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盲:Offer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重要的事情問三遍!??

你愛offer嗎?你愛offer嗎?你愛offer嗎?

重要的事情答三次!??

愛!愛!愛!當然愛!

沒錯,對於絕大多數職場人士看到offer這個單詞都是興奮不已的!

做獵頭的人,喜歡談offer。

找工作的人,喜歡收offer。

干招聘的人,喜歡發offer。

然而你們天天想著盼著求著offer,你們知道Offer的基本常識嗎?

1. Offer有法律效益嗎?

2. 英文Offer靠譜嗎?

3. 郵件形式的Offer算數嗎?

不知道了吧?沒關係!今兒我來認真嚴肅幫大家做一個Offer知識掃盲貼

#掃盲一:什麼是Offer?Offer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

Offer Letter,譯為《錄用通知》。

Offer,譯為要約。所謂要約,只要offer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被實際執行,應當認為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

舉個例子:你接了A公司給你發的offer,並且和現在僱主提出了離職,那麼就等於說你已經履行了要約且作了準備。??

所以,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即生效,企業向員工發放Offer Letter,其實是一種要約的法律行為,對企業和員工雙方進行約束。

可是,Offer畢竟只是Offer,是基於雙方的信任的要約。在正式入職簽署勞動合同之前,如果有任何一方反悔,怎麼辦???

企業反悔,候選人怎麼辦?

親愛的候選人,記得保留所有書面形式的證據哦!如果對方公司在你履行了要約(接受offer並且辭職)後,因為一些不合理理由拒絕和你簽署正式勞動合同,那麼你是有權利去追討你的損失的。

簡言之:你可以要求賠錢哦!??????

候選人反悔,企業怎麼辦?

講真,這年頭拒offer的事情天天有,做招聘的HR天天被這些放鴿子的朋友們傷透了心。

所以,一個候選人簽回了offer並且辭了職,但是最後還是沒有加入這個公司,公司可以要求賠錢嗎?

有候選人賠錢的案例嗎?

有,但是非常少。比如畢業生簽了三方,最後不去,不都是賠一個月工資嘛?然而三方又和普通的offer不一樣:三方協議是明確在協議里寫了違約金數額的,可大可小,並且學生還有學校保證違約金的履行。可是對於社會招聘的拒offer的案例,就很難做到。

*那麼,為什麼候選人和企業拒offer的結果會不一樣?

第一,勞動法當時立法的初衷,更多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因為在僱傭關係上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

第二,關係到舉證難易程度。

候選人倘若已經從上家離職而因公司毀約無法加入,較為容易評估其損失。按照上海的口徑需要賠員工1-3個月基本工資。(每個地方法規規定不同)

員工毀約公司同樣能主張賠償,但是對公司來說打個官司成本可能更高,不划算。而且公司需要舉證員工毀約對公司實際造成的損失,這個舉證也很困難。

#掃盲二:英文版的Offer,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有很多的外企都用的是的英文版本的offer letter,然而你們生在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看的依舊是

????????????中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地方性的法規和勞動條例!

所以,英文版到底有用嗎?有沒有用?!!!

其實,是有的。

畢竟任何簽字蓋章的文件在法律層面都是有效益的,比如平時你簽收個快遞也屬於你已經收到的意思表示。

***所以強調下各位平時簽字要注意要注意,別什麼部門拿張紙看也不看就簽了!!!

那我們要關心的是,英文版的offer實效性有多強?

比如英語簽署的文件(offer,合同等),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是有效的。但是會有員工說看不懂offer,不懂英語,當時也沒人給我解釋啊?

所以在發生爭議時,如果該英文版的offer要作為證據必須經由正規的翻譯機翻譯。

上海只有三家符合要求的翻譯機構分別是:

??上外翻譯,

??上海翻譯家協會,

??錦江翻譯

然而,翻譯畢竟只是翻譯,為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建議用中英文版對照的offer letter。

如果可以的話,與員工解釋該offer具體條款的證據(如有)記得保存。該員工如說自己英語水平無法看懂英文版的offer時,可以找該員工平時寫的英語郵件作為證據(需要公證)。

總而言之,一切的一切不管你是勞方還是資方,

保留所有可以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的證據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

#掃盲三:郵件形式的Offer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

Offer Letter里只表明了企業願意僱傭並沒有明確薪資,但是在郵件中寫清楚了薪資,是否有法律效益?

這是一個很好玩的case,我一個外資客戶馬上要進入中國市場,我幫他們招聘了國內的第一個員工,然而由於他們還沒有標準中文版本的Offer Letter和勞動合同,為避免之後修改所造成的不統一,他們選擇發offer表示確立僱傭意向,但是薪水和年假等福利以郵件方式展現。

專家表示:

1. 電子郵件公證有效。??

2. 所有人都是基於薪資才和你談僱傭關係的。這是勞動關係的必備條件。??

在這個情況中,電子版的offer和相關溝通郵件需要結合起來,整體是一份完整的offer。如果員工基於此,接受了offer,比如在offer上簽字,書面回復了帶有薪資的郵件。應當是有效的。如果單位意對薪資,年假進行變更,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

??如果在簽署offer後,因薪資,年假變動問題雙方無法達成正式的勞動合同,則公司應當參照合同法締約過失的原則,賠償對員工造成的損失。

所以,以上的故事告訴我們什麼道理?

第一, 無論是中文還是英文的Offer,只要是基於雙方合意情況下籤署的。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第二, Offer與勞動合同衝突時,優先看勞動合同。在所有的offer和勞動合同關係建立過程中,候選人需要妥善保管好所有書面材料,以便之後舉證。

第三,請好好學習勞動法!留下證據,堅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特別鳴謝:

我最親愛的HR高能群的500位HR,美麗的勞動法徐律師,棒棒的員工關係邱經理的大力支持!

講真,接下來我會寫更多有意思的職場人士知識普及貼~

作者介紹:

上海灘知名獵頭,現就職於全球領先外資獵頭公司。最年輕的團隊經理,人稱無所不能的段公舉,獵頭界的作家和導演,作品坐擁上萬人次閱讀量。懂職場愛分享,旨在幫助HR學乾貨,找工作,解決所有專業和非專業的問題。

Offer法律效力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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