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錢不好掙?可能是因為這場「革命」尚未成功

音樂產業在「復甦」?反正,李宇春是這麼說的。(點擊查看相關報道)

大概去年音樂圈的佼佼者們如鹿晗、張藝興、薛之謙、李志、趙雷、陳鴻宇等也不會對此表示「懷疑」。

不過,最近跟一些業內朋友聊天,卻發現大家好像也不是太樂觀。新研室已經聽到好幾位大佬感慨音樂的錢不好掙。港真,去年什麼錢都不好掙,連過去幾年來熱火朝天的電影票房,去年都差點沒趕上前年。

音樂的錢不好掙也是事實。周杰倫、李宇春費盡心思,一張唱片也就掙個三四千萬吧,才是《美人魚》一部電影票房的1%。但就算是這樣,都已經夠李宇春高興的稱「復甦」了。

基本上,我們是認同「復甦」論的,只是復甦的勢頭看起來沒讓大傢伙都高興。

為什麼?雖說觀察了新音樂產業那麼多年,但我們仍然不敢說觀察到了「正確答案」。只是想跟大家分享一點2016年的觀察心得:音樂消費的真正復興,也許得靠D2C/D2F這場音樂消費革命最終完成。

互聯網時代,音樂必然不值錢

去年,新觀採訪頂真唱片店創始人黃歆泉,他提出這樣一個觀點:音樂流不是「產品」,所以音樂流不值錢。(詳情請點擊這裡查閱)

音樂流確實不是產品,而互聯網公司掙的都是基於音樂流建構的音樂服務(點播、包月、付費下載)的錢。

從全球範圍看,「服務」的價格是相對低廉的。我們只需要每個月支付10塊錢(一年100塊左右,可能還有折扣)就可以享受暢通無阻的音樂服務。

目前最貴的服務可能是Tidal的無損包月服務,20美元/月。但,這在傳統唱片業時代,也就是一張唱片的錢而已。

所以,有一種聲音認為音樂流媒體的包月服務太便宜了,於是,近年來,我們會發現,越來越多的新專輯要求單獨付費。付費標準參照下載,一首歌1塊。(中國是RMB,外國是美元或其他)

但是,一首歌1塊錢就真的體現出了音樂的價值了嗎?或者,換個角度說,一首歌才賣1塊錢,音樂也沒多值錢嘛?

說一句大家不愛聽的話,在互聯網的邏輯下,音樂必然不會值錢。

互聯網上什麼樣的內容值錢?大內容比小內容值錢,長內容比短內容值錢,越能吸引網友的注意力越值錢。

相比影視產品,音樂是名符其實的小內容,而且用戶欣賞音樂不需要太集中注意力,所以,音樂不值錢也就是難免的。

互聯網用戶也是這麼想的。尼爾森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

78%的受訪者受訪前半年內不太用音樂流媒體服務。

不用的原因里,46%的人認為當前業內普遍採用的9.99美元包月價太貴了。

這麼看來,音樂如果要賣出好價錢,是不是要跳出互聯網,回歸傳統市場?

想多了。

互聯網化是不可逆轉的,互聯網公司必然會成為新音樂產業的主力軍,只是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個互聯網公司能靠內容掙大錢(QQ音樂雖然承認盈利,但根據全球的情況判斷,凈利潤應該不會太高)

YouTube這樣的巨無霸那麼多年下來都沒掙錢,哪個互聯網公司敢說自己能讓音樂掙大錢?

反而是,一直被唱衰的唱片公司,似乎正在走出陰霾。

唱片公司的臉悄悄的在改變

最近讀了musically的一份音樂營銷報告,這份報告主要是各大唱片公司的項目彙報,D2C/D2F是其中的熱點。

D2F/D2C,就是Direct-to-Fan或Direct-to-consumer,不通過中間商,把產品直接賣給粉絲/消費者。

Direct-to-Fan

一個特殊片語,用於概括不同產品直接面向粉絲銷售。

較適用於:音樂現場、專輯發行、新品發布、新店開業、門票捆綁促銷、郵件營銷、社會化傳播、折扣

傳統模式和D2F模式的區別

說到這個模式,有的人可能會想到Bandcamp。去年年底,Bandcamp的老闆Ethan Diamond接受採訪時就強調,Bandcamp的模式比音樂流媒體更有可持續性。「我們幫音樂人把音樂當藝術品賣,而不是日用品。」

藝術品說有點「浮誇」了。但Ethan Diamond倒是為音樂流不值錢的問題提供了自己的解決方案:藝人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銷售模式。Bandcamp從中賺提成(音樂流收15%,實體唱片收10%)。

除了提成低,藝人們喜歡Bandcamp的一個原因也是因為在Bandcamp上賣的東西,看起來比較像一個「產品」,而不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包月服務」。

不過,Bandcamp主要面向的獨立音樂人市場,2008年到2016年年初,網站8年間給音樂人帶來的創收一共只有1.5億美元,只是環球音樂集團2015年周邊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半。

這個行業,總歸還得看環球音樂這種巨擘的「臉色」。

而巨擘對於D2C的態度很多年前已經很明確了,只是可能大家沒怎麼注意。環球音樂十年前就已經開始布局D2C電商,2010年和2013年,兩次加強了旗下的電商部門,去年還上線了一個新網站叫UDiscoverMusic,主要用於推銷自己手裡的老歌。

去年,宣傳Marc Almond的珍藏套裝《Trials Of Eyeliner》,環球就號稱成功的進行了D2C營銷,充分利用了粉絲社區,讓這張唱片成為環球D2C項目中賣得最好的一張。

Marc Almond珍藏套裝《Trials Of Eyeliner 》在宣傳上強化了D2C(direct to consumer,直接面向消費者),與歌迷社區緊密聯繫,準備了限量免費EP《If You Go Away 》送給前500位預定的歌迷。(據內部資料)

不只是環球,華納和索尼也都在搭建自己的D2C渠道,不過資料甚少。

雖然新興音樂公司如Kobalt正在衝擊傳統唱片公司的市場,蘋果等科技巨人也在「勾引」藝人直接合作,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以「三大」為代表的唱片公司手裡仍然掌握著大量的渠道和資源,這為他們轉型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從2016年的諸多音樂營銷案例中,我們發現,在熟悉了互聯網的玩法之後,2016年,唱片公司似乎已經找到新的門路,在利用互聯網「造星」上發揮出自己已有的優勢。

重要的是,「三大」布局電商,有著天然的優勢——手裡能賣的特別多,從CD到周邊產品。有人算過一筆賬,如果通過第三方電商平台,比如亞馬遜,一張售價10.99英鎊的CD能賺5.23英鎊,如果是在自己的網站上賣,能賺6.62英鎊。

才差1.39英鎊?有必要自己折騰嗎?量大的話,差距有了!如果賣出1000張CD,在自己平台上賣,等於多賺1390英鎊!

也難怪,現在很多唱片公司都在協助旗下音樂人在官網上搭建自己的網店。

光靠電商解決不了問題

說白了,D2F/D2C,核心業務,就是「電商」。在這方面,音樂可以期待的是,隨著直接面向粉絲/消費者的電商渠道和相應營銷模式的愈發成熟,音樂人會有更多賺錢的門路——賣的渠道多了!

然鵝,任何商業模式,歸根到底都要靠「產品」支撐,讓消費者有東西可以消費,也願意消費。電商就像「貨架」,光有「貨架」沒有「好貨」怎麼行?

讓我們回到傳統唱片業的商業邏輯上看,過去唱片公司的核心業務是開發產品(唱片/藝人),然後想辦法把產品賣出去。進入網路時代,唱片公司產能下降,開發不出足夠的產品,也沒有開發成本,當然,開發出來,也賣不出去。形成了惡性循環。

互聯網雖然打通了渠道,但是只提供「服務」,不提供「產品」,於是,音樂消費表現出嚴重的價值缺失。「服務」是純消耗,不產生價值,所以我們很難想像光靠「服務」可以支撐音樂行業的完全復興。但是,互聯網服務的好處在於,因為打通了藝人和粉絲之間的通路,有可能構成更直接的消費——淘寶和自媒體都已經證明了,渠道一旦打通,就有可能產生爆炸性的經濟能量,帶動全產業鏈的顛覆。

我們對於D2F/D2C的期待就在於此。D2F/D2C的「革命」,一定不只是渠道革命,是從渠道到產品開發的全產業鏈的革命,是各種互聯網新經濟模式的有機結合。這場革命已經表現出了一定的力量,但之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未成功,是因為仍然局限在渠道上,

但是,樂觀的看,未來兩三年內就有可能看到曙光。因為,基於當前媒介形態的新型「產品開發」正在表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Alan Walker依靠精準營銷短時間內爆紅,就可以視為一種絕佳的案例,當產品開發和渠道構建形成合力,音樂消費才真正有望看到爆炸性的增長。

文 | 新研室 編輯|新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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