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救狗:動保恐怖主義
文/楊時暘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肯定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據媒體報道,11月19日,廊坊市(霸州市)煎茶鋪鎮榮烏高速北發現一輛販狗車,志願者「抱必死決心」駕車攔截運狗車,結果被運狗車撞出10餘米。
按照「高速攔車救狗」隨便檢索一下就會發現,2011年「京哈高速截車救狗」事件轟動一時;2015年8月,西安,動保志願者將一輛載有200多隻狗的貨車追下高速公路,攔截在西安市河池寨收費站,雙方長時間對峙,情緒激動的司機妻子一度自殘,用匕首扎傷了自己的大腿;今年5月,天津塘沽高速路上,一輛大型貨車被動保志願者攔停,將車上的幾十隻狗全部截下「進行安置」……
除了中國愛狗人士之外,可能全世界再沒有搶劫犯能如此大張旗鼓又正義凜然了。
在動保主義者的圈子裡,中國愛狗人士風頭無兩,他們的攔路救狗行為已經成為了一樁熟練的配合活動,這群人從行為模式上看有組織、有分工、有計劃;從精神狀態上看,狂躁、極端、偏執。從這次高速攔車救狗之後,各個愛狗組織在微博上轉播自己戰果的語氣就能看出端倪,稱自己人有「必死的決心」,稱運狗車為「非法」等等。
人們得以廣泛注意到這群人,似乎是從廣西玉林的狗肉節開始的。如果不是他們的極端行為,其他地方或許都不會知道那個那個偏僻一隅的地方性節日。愛狗動保者們在狗肉節前後大規模去往當地,和狗販子掠奪等待屠宰的狗,對購買和準備食用狗肉的人們任意辱罵和廝打,在各條高速路上嚴陣以待,在他們和他們的支持者心裡,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義的,自己在進行的是一場戰爭,一場黑白分明,正邪對立的戰爭,顯然,自己是正義衛士,而那些運狗的、販狗的、吃狗的,都是邪惡的。只有從這樣的邏輯去看,才能理解他們為什麼會陷入狂熱,並且做出眾多如此極端的事情。
最初,愛狗人士的極端行為其實只限於自己的私人領域。比如,幾年前,在新聞報道中,很多個城市都出現過一些人養狗、愛狗陷入了極端,不惜家庭破裂,與眾人絕交。他們租了房子,讓狗成為主人,自己甘願僕從,漸漸的,他們愈發破落,在旁人眼中顯得精神狀態可疑,但是他們總聲稱自己是受迫害者,自己不過想施於小動物以愛心,但被殘忍無知的人類所排擠。面對這樣的個體,我們最多表達同情,困惑或者理解,因為畢竟那是一種個人選擇。我們可以把豢養動物的行為當做人家的一項個好人愛好,為了愛好哪怕變得瘋魔,遁入極端之境,那也是人家私域內的事情,旁人無權置喙。但是,很快,這群人的行為就迭代、升級了,他們的行為溢出了私域,進而變成了對他人的侵犯。
這群人的心中,有一條界限和標準:愛狗的是自己人,不愛狗但不傷害狗的算中間派,是需要也可以爭取的對象,而那些對狗有實際傷害,比如把狗當做食物的,對狗有虐待行為的,都是敵人。寧可傷害人,也不能傷害狗。這是他們的宗旨。這樣一來,事情就徹底變了。如果說,他們自己因為愛狗家破人亡,算是自由權利,那麼他們逼著販狗的人把運送的狗全部卸貨,就涉嫌刑事犯罪。在他們的大腦中,認為自己正在進行「解救」,但實際上,他們正在進行「搶劫」。
那些在高速路上被運輸的狗,無論送去哪裡,被用作什麼,首先那是一筆財產,屬於某個人或者某個組織、公司。在當下的法律之中,人口是不允許販賣的,但是狗是允許販賣的。所以,從法理意義上講,你發現有人販賣一貨車人口,報警無效,抱著必死的信念攔車救人,可以理解,但把狗和人搞混,就是另一回事了。狗是動物,是生命,但同時也是商品。這是它們的屬性。你承不承認,這屬性都客觀存在。任何人都無權搶奪屬於他人的財物。無論那財物是一車不會說話的蘋果,還是看著愚蠢骯髒的豬,又或者是水汪汪眼神無助的小狗。從商品屬性上講,它們是一樣、平等的。
之所以,高速路成為這群人的首選目標,是因為他們知道,一旦狗被送往各地,就會分散,更加難以「解救」,所以,針對高速路的運輸車下手,目標明確,戰術簡單,成果磊磊,但問題是,這群人在實施自己認定的正義行為時,根本不考量任何人——包括自己——的人身安全。以高速公路上的車速,一旦出現突發車禍,造成的連鎖反應是不可想像的。但顯然,在他們眼中,人類安全比不過狗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出此之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所以,這些攔車救狗的人們,已經涉嫌危險駕駛,並且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因為他們所造成的惡劣後果不是針對某一個人,而是所有在高速路上行駛的人們。
釐清一下,一群人以一種自以為天下最正確的價值觀為心理和精神支撐,以暴力搶奪、威脅以及自殺式魚死網破的手段對認定的異己進行矯正甚至清除,把自己的行為凌駕於法律之上,並且認定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這是什麼行為?還有什麼比這更接近恐怖主義的定義嗎?這群人就是一群「動保恐怖主義者」。想推動動物保護立法,不能以犧牲無辜的人命為代價。
絕大多數普通人對於小動物,尤其是小狗這類「陪伴動物」都是愛護的,極少有人有意地去傷害他們,對於是否吃狗肉的問題,是一個文化、習俗問題,我們可以把它置於一種文明變遷之中進行考察和討論,甚至,那些動保主義者可以進行抗議和呼籲,但是,這一切都只能在言論層面和法理框架內進行,而絕不允許隨意溢出法律的邊界,用暴力抗爭和傷害他人的方式表達個人訴求。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之下,吃狗不違法,打人才違法。吃狗肉是文化層面的個人選擇,而攔路搶劫和危險駕駛是法律認定的違法行為。
我們熱愛動物,但我們也必須食用動物。我們處於食物鏈的頂端,這沒有辦法。你認為小狗可愛,我認為小豬也很萌,小牛小羊的眼睛也會說話,小土豆小西紅柿圓滾滾的,被切成碎丁,放在油鍋里煸炒,你不心疼?按照這種邏輯推演,我們全體自決才是最道德的方式嗎?那個最著名的悖論「用火腿腸喂狗,你想過豬的感受嗎?」永遠都是無解的,因為愛狗動保者也無法自洽。
人之所以成為人,是因為具備同理心,對小動物有同理心是一種善良,對於我們的同類人類具備同理心,更理所應當,你以侵害人命為代價救狗,比那些吃狗肉的人要殘忍得多。我們不願意這樣去區分,但非要分個高下,那麼人命比狗命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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