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人是否有言論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結合「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條可以得知,只要公民的言論屬於合法範圍內,不觸犯國家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就應該享有充分的自由。大道理說的聽起來沒什麼問題,但實際執行中卻有很多模糊的地方。比如這次張藝謀為代表的電影導演怒斥影評人的事情,可能就不好分辨:影評人的負面發言觸犯了張藝謀等電影工作者個人利益,那麼影評尤其是負面的影評是不是不應該享有言論自由,可以被影片方發「警告函」威脅呢?
影評人的存在有利於電影行業長期發展
其實影評人制度或影評人這個行業,相當於電商平台的消費者評分體系,消費者評價的是商品,影評人首先作為觀眾,也是電影消費者在評價商品,本質是一樣的。
網店商品成萬上億,信息量浩如煙海,在如此巨大的市場中想要讓時間有限的買家快速發現併購買你的產品,除了廣告之外,就是消費者評分體系。很多時候消費者評分體系的意義甚至要遠大於廣告,廣告只會讓買家快速發現你的商品,但並不一定會讓買家掏錢購買,而消費者評分體系可以兩者同時做到,畢竟消費者更相信第三方的評價。可以看出消費者評分體系的含金量是要超過那些動輒上萬上億的廣告業的,影評也是如此,隨著中國電影市場蛋糕越來越大,影評這一曾經只是茶餘飯後看完電影發個牢騷感慨的事情已經不知不覺中變成了含金量巨大,牽涉利益龐大的行業,這些在網上發牢騷的影評者的一句話很可能會讓某影視公司的一次投資血本無歸,甚至會導致員工失業,企業倒閉,股東投資付諸東流。從這個表現來看,似乎影評人尤其是負面影評人的存在,是不利於電影行業發展的,然而其實這是一個目光短淺和低估消費者智商的看法。
倘若負面影評被壓制而不敢發聲,影評網站上充斥著叫好的聲音,以鼓動人們滿懷期待地進入電影院,也許這部電影的投資是回來了,股東利益暫時得到保障,但是下一部再來,觀眾還會輕信網上的叫好影評嗎?觀眾只要受騙一次,就會將這種受騙經歷和電影有關的所有東西掛鉤起來,導演、發行公司、主演等,聲譽會嚴重下降,很可能要超過單純拍攝一部失敗的電影所帶來的影響。這僅僅是當事公司的影響,其他公司的好作品也可能因為影評界失信而被埋沒,電影市場徹底失去秩序,爛片無法被淘汰,好片無法被市場獎勵,投錢多的電影勝出而不是好片勝出,最終劣幣驅逐良幣,中國電影只能越拍越爛,像國足一樣永遠扶不起來。
所以導演出來與負面影評人互相指責辯論沒有問題,批評影評人的言論也是有自由的,但像發《警告函》這樣的威脅行為,性質等同於淘寶店主打電話威脅騷擾打了差評的買家,是沒有任何積極意義的。影評人的存在符合電影業的長期利益,負面影評也應該有言論自由。
維護影評秩序的鑰匙是尊重觀眾智商
電商行業的火爆衍生出了差評師,刷單,刷好評等「新興行業」,電影行業的火爆也很可能會產生類似現象。花錢僱傭差評師攻擊競爭對手,花錢刷單刷好評都屬於惡性競爭現象,短期利益方面損害電影公司利益的是競爭對手,被損害利益的電影公司應當搜集競爭對手僱傭差評師故意抹黑電影的證據,提交司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以暴制暴的威脅影評人。從長期利益方面看,一部電影如果真是受廣大觀眾認同的好片,至少是不會被非職業差評師的負面影評所掩蓋的。一來是因為這種零散的負面影評是無組織的,數量和影響必然不會太大,二來最重要的是,觀眾是有智商的,這也是電影公司應當尊重的一點。
如果這個負面影評者是在觀眾群中口碑很好的影評家,那麼可以確定這個影評者絕不會拍腦袋隨便亂寫影評,否則不出幾次他就會喪失影響力。反過來說如果這個負面影評者是「亂寫影評」卻還可以贏得觀眾的追捧,則說明觀眾的欣賞水平和電影公司的導演並不在同一次元,電影公司要想賺這樣的觀眾的錢,就必須改變自己的電影到觀眾的欣賞水平去,而不是在那裡自視清高脫離群眾,要知道這可是商業影片,最終需要的是市場認可而不是某個導演評委。
所以一個影評人是不是好影評人,這不是你一個導演一個專家就能欽定的,而是市場決定的。對影評人尤其是受觀眾追捧的影評人的尊重,就是對觀眾的尊重,對受觀眾追捧的影評人的品味的尊重就是對觀眾品味的尊重。而對影評人的代表觀眾能力的尊重,則是對觀眾智商的尊重。對觀眾的品味和智商的尊重才能換來觀眾對你的青睞,才能換來大量的票房收入和公司的繁榮。用不符合觀眾品味的自視清高的電影塞給市場,用打壓影評人、票房作假等方式忽悠觀眾的錢和感情,是對觀眾的品味和智商的雙重侮辱,這樣的影視公司怎麼可能長期繁榮?
從法律權益的角度講,影視公司賺錢雖然是合法權益,但觀眾是否選擇進電影院看你的電影,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也是合法權益。有了觀眾的選擇,才會有影視公司的賺錢,所以觀眾的選擇權是要優先於影視公司的賺錢權益的,如果觀眾的自由選擇權受到侵害,影視公司賺錢也就不是合法權益了。觀眾的影評就是口碑,觀眾群中傳播的口碑並沒有侵害觀眾的自由選擇權,這樣的影評人享有完全的言論自由,不應該被威脅。如果是競爭對手僱傭而來故意造謠抹黑,才算是侵害觀眾的自由選擇權和影視公司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言論和行為才是非法的,值得從業人員出來義正言辭的指責和下達《警告函》 ,但最終還是需要影視公司提供證據提交司法來判決。
總之,影視文化企業警告和打壓競爭對手派來的水軍是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打壓正常的觀眾影評只會給自己帶來不良的後果,應該要詳細區分明白,尊重觀眾和市場,尊重真正代表觀眾的影評人,少點自傲清高,才能真正有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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