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迷放冷焰火被拘留十天,還能在草莓好好玩耍嗎?

上周末廈門的樂迷們迎來了今年的廈門草莓音樂節。然而卻發生了一些些太和諧愉快的事。

有一名男樂迷因在場內燃放冷焰火被當場帶走並處以拘留十天處罰。

據和當事人一起去草莓音樂節現場的朋友描述,當時的情況是周日草莓第二天晚上,舞台上謝天笑表演《向陽花》的時候,該樂迷小哥在舞台下點燃一支冷焰火,十秒不到就衝進來五六名特警把他按在地上當場帶走去了派出所。

雖然大家很擔心,但派出所留置盤查最多不能超過24小時,朋友們估摸著第二天應該會被釋放出來。然而第二天上午得到消息,該樂迷將被送到拘留所拘留十天。而該樂迷的朋友昨晚正去他家裡接走的該樂迷的小狗。

今年音樂節第一天,現場就有樂迷在燃放冷焰火時被衝進來的安保人員掐住脖子,雙手反扣帶出人群集中區,樂迷解釋道之前經歷過別的音樂節可以放,於是並不知情廈門草莓禁止燃放冷焰火,一番批評教育之後才被釋放。

此外,第二天將人帶走後還圍起安保人牆,將樂迷團團圍住。

廈門草莓不止一個樂迷因燃放冷焰火被特警揪走。去年廈門草莓也有一位樂迷因燃放冷焰火被警察當場帶走六個小時。

這兩年廈門草莓其他方面安保也非常嚴格,旗杆旗子彩粉都被禁止攜帶入場,抓住即當場沒收並批評教育。跳水也有可能被拖下來。

冷焰火事件會對這個被帶走的樂迷造成什麼影響呢?

該樂迷還在上大學,至少缺課十天是肯定的了。此外筆者查閱資料,被拘留十天這名樂迷的情況屬於治安行政拘留,所幸的是,不算違法犯罪,不會留下任何犯罪記錄,但會作為公安處罰記錄被記入個人檔案(不考公務員遇到特別在意這點的單位,其他基本沒什麼影響)。

讀者讀到這裡是不是感覺還是聽著很慘啊?

不過是去音樂節放了個冷焰火,可能很多人自己放過或者至少也見過別人放,但居然被拘留了十天……,個人檔案還要被添上涉及行政處罰、拘留事件這樣大多數人看來不太光彩的一筆。

造成這個後果,樂迷、音樂節主辦方、廈門警方各有幾宗罪?終極大鍋該誰背?

先來看帶走人的警方,是依據哪條哪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不要著急罵警察,我們來根據條款一句句分析,首先是,「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

1.草莓的確在音樂節官方宣傳文章中寫明了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場。

2.冷焰火算不算易燃易爆物品呢?筆者查閱資料並諮詢了在鐵道、地鐵等安檢比較規範的地方工作的朋友,冷焰火含材料高氯酸銨,算易燃易爆物品。

該樂迷的確違反了草莓的規定,形成了在大型文化群眾性活動中燃放違規物品的事實。

那有沒有形成嚴重擾亂活動次序的事實呢?冷焰火在大型群眾性活動中也被廣泛應用,就連倫敦奧運會開幕式中也使用了冷焰火。燃放一顆冷焰初衷都是想給音樂節助助興,夜晚戶外燃起來也的確好看,雖然味道有點難聞,但也難算得上擾亂活動秩序。

然後筆者反覆跟目擊者確認當事人是否為第一次燃放,事前未經過任何被警告被勸阻?是的!!!

當事人被現場特警抓住之後有無任何比如辱罵滋擾特警之類的反抗行為?沒有!!!!

那既然由此可見,情節完全算不上嚴重,事先也並未收到警告,念在初犯且是在讀學生為什麼不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而直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被「情節嚴重」了。

治安拘留的標準是什麼?我國實行自由量裁而非判例法,那自由量裁的標準是什麼?先看知乎這個回答的解釋。

那比例原則是什麼呢?這個法官用例子解釋了,行政主體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

廈門警方選擇了簡單粗暴的嚴厲執法,而不是站在被執法人和活動群眾方考慮,以上,我只想對處理廈門草莓冷焰火事件的民警、警方領導和法制部門說「你們這樣的大人,這事兒辦得真是垃圾啊!」

我要繼續較個真,寫明了禁止攜帶規定的廈門草莓音樂節主辦方——摩登天空有問題嗎?

有。

草莓官方雖然寫明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場,但從未文字寫明禁止攜帶旗子入場、禁止跳水,甚至還在宣傳文章中使用了大量以跳水、揮旗、燃放冷焰為重點的音樂節官方宣傳圖片。

(上圖出自2015年下半年草莓宣傳片)

不非說這表示官方鼓勵的玩法,是不是至少表示官方是認為場內出現這種玩法的?

然而樂迷們揮旗跳水卻遭到了安保人員的制止和批評。

不管是摩登天空和安保溝通協調的問題還是安保過於強硬的無奈。錯,都不是樂迷的,但音樂節體驗受到影響的、受害的卻是樂迷。沒人來背這個鍋,也沒有人跟樂迷哪怕說一句道歉。

最後,叮囑大家玩音樂節注意安全,不做主辦方和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事情。我們不是暴徒,不是異類,我們和其他青年一樣也基本是遵紀守法的好青年。我們唯一的不同可能只是我們更樂於去享受現場音樂、我們珍惜每一刻在音樂節的時光和身邊的小夥伴。

我們也只是希望能自由自在地享受音樂節,音樂節明明是我們樂迷們相聚狂歡的節日啊!為什麼會被某些機構粗暴地打擾!!!為什麼在我們的正常行為體驗被嚴重擾亂之後主辦方的努力我們為什麼看不到!!!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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