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死在外地,屍體沒有人認領,屍體怎麼處理?

如果死在外地(非他殺),

誰也不認識我,

不知道我是誰,

我身上也沒有任何證明身份的信息,

也不會有人報我失蹤,

我的屍體會被怎麼處理?

如果我死前有簽過捐贈器官的協議,怎麼才能捐?

如果不考慮捐器官,

我的屍體還有什麼價值?

除了變成土地和生物的養料,還能做什麼?

會不會被醫學院拿去當教具?

會不會有人用我的角膜看見?

會不會有人用我的皮膚(如果還沒爛)修復他受傷的皮膚?

還是,直接燒了?

我添加了警察標籤,因為我覺得發現屍體,應該會有警察。之後呢?

懂的說一下。


未知名屍體,也就是完全不知道身份,包括身邊沒有相關線索和證據。

首先判斷性質,如果是被人謀害的,立案調查,永不停止。國內凡是立案的都是永久追訴的,不管有無身份,會一直查下去。至少理論上是這樣。

如果排除刑事案件,屍體相關信息登當地報紙一個月,期間DNA比對之類的都無法確定身份,屍體解剖後無可疑,然後還沒有人認領,就火化。火化之前會提取DNA檢驗,入未知名屍體庫,以便比對失蹤人口。

以上是基本流程。至於遺體捐贈,都不知道身份,怎麼知道有無捐贈。至於其它器官,從來沒聽說有能夠無任何前置條件下的屍體可以取器官用的。何況,當時無名,後來家屬找到了,你怎麼解釋取器官的事情所以絕無可能。那麼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火化。骨灰保存按各地殯儀館不同短則半年,長則數年,然後肥沃土地。

同樣現在每年未知名屍體都很多,但是尋回的很少,可惜國內目前沒有統一專門機構跟進這塊,都是各地自己做,只有DNA是聯網的查詢的。所以失蹤者父母的DNA提取,送檢和比對,有著非常大的必要的。


發現屍體→公安介入,確認是否命案,同時排查屍源,DNA比對,建立未知名屍體檔案→不是命案,無法明確屍源,暫時冷凍屍體保存

如果知道屍體有簽署捐贈協議,那屍源也就知道了,不存在未知名屍體的問題

屍體發現時全身器官組織基本沒有移植價值了,不存在未知名屍體被移植器官



1997,11.26我父親在珠海崖門被人害了,目前屍體還在嗎?當時沒有拿回來


無名屍先查找屍源,查不到,解剖,然後火化。器官捐獻什麼的是不可能的,被醫學院拿去當教具也是不可能的。

好吧,今天匿名回答了太多問題了,不答了


推薦閱讀:

3年過去了,還有人記得龐麥郎嗎?
逃避可恥但有用——孩子騎車出事故,父母向OFO索賠878萬
那些散布謠言製造環保恐慌的人,腦子裡到底在想什麼?
怎麼看待周立波美國長島被捕事件?
如何分辨勇敢,愚蠢和無知?

TAG:死亡 | 社會 | 警察 | 法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