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批評的飛去來器——讀《也評黃仁宇著〈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有感
最近筆者因為知乎上某個問題的原因,拜讀了李龍潛先生對此書的商榷之作《也評黃仁宇著〈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載《暨南史學》2007年第五輯,也評黃仁宇著_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_李龍潛_圖文_百度文庫)。李先生對黃氏著作做了嚴厲的學術批評,指出其有關倒退論、定額制度、洪武型財政等問題的論述均存在問題,並糾正其引文錯誤數十條,指出黃氏「從事歷史研究,非常不嚴肅,甚至毫無根據地隨意解釋歷史,嚴重削弱了本書的科學性。」李先生本人是明清經濟史方面的專家,著有《明清經濟史》等書,可謂學養深厚,其文中論證亦運用大量史料來支撐,因此有很強的說服力。唯筆者在閱讀中發現一處微瑕,寫出請各位讀者指正。
一、李文就宋明財政收入比較討論時出現的幾處錯誤
李氏為反駁黃氏的「倒退論」,指出黃氏在對宋明兩代政府的財政收入數字進行比較時,誤認為「宋代國家的收入和支出都以一個標準的財政單位(即緡錢,一般來說一緡錢相當於明代的一石穀物)來計算」,將《宋史》及《玉海》所載北宋政府一億以上的歲入數字冠以「單位」,實則這一數字是以貫、石、匹、斤等單位計量的各類數字的累加。這的確是《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一書中所犯的一個非常著名的錯誤。李氏進一步指出:
宋代的實際收入,如北宋治平二年(1065 年)最高收入是60,000,000 余萬貫。(筆者按:由下文可知,此處萬字當衍)而明代的實際收入,史稱:「萬曆間奏疏天下之所入為一千四百六十一萬」兩,錢鈔收入還未計入。
顯然這裡是將兩朝的貨幣收入相比較。這個晚明收入1461萬兩的數字,筆者在網路上也曾見過,一直對其出處頗為疑惑。據李氏文注釋,出處為「明孫承澤撰:《春明夢余錄》卷35,戶部1;明張學顏等編:《萬曆會計錄》(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本)卷1,第22 頁。」核《春明夢余錄》原文作:
萬曆間奏疏:天下之所入,為一千四百六十一萬,而入於內府者為六百餘萬。其為金花籽粒銀不過一百二三十萬,絲、絹、疋、醋、茶、顏料則將五百萬。頃餉臣請改折一歲,而陛下不許……
此疏中「一千四百六十一萬」數字的,原無單位。李氏在文中提出「萬曆初年財政計算單位己開始改用白銀」,想來因此而為其添加「兩」的單位。然而原疏明言1461萬中包含「絲、絹、疋、醋、茶、顏料則將五百萬」,「將五百萬」的數字很可能是這些實物的數字累加而來,而非折銀後的價格。因這些收入仍是從民間直接徵收實物而非以白銀收入採購,政府亦無須關心其時價。這樣看來,1461萬之數的單位是否為「兩」,還是可懷疑的。
《春明夢余錄》載疏中提到了「餉臣」,給了筆者進一步追索這些數字出處的機會。案《明神宗實錄》卷584,萬曆四十七年七月甲午條有類似內容:
督餉戶部侍郎李長庚奏:職查《會計錄》,每歲本折所入,通計一千四百六十一萬,入內府者六百萬餘,入太倉者除本色外,折色四百萬餘。其內府之六百萬,如金花子粒而外,余皆絲、綿、絹疋、蠟、茶、顏料之用,其節年所收,陳積紅朽,何禆於用!若以應解內府本色改折一年,發之外庫,來歲仍解內庫,是在內庫支舊節新,不過通融於一歲之入;而在外庫改本為折,亦可足用於數百萬之支。在皇上一轉移間也。……得旨:金花子粒銀兩系祖宗舊例,內供正額及在京武職軍官俸糧之需,所費不貲,時不可缺,如何擅欲借留?著該部照舊如數解進應用。其織造等項俱屬急用,不必稍停、改折。
李長庚奉差督餉,即前疏中所謂「餉臣」。可知第一疏是由李長庚疏被拒引出的。由李長庚疏可以很清楚的看到,1461萬中不但包括內府所收各種物資的數量,還包含了入太倉的「本色」之數,即由大運河北上運輸的漕糧數,其計量單位必然是「石」。所謂「本色」指的原本稅收規定中的實物,與改交銀、鈔、錢等貨幣的「折色」相對。
再來看李長庚與李龍潛先生都徵引了的《萬曆會計錄》,原文作:
荷明旨清丈田糧,原額可冀漸復。但今每年所入本折各色通計壹仟肆佰陸拾壹萬有奇,錢鈔不與焉。所出除入內府者陸百萬餘,數莫可稽也,他如俸祿、月糧、料草、商價、邊餉等項,歲踰九百叄拾壹萬有奇。
很明顯,1461萬的數字是「本折各色通計」的。同樣,《萬曆會計錄》在計算支出時,也把「月糧」與「邊餉」合計在一起。瀏覽會計錄卷一對歲出的概括的可知,從漕糧中發放給京軍的月糧是實物米,而從北京運到各邊鎮的「邊餉」是白銀、這兩者和其它項目也合在一起,得出了一個超過931萬的數字歲出。就筆者所見,僅內府所收各類物料,就使用了兩、石、斤、束(乾草)、張(牛皮)、疋(布料)等單位,1461萬的歲入數字就是這些單位下的數字的簡單疊加,所以無論《萬曆會計錄》、李長庚還是《春明夢余錄》所引疏,都沒有給它加上單位。李龍潛先生在1461萬的數字自行添加了一個「兩」字,實際上犯了和黃仁宇先生一樣的錯誤,即誤認為古代財政相關文書中的此類總和數字是有統一單位的。
這裡可以補充一點,之所以《萬曆會計錄》在總和統計時將錢鈔除外,很可能是因為書中對寶鈔使用的單位是「貫」,銅錢單位是「文」,而河西務等七大鈔關交納數字是「貳千玖百貳拾捌萬肆千肆百餘貫」寶鈔、「伍千玖百柒拾柒萬柒千壹百餘文」,2918萬、5977萬的數字過於龐大,使其它單位下的統計數字完全失去了意義,所以不將其計入。這進一步說明《萬曆會計錄》在總和數字上的原則是只累加、不換算,否則完全可以以某種比價將鈔、錢換算成數額較小的銀兩數。
在提出明代歲入數字為白銀1461萬兩後,李氏又對北宋財政中貨幣收入的購買力進行了估算。他認為:
其實當時財政混亂,所收的不純是銅錢,許多是不夠重量的鐵錢,無論銅、鐵錢,在治平至元豐年間(1064—1085 年)政府鑄錢過多,通貨膨賬,銅、鐵錢都貶值,物價上漲,購買力低下。饑荒時年,物價固然上漲厲害,如北宋末年至靖康元年(1216—7 年),每斗米三千文。就是豐年,由於銅錢貶值,物價仍然很貴。如熙寧年間(1068—1076 年)京師米價每石一貫二三百文。如按此一石一千二三百文標淮計算,即:60,000,000 貫÷1300 文=北宋治平二年國家收入46153 余市石。
照此計算,北宋中央政府貨幣收入的購買力,竟比不上當時一府、州的田賦,這一結果是令人駭異的。古代有省陌之說,一貫未必等於1000文,譬如有可能以「以七十七錢為百」而縮小到770文,但沒有數量級的差異。此處姑以6000萬貫=600億文,除以1300文/宋石的糧價,應得4615萬餘宋石,與李文的4.6153萬石正好是1000倍的關係。顯然,李先生在做除法的時候誤以6000萬貫為6000萬文,多除了一次1000。
再者,李氏所引「京師米價每石一貫二三百文」,注出處為「全漢升著:《中國經濟史論叢》,香港新亞研究所出版,第1 冊,第62 頁。」核諸原書此頁,不見類似文句,唯63頁引《凈德集》云:「二年以來,川中見錢絕少,物價減半……米每石一貫二三百文」。此處問題有二,一則這是四川的物價而非京師;二則全漢升先生在著作的這段文字前明言:
由於上述募役、青苗等新法實行後錢幣價值的增大,貨幣的緊縮,以及物品供給的增加,熙寧初年以後物價的變動,遂一反西夏戰爭以來物價上漲的趨勢,而向下跌落。(《中國經濟史論叢》第61頁)
物價的高低本是一個相對概念,而宋神宗在位的熙寧、元豐時期正是物價下跌的時代,很難以「通貨膨賬」概括之,反而是出現了緊縮的局面。全氏徵引蜀中「物價減半」的史料,正是為了證明王安石免役法對物價的調節作用巨大。李氏從全氏著作中轉引數字,卻對全氏和己意相反的論述不置一詞,顯然影響了其文章的說服力。
李氏在下文中又說:
而明代萬曆年間國家收入白銀為14,610,000 兩,按萬曆年間(1573—1620 年)每公石米價0.638 兩計算即:14,610,000÷0,638=233,915,517 余公石×2=47,831,034 余市石。可見明代比宋代政府收入多,白銀購買力強,反映了國勢的強盛。
前文已證明,1461萬兩為一今人誤讀而成的烏有數字。這裡姑且以之為實數,以繼續觀察李文計算中其它差繆。公石、市石均為與米制接軌的現代單位,1公石=2市石=0.1立方米。據丘光明《中國歷代度量衡考》,1明石≈0.099立方米=0.99公石=1.98市石,知明石與公石約相當。然1宋石≈0.067立方米=0.67公石=1.34市石。而李氏前文徑以1宋石=1市石,造成了數字偏小約25%。實際上4615萬宋石≈6184萬市石,大於李文歸於萬曆年間的4783萬市石近三分之一。
再者,宋代中央收入除錢外,尚有大宗糧食收入,如元祐元年廢除王安石大部分新法後,仍有4848萬貫錢與2445萬石谷收入。4848萬貫錢以前文米價折算,可得3729萬宋石米,加上2445萬宋石谷,合計6174萬宋石≈8273萬市石,其數字更為龐大。
總而言之,李先生的文章在開始論述的地方便出現了多處引用史料和計算的錯誤,而這正是他在文章中批評黃先生之處,可以說十分令人遺憾。李先生撰寫此文時已臻高齡,固難苛求,而以此為契機自警、警人,則是後學應盡之責。
二、對這一問題的一點個人感想
以上討論並非意在重複李文的思路,對宋、明財政收入重新進行比較。由於統計口徑的差異、現成資料的缺乏和學養的低下,對筆者個人來說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萬曆會計錄》首卷所統計者只是中央的收入。明代稅賦中有相當比例直接存留地方,供軍餉、俸祿、經費、宗室生活費等支出。且以役代銀後的徵收數量系地方政府自定,更是散布地方志書、賦役全書等史料中,難以統計。不過,明代政府的有形收入低於北宋特別是熙豐變法之後的北宋,應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明初制定的稅賦制度以低額的田賦為主,其它大宗收入則來自鹽引。除用於茶馬貿易的陝西、四川茶外,從內地茶引中獲利甚少,鐵、酒等宋代曾納入專賣範圍的必需品更是對民間放開。大運河上的鈔關則是宣德以後才設立的。可想而知明代的貨幣、實物總收入低於北宋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是開國君臣有意設計的。
要理解這一現象,應與明初的重役輕賦、低支出的軍戶制、不兌換的寶鈔的制度合在一起考慮。明初國家對臣民進行高度的人身控制,而不追求高額的財政收入。事實證明這一制度自有其威力,永樂時期的南征北伐及多項大工程的推進就是最好的證明。但蘊含高度張力的舊體制的瓦解,及明代社會的轉型,給二祖的子孫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許多學者都指出,從明代中期開始的所謂社會轉型、變革,其大體方向與宋代的社會發展方向是一致的。但兩個時代的歷史又有許多細節區別,財政制度發展方向的分歧即其中之一。北宋經歷神宗至徽宗朝的變法,不斷增加新的財政收入項目,而明中後期的君臣雖然因應形勢作出調整,但除原有的實物收入或勞役改折為白銀外,很少開發新的收入項目。因此即使在大量改折白銀的晚明,稅收數字上對北宋仍很難超出,更不會像人口數字上1.5億:1億那樣多出一半。從這個角度講,明朝政府確實具有相當的惰性,只不過這種惰性與其要歸於洪武時代,不如歸於宣德以後的君臣。成祖對於親王領兵、都城、武官襲職等制度都進行了改革,一改其父節儉之風,甚至棄守其父所設置的大寧、懿州、東勝、興和等邊境據點,亦多得以順利推行。何以後來的君臣暮氣沉沉,就要怪祖宗呢?
這種財政制度發展方向的差異,及其對經濟、政治、軍事等社會各方面帶來的影響,無疑是非常有趣的話題,只是進行這種研究要求對整個宋元明時期700年的歷史有深入的了解,這在智識上對研究者構成了極大的挑戰。然而若不進行嚴肅的研究,便很容易滑入朝代斗獸的深淵。筆者不懂經濟學,對李文中透露出的對白銀購買力高等於「國勢的強盛」的觀念難以理解。在他徵引這一事實的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中,對這一事實是以宋元時期的礦藏枯竭、白銀長期外流和民間對白銀貨幣代替寶鈔的需要來解釋的,本和國力強弱無關。經濟史上17世紀後期所謂「康熙蕭條」就是以市面缺銀、谷價下跌為標誌的,這也絕非國力高漲的表現。實際上「國力」強弱與否和李文商討的主題無直接關係,是不必扯入的話題。李文對北宋政府貨幣收入偏差極大的估算,令人懷疑其寫作時受到朝代偏愛情緒,或是過簡化的、線性的歷史進步觀念的影響。而從網路社區中對此文的廣泛轉載及一部分相關討論來看,李文正是被用作朝代粉絲間相互爭鬥的工具。這種現象無疑是令人嘆息的。
此外,許多人慣於從朝代為何滅亡的視角出發,追溯觀察歷史,將問題歸罪於二百多年前的開國先人。朱元璋便飽受此種攻擊。而黃氏更是以朱元璋主導的對社會的強力改造,作為蔣介石失敗的一大原因,而這種觀點也正是黃仁宇多受譏議的一大原因。他在《從大歷史的角度讀蔣介石日記》一書結語中說:
況自洪武帝以《大誥》治天下以來,以一意培養無數之小自耕農,他們之收入歉薄,從他們手中所收集之稅收為量過微,也只能維持傳統之衙門,不足以言改革。此種體系既已持續著近六百年,於是司法簡陋,即使農業之收入縱有剩餘,亦甚難投資到其它地方去,以促進經濟及科技之發展,而另一方面農村內亦缺乏資金,只有遠親近鄰互相盤剝,放債收租,習為故常。即毛澤東自己亦用一窮二白形容二十世紀之中國。……蔣介石未曾在土地問題上動手,亦非代表地主之利益,只因農村問題之過於棘手,過去國民政府之減租令,無從執行,只得成為具文。
但公允的說,一個政治家能夠在生前一直維持自己創製的制度順利運作,為他同時代的支持者解決問題,已經算是相當成功的了。脫離制度創設時的背景而空談其弊病,自然會使制度看起來無法理解,而在筆者看來,學習歷史的重要意義正在於努力理解那些生活在別樣時空中的「異邦人」。何況明朝延續276年,並不算短,從統治者角度來看,算是一個相當成功的王朝,更不必以現代人對「失去」近代化先機的執念去強求古人。
黃氏自稱認同「群眾的力量大」,然而為彼眼中偉人蔣介石辯護時,便不免誇大另一偉人朱元璋的影響。蔣介石與其同儕只能裱糊度日,則朱元璋何以能憑一人之力,扭轉宋元以來的歷史發展方向?莫非朱元璋之才真勝蔣介石千萬倍,可以以一人當一黨?當然,黃氏的言論中也包含對中國近代化問題的思考。然而近世的中國社會,是否真有潛力自發地開啟近代化進程,則是另一個可能永遠不會有答案的問題了。
筆者草成此文,並非意在否定李龍潛先生整篇文章,或是為黃仁宇先生站隊。無論黃先生的這本著作,還是李先生的批評,都蘊含了大量細節信息和對財政史、經濟史乃至整個中國社會歷史發展方向的思考,值得後人的認真學習。兩位先生都已作古,而歷史研究仍在發展,希望我能不斷看到對他們所討論的問題的更新穎而完善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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