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漫畫版權那些不得不說的事
包括早期進入中國的 IDG、紅杉和洋為中用的北極光等等風險投資機構都是做這些事情的,他們發現一家不錯的公司,然後拿一筆錢進去做股東,某些機構也會做一些投後的扶持工作,在這家公司達到了一定規模以後,就 Push 這些公司上市或者被收購,作為股東的投資機構套現,而在這個過程里大部分公司要麼會死掉,要麼很難上市或者被收購,只有少部分可以給風險投資機構帶來直接的利益回報,風險投資機構就是要保證這少部分公司的利益回報能創造最大的價值。
因為這種高風險的投資模式,所以風險投資行業投的行業必須滿足成長後足矣獲得高回報的前提,而滿足這個前提的基本是集中在兩類行業,一是高科技,二是文化創意,這兩類還有一個共同點 -- 公司創建早期多數沒有盈利能力,所以其實是風險投資在和這些公司共通成長,互惠互利。而從行業的大角度來說,風險投資也給行業帶來了他們先天的問題,就是盲目性,當看到某個行業有潛在價值以後就一窩蜂進入,這就是很多人說的要投賽道,而不是投賽車,這種盲目性決定了一定有會泡沫出現,所以其實絕大多數風險投資進入的行業都遵循下面這個看起來有點搞笑的過程:早期公司進入苦逼一段後獲得投資 => 大量追隨公司密集進入並且繼續獲得投資 => 資本過於密集超出產業的變現能力,吹了大泡泡 => 一些投資方沒有辦法套現,泡泡破裂 => 行業性回調甚至多數行業都會不停重複這個過程中的後幾個步驟,在這個看似很奇葩的過程里,一個產業就慢慢健全了。最近比較好的例子就是我國電影行業,14年到15年大量不懂影視的投資方進入這個行業投了一堆爛片,造成了今年國內票房撲街,這些投資方裡面大部分對影視行業失望的就轉戰下個領域,而對行業來說雖然今年票房不理想,但畢竟是正增長,資本情況再差也好過四五年前,這都是行業的正常調整,甚至是行業健全的必經過程。現在漫畫公司的生存現狀究竟如何?可以負責任的說,非常不好,表面很光鮮,但依然是一個非常貧瘠的行業。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漫友的母公司華聞傳媒的財報披露,2016年上半年漫畫圖書、期刊及周邊產品營業收入為3270.16萬元,利潤率29.25%,而動漫類服務營業收入為656.54萬元,利潤率33.06%,也就是所有漫畫相關業務加起來一年最多也就一個億,這應該是國內最大的一家漫畫內容相關公司。而筆者因為工作原因看過兩家漫畫公司的數據,一家有十幾部作品總點擊量20億的公司,按年算總收入1600多萬,有200萬的利潤,一家不到十部作品總點擊量5億的公司,按年算總收入300多萬,虧20萬左右,這都包含了全部收入。這兩家都號稱是國內前二十的漫畫製作公司,從我聽說的規模來說應該差不多。不要低估漫畫行業,畢竟有粉絲基礎,但也不要高估漫畫行業,畢竟大家都沒有找到賺錢的方法。漫畫行業這種性質就決定了必須要有外部的資本接入,扶持漫畫公司度過這段痛苦期。而談賺錢,就要分為兩塊去說,一是出版發行,二是改編。早期紙質書上出版發行作品幾乎沒什麼收入,在那個階段願意做漫畫的幾乎都是純粹憑藉著對漫畫行業的一腔熱忱,而有互聯網平台以後,尤其是騰訊出現了以後漫畫家在出版和發行上找了一個不錯的收入來源,騰訊那一頁幾百塊錢針對很多個人作者來說已經足夠涵蓋自己的生活費,但對於真的成公司規模運作後或者一些高質量作品的話,會發現還是不夠,而且這種錢永遠賺的小錢,要想真的賺大錢就必須做另外一件事,改編。IP改編是一個非常微妙的事情,微妙的地方在兩點,一是它並不是一個穩定的收入,只有少部分作品能夠被人買去改編,同時改編的收入很多也就是一杆子買賣,即便有後期分成,那部分錢也更不穩定;二是授權改編出去的時間點很難把握,三四年前很多一線網文的改編權也就一兩百萬,甚至我聽說過幾十萬就賣的,而今年一線作家的新作品都能賣到一千萬以上,但另外一件事是很多 IP 改編作品收益並不好,明年能不能還賣到這個價格也沒人說得好,所以 IP 改編這事本來就像是賭博,無論改編遊戲、動畫、真人網劇、電影全都面臨這些問題。
很多漫畫作者和讀者都有個非常不切實際的鄉愿,認為漫畫有粉絲就一定有收入。但至今漫畫行業根本就不是一個靠粉絲消費的行業,看看漫畫轉付費有多少人罵就知道,大多數粉絲支持的並不是漫畫,而是免費能看到的漫畫,我國現在漫畫行業不存在付費的土壤。也就是我國漫畫行業就靠著一家公司(騰訊)和幾個投資公司在養著,即便多數從業人員覺得自己活的還好,那也十分脆弱,而且無論從騰訊還是投資方的角度來說,他們所希望行業發展的方向也不是現在這樣。資本為什麼投資漫畫?要明確的一個事情,資本要的是投一個迪士尼,而不是一個工作室。這裡並不是說工作室不好,而是工作室有兩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一是想像空間局限很大,前文提到了,投資方投一家公司的時候肯定要有一個中遠期的想像空間,以保證投資方自己的收益,一個小工作室很難做到這些;二是手上的 IP 越少風險越大,很多漫畫公司同時開幾十個項目就是期望通過一兩個項目的盈利對衝掉幾十個沒有火起來項目的沉沒成本。所以即便不考慮投資方願不願意投資,本身做漫畫工作室就是個高風險的工作。而因為資方的盈利需求(和漫畫公司創始人的個人盈利需求),所以肯定會要求公司把作品最有價值的版權握在自己手上,這就是產生版權爭議的外部原因,只要期待自己拿到投資,就不要想自己只是做一個小工作室。當然這裡面也有個例,有些漫畫家的工作室確實能把自己 IP 運營的非常好,有很多資方也會追著投,但個例永遠是個例,至少據我觀察市面上絕大多數漫畫家都不具備這個素質。版權究竟該如何劃分?先說說國外的,美國和日本。美國相對是一個版權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漫畫行業被直接分成了兩部分,一是跟著公司做漫畫,二是獨立出版。如果漫畫家跟著漫威或者 DC 之類的公司製作漫畫,那版權和漫畫家就毫無關係,漫畫家和公司是純粹合同工關係,按照分工不同從公司拿到不定額度的報酬,一般是按頁計算。如果是獨立出版的話,那麼漫畫家個人佔有絕大多數版權,負責出版的公司一般會要全部出版權和5%到50%不等的版權收益,同時某些其他權益有可能會委託給第三方公司代理,一般代理公司拿20%到80%不等,具體看作家影響力和作品質量,影響力越大和質量越高的作者比例越高,反之亦然。美國漫畫行業曾經有過幾次漫畫家站出來要求拿回版權的事件,但並沒有取得比較好的效果,只是讓美國多了幾家獨立漫畫出版公司。
日本的版權問題比較複雜。先普及一個事情,在大部分大陸法系國家,比如中國、日本和德國,使用的都不是版權這個詞,而是著作權,但加入伯爾尼公約以後,大部分國家著作權也就等同於版權,所以在很多日本材料裡面看到的著作權和版權在法律層面的意義上是基本等同的。日本漫畫家一般都是直接跟出版社合作,把出版權給出版社,同時會把關於自己作品的代行權給出版社,未來商業開發之類的就全權交給出版社負責,代行權產生的收益出版社一般拿20%到100%不等,同樣是根據作家影響力和作品質量決定。前面提到了漫畫作者把代行權授權給出版社,但很多不靠譜授權合同約束的模稜兩可,關於二次創作的著作權都沒有明確的說明,或者明確說明了也是直接又一次全都授權出去,所以出現了一個情況,假設作者把漫畫授權給了出版社,出版社發現作品不錯,就又授權給了電視台做動畫。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大問題,這裡面有漫畫家個人、出版社、電視台都能使用這個漫畫的內容,每個人都有使用自己作品的著作權,之後怎麼使用都是個良心活,這就是為什麼會出現一堆中國公司聲稱自己有日本某 IP,有的是從出版社拿的,有的是從電視台拿的,而且這其實屬於結構簡單的,如果牽扯上遊戲和玩具的製作就更複雜了。而這些使用中產生的利益和原始作者有什麼關係?其實關係不大了,即便某些作者合同擬訂的非常好,其實這種多層結構帶來的收益原始作者能拿到的也有限。另外這種一層一層的結構也是使得很多日本漫畫改編作品撲街的核心原因,原始作者對於後續作品徹底失控。當然,我問過一些在日本做漫畫版權交易的人,他們認為這些都是日本漫畫這種現狀就是行規。而日本這種出版社願意一次授權很多東西出去的根本原因就是出版社的功能比較單一,他們沒有像迪士尼或者華納這種章魚觸手一樣的多線多層次的開發能力。我個人覺得這種結構是日本漫畫行業最大的弊端,也必須為這幾年日本漫畫質量普遍偏低買單,多數年輕作家沒有老一代畫家的能力和自律性,同時也沒有公司的強力約束和對作品的宏觀把握能力。回到中國市場,要再次強調我國市場的特殊性,中國的漫畫作品是沒有辦法靠著出版和發行帶來收益的,網站那部分錢能回本已經是謝天謝地。這種情況下,當你只要以公司形式運作漫畫,需要僱傭別人,無論是打算簽一堆漫畫家做漫畫,還是自己做工作室,版權就成了最主要的資產。所以這事就是不開基本工資的經濟公司控制100%版權是耍流氓,但漫畫家想要自己控制100%的版權也是鄉愿,除非你自己干。漫畫家的工作室有沒有生存空間?很多人都清楚現在國內漫畫公司無非兩種情況,一種是類似夏天島的經濟公司,和藝人經紀人一樣打包作品和作者(做的好不好是後話);二種是純粹的漫畫製作公司,給員工付錢,做什麼公司決定。這裡絕大多數漫畫家想自己做的工作室,不過是自己做主筆的漫畫製作公司而已。而有沒有生存空間這事就是少部分作者沒問題,絕大多數沒有。還是回到前文的內容,大部分漫畫要想賺錢只能靠改編,而大部分漫畫根本不值得改編。另外一點就是很多漫畫家嚴重高估自己的綜合能力,往簡單里說自己註冊了家公司以後招人、財務甚至水電暖網這種事情能不能處理的好,往大里說真的去談改編的事情,那一堆合同和一點點的談判細節能不能處理的好,假設這些你都能做好,你還有時間去畫畫嗎?
夏天島的糾紛對於行業內有什麼影響?如果說姚非拉的問題,不過就是三點,一是他本身做的事情只是個掮客,對自己的內容投入有限,當然也不是沒投入,夏天島的牌子對於他來說就是最好的投入,對於新人漫畫家,用夏天島去推你肯定比素人出道要好的多;二是商業開發太差,拿著一堆 IP 卻沒做出來什麼,這是工作能力的問題;三是分贓不均,當然分贓不均這事最大的問題不是給漫畫家錢少了這種淺層的問題,是因為分贓不均造成了撕逼的大問題。而如果說這次撕逼對於行業的影響,基本上各有利弊。利的地方大家都看到了,為漫畫作者爭取了利益,讓價值回歸價值的創造者,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而弊端也很明顯,一是一定程度上破壞了行業的契約精神,違不違法就不提了,本身那種半成品合同漏洞就很多,這種契約精神的破壞產生的連帶影響非常嚴重,包括很多公司一定會考慮放棄這種粗放的經濟模式,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司有絕對控制力的原創內容上,寧可給漫畫家工資,也不想給漫畫家版權,這就使得漫畫家自己原創漫畫的生存空間肯定會被壓縮,而對於資本方來說,肯定在投資上更加謹慎,畢竟投資人投的就是作品,如果無法保證公司有作品的絕對控制權,那肯定不會掏錢。二是有相當一部分中間夾層的作者,這些作者不是小白,但沒有火到自己能養公司或者覺得太麻煩只想自己畫畫,他們把自己的利益賭在了騰訊上,反正也就一兩個人畫,自己吃飽就好,且不是說這家公司是騰訊,這種把半個產業規模的未來放在一家公司上的事情簡直是讓全行業的人都在抱著炸藥包工作。我堅信好作者是稀有的,姚非拉真正錯誤的是沒有給有價值的作者應有的回報,但並不代表頭部作者的權益是行業普遍現狀,因為創造價值不同,所有文化創意行業工作者都不應該是平權的。我國漫畫行業還是個小姑娘,希望大家都對她溫柔點。-題圖是夏達的《長歌行》。歡迎關注我的知乎專欄、萬年不更新的微信帳號:籬笆牆(libaqiang2015)和專門寫動漫的帳號:次元壁(dongmanza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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