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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和後爸(酒後)吵架,我媽喝農藥自殺了,我把後爸打了,經鑒定二級輕傷,派出所抓我,我該怎麼辦?

說下事情的經過。

六個月前,後爸回到家(酒後),跟我媽吵架,我媽一怒之下喝農藥自盡了。當時他們在吵架的時候,我妹(同母異父)可能是想阻止他們的爭鬥,就拿來一瓶農藥,說:你們再吵,我就喝下去。被我媽一把搶過來給喝了。期間,後爸看見他喝葯,沒有前去阻止,而是去了洗手間,走之前還刺激我媽說了句,你真要喝?我就不信你真喝。(後來同母異父妹妹的供詞,他今年11歲)。 他從洗手間回來後,我媽媽已經喝葯了農藥,躺在地上了。他給我媽灌了一口水(根據他後來的說辭是想給我媽漱漱口,讓我媽把葯吐出來,可是農藥見水進入人體必死無疑)。後來在家過了很長時間(經推算差不多半個小時的時間),才把我媽送到醫院。送到醫院的時候已經一個小時過去了。已經無力回天了。

由於醫院有認識的人,他給我們親戚打的電話通知了我們,我駕車趕到了醫院,那時候我媽已經走了。後來我們把我後爸揍了一頓。

他去法醫鑒定為二級輕傷,在派出所已經立案了。(我判斷他在派出所找的關係,因為那個警察說話總是以我為敵,說話明顯偏袒那個人)

前幾天民警來我家把我帶到派出所號子里呆了一天。

現在心裡很委屈,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會被判刑嗎?判幾年,我到底該怎麼辦。

求網友出謀劃策,在下感激不盡。


首先,是條漢子!表示同情與敬佩。

然後,這事情的處理,第一,雖然你打了人,但你是受害者,所以,不要去跟警察法官橫,受害者應該楚楚可憐,知道吧,這樣不吃虧。第二,二級傷殘,量刑上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看管或拘役。有罪是肯定沒跑的,就看量刑程度。量刑和警察沒關係,是法院的事,所以這個不用理警察。正八經去找個律師,律師一般都有法院的關係,像這種情有可原的,處理好了的話,量刑上不會判很重。


如果你父親眼睜睜的看著你母親喝農藥,且沒有制止,那你父親就存在犯罪過失,也就是說,會觸犯刑法。派出所既然沒有追究你父親的刑事責任,就說明你父親可能沒有犯罪過失,也就是說,你說的應該和派出所調查的不是一回事。

我很反感很多人說,動不動說派出所有人,包庇這個包庇那個,現在都是透明執法,如果你父親真的觸犯刑法,誰也不敢包庇,警察也是人,也有老婆孩子,包庇這種事,不光會丟了飯碗,還會蹲監獄,把兩件事擺在天平上,左邊是一份體面的工作,右邊是一個人情,只要腦子沒進水,就知道偏袒的危害。

放在二十年前,科技不發達,人心散漫的社會,出現偏袒的情況,我不否認。但現在,在派出所、刑警隊的主力人員都是我們80後90後這一代,從小我們沒受過罪,所以我們沒有那麼強烈的貪心。

話已說遠,反正派出所偏袒這件事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現在來說說你故意傷害這件事。

如果你父親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你肯定會被批捕,並且判刑,刑期是在三年以下。考慮到你的作案情節,非報復,只是激憤,且有情可原。 應該會在一年左右。

但是在我國,輕傷適用調解,可以坐下來慢慢談。 你去派出所被傳喚了24小時,而不是被關押,你這種情況如果被關押,會被送到看守所,最先拘留3天,延長4天報檢察院批捕,批捕後再關2個月。然後等著檢察院、法院一道一道的走程序,接著判刑,送到監獄。

因你涉嫌故意傷害,派出所傳喚你24小時,一點問題沒有。 派出所沒有為難你,說明你的父親並沒有真心要追究你刑事責任,否則你是不會被放出來的。 如果我是派出所民警。我也很同情你的遭遇,否則不會想著給你放出來。有了傷情鑒定,關你沒商量。

雖然你覺得很委屈,但是你的行為不可取。 你不能因為你激憤,就去干違法的事。換句話說,你要是把你父親殺了,你覺得你能跑的掉嗎? 其實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不過就是下手輕重的區別而已。

最後奉勸一句,人已經去世,還請節哀。你母親既然已經走了,說明她已經想好了,你應該尊總她的選擇。 你父親這邊,好說好講,不要讓他追究你的刑事責任,去派出所簽一個調解書,這個事情就算是結束了。

既然,你母親已走,我覺得你也沒有必要跟你父親再過下去,堂堂七尺男兒,幹啥都餓不死自己,與其低聲下氣,寄人籬下,不如昂首挺胸,走自己的路。


至親離世,觀點難免偏激。但還是應該理清一下。

一,如果完全如所說,你繼父就涉嫌故意殺人了。感覺不太現實。

二,你認為警方偏袒也是或許太過武斷。你說的被關一天,應該是被傳喚了24小時吧。

三,打人違法,輕傷涉嫌犯罪。積極賠償加上情有可原,很可能會緩刑。


你父親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找個好律師,起訴你繼父的故意殺人罪。


第一,你應該沒有被刑事拘留,否則在看守所不能刷知乎吧。

第二,呆了一天,應該是傳喚吧,做筆錄。

第三,你提供的信息太少了,不知道現在處於什麼階段,如果採取強制措施,也是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要是判刑,最多也就拘役,沒準還能判緩刑。

建議通過家人做工作,諒解,直接可以撤案


輕傷二級,可以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就行,不會判幾年的。

其他的不做評論


謝邀。只有一些我個人意見,具體怎麼實施,還需要你可以冷靜考慮和處理。

1、事情一碼歸一碼,你的繼父和你母親吵架時,你母親激憤喝下農藥,你的繼父在明知道喝農藥對人的危害,但並沒有及時制止,或者說沒有有效的制止她,事後也沒有及時送醫救治,這是放任你母親死亡的情節。「行為人明知受害人處於高度危險中,並對該危險狀態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在行為上故意延續或加劇該種風險,致受害人死亡,應認定其主觀上有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故意,按(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

2、不得不說你一句,你母親的事情確實很遺憾。但是你不能為了報復或者解氣,選擇毆打你繼父這樣不成熟、不理智的做法。事後造成他輕傷二級,你當然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罰。」因為你的母親的事情,所以請你放端正自己的態度,誠懇的和調查案件的警官、檢察官、法官去表明自己態度,盡量取得你繼父的諒解,還有調查案件的法官的同情,盡量爭取法官可以從輕、減輕對你的處罰。

3、為了更好的爭取對你有力的條件,建議你從正規的律師事務所請個有律師資格從業證的律師。不敢隨便請什麼法律工作者,那都是半路出家的野路子,有時候不但幫不上你的忙,還因為業務水平差而誤你的事。


你繼父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但是夫妻間吵架引起的這種故意殺人罪一般不會判死刑,可能無期徒刑都判不上。

輕傷分一級和二級,二級比一級輕,也就是剛達到定罪標準,一般量刑是一年左右(上海標準),如果能夠進行賠償,對方諒解的話,可以緩刑。因為本案比較複雜,起因也是被害人的過錯,法官判決的時候會綜合考慮。

我一般會建議六個月以上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好,這裡有三個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你繼父會可能會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你繼父與你母親是夫妻,他們之間有救助義務,你母親雖然是自己喝農藥,但是你繼父仍然存在救助義務。當你母親在準備喝農藥的時候,她的生命法益就處於一種高度危險狀態,你的繼父就應當予以阻止和救助。而且在你母親喝了農藥之後,你繼父也應當積極救助你母親。如果你說的情節為真的話,即「後來在家過了很長時間(經推算差不多半個小時的時間),才把我媽送到醫院」,這時你繼父就沒有很好地盡到救助義務,且因為你繼父沒有盡到救助義務導致你母親去世(如果及時搶救能夠救活的情況下),這樣你繼父就可能因此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你的行為定性問題】

你將你繼父打成輕傷二級,已經觸犯了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既然已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入罪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量刑問題】

在你將繼父打成輕傷這一事實及定性都沒有問題時,關鍵就是量刑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根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故意傷害罪適用刑罰的指導意見》第2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偏輕)的,按下列情形處罰: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偏輕)的,處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偏重)的,處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一)拒不賠償的;

(二)致多人輕傷的;

(三)曾因毆打他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治安處罰兩次以上的;

(四)以殘忍手段致人輕傷,情節惡劣的;

(五)其他適用緩刑可能再危害社會的。

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適用緩刑時,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你可以參考上述規定,以及考慮雙方過錯,主觀惡性,危害後果,打架情節,是否認罪悔罪等多方面因素,對自己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有一個大概的預期。

建議找律師來具體操作,爭取緩刑。


請無論如何要找一個靠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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