你被對向來車的遠光恍得睜不開眼?
這種例子,可以一直舉一直舉。
行在路上,常有一個感覺,就是「人善被人欺」。
不守規矩的人反而能得到更多的方便和收益,處處遵守規則的人,卻常常最不得方便,甚至有些倒霉的人,守了規矩反而吃了虧。
就像前段時間的那條新聞,紅燈面前,闖紅燈、超載、超速的車一輛輛擠來,受到最大損害的卻是唯一守交規停車的司機。
推而廣之,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都能看到這種情況:
黑工廠偷排濫排,安裝環保設備的守法企業反而因成本高被擠出市場;大肆打廣告的假醫院大掙黑心錢,好醫生卻被醫鬧纏上不得安寧;
有路子會送禮的人平步青雲,踏實幹活的員工卻排在晉陞名單的最後;能鬧事的釘子戶拿到最多賠償款,講道理的業主反而被輕易打發……
「老實人」吃虧的後果,就是劣幣驅逐良幣,逼著大家都做不守規則的人。
這大概就是為什麼每次出現這種新聞,大家總會對已經付出代價的當事人口誅筆伐。因為我們都曾明裡暗裡被那些不守規矩的人拖累,或者曾經為他人的錯誤埋單。
但是,責備別人永遠容易,看清自己卻很難。要求別人也總是輕巧,嚴於律己卻不易做到。
如果說我們要從這些不斷重演的悲劇中得到什麼教訓,那就是:
即便守規矩不能保你平安發財,但至少會讓你離意外遠一點。
所以,永遠不要因為他人的行為而放棄對各種規則的敬畏。不守規矩,一次買單的也許是別人,但只要走在河邊的次數夠多,鞋子註定是會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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