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銀監會擬訂 3000 萬准入門檻和槓桿管理會給 P2P 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槓桿管理和 3000 萬的准入門檻是否能解決 P2P 現在暴露的風險問題?
傳聞要進行 10 倍的槓桿限制,不知道這是什麼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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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信息補充:銀監會在2015年初成立了普惠金融部,未來所有的P2P公司,都將受到普惠金融部的監管。而在2015年3月中旬,普惠金融部也在召集了P2P行業內幾家大的機構到銀監會做了彙報,彙報內容主要是現在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模式。在開完這個會以後,才透露出了註冊資金和10倍槓桿這個信息。根據上述情況我個人的觀點如下:
- 一、3000萬註冊資金,門檻並不高,沒什麼區分度:
1、現在做P2P的,誰沒個有實力的爹? 3000萬並不高。
2、註冊資本金現在根本不需要實繳,只需要認繳就行,因此這3000萬如果不要求實繳的話,基本上等於空談。3、即使要求實繳,也可以抽逃出去。P2P公司這些搞金融的,借3000萬註冊個公司,就是分分鐘的事情。但實際上,監管機構在私下裡說,要拿出註冊資本金的一半當做風險備用金管起來,專門用於風險代償。- 二、10倍槓桿,是為了控制P2P公司的業務規模,與擔保公司採取同樣的監管指標,即實際待收回的融資規模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倍。
這一條規定將嚴格限制P2P公司的發展,同時將P2P公司變成了擔保公司。像招財寶,從成立至今已經做了500億的業務規模,如果此規定一出,必將大幅提升註冊資本金。實際上,招財寶有別於其他P2P,其自身的收費極低,基本上在基礎資產上再加千分之一。如果是按照10倍槓桿來做業務,那麼招財寶股東的投資收益將會大幅拉低,不得不轉型做高風險的資產。
除此以外,監管機構還要求單筆融資業務不超過500萬。這樣的話,P2P公司原有的一些批發類的、類資產證券化的業務將沒有業務空間。
我個人覺得,P2P行業是一次教育投資者的絕好機會,等投資者有一些損失,才會知道金融行業是存在風險的,收益越高風險越大,投資金融產品要看產品細節。但銀監會的這些規定,基本上明確了P2P公司對於自身業務要進行兜底,即違反了銀監會要求的「平台不能兜底」的紅線。本來是絕好的機會又錯過了。
預測:P2P公司將兜底,將發牌照,將成為具有線上業務的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將進一步降低。-謝 @Vas Brandon 邀請
今天看到此新聞後,通過多方了解,「3000萬的註冊資本門檻」以及「10倍槓桿的限額」系銀監會普惠金融部門研討會上探討的觀點,並非最終條款。
3000萬的註冊資本對於大平台來說不說高,但因為目前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也有一些平台誇大認繳的註冊資本而非實際出資,如果是實繳資本更能對小平台產生准入門檻。
第二點「10倍槓桿的限額」應該是指平台累計待收金額對註冊資本(或股東權益)的槓桿倍數,從網貸之家統計的30天內交易量排名前20名的平台來看,這個槓桿係數達標的20家大平台為數不到一半(也有僅統計的是註冊資本的緣故,並沒有考慮出資溢價的資本公積等沒有列示在工商局企業公開信息處)。
但銀監會此前對於P2P網貸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屬於居間中介服務,並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之類的信用中介,關於10倍槓桿限額的討論是否表示關於信息中介的定位有所動搖?從監管思路看,無外乎設門檻和管業務兩方面,前者還比較好操作,例如對註冊或實繳資本的要求、對高管團隊的專業背景要求等,只要設置了門檻對於一些渾水摸魚的平台開展相關業務時還是會產生一定的限制。
但是管業務方面很難,涉及的借貸模式,從項目金額大小,到專註個貸或中小企業貸款的業務類型,債權資產包模式等,業務內容趨於複雜,各類技術和模式上的發展速度非常快,已經讓監管層對於這些「新鮮事物」找不到可以依循的管理辦法。預計喊了一年多的監管政策落地,在今年上半年還是比較難看得到。附【30天內交易量排名前20平台的註冊資金和待收資金情況】數據來源自網貸之家
《P2P監管落地?一個驗證智商的小道消息》
老衲不是媒體人,上面也沒人,無從求證這個消息的準確度,下面就假設本消息為真,展開一些探討,儘管老衲大學的邏輯課掛了三次,還是希望通過推演得出一些牛逼的結論。
且看第一大條:監管機構有「分工」,銀監會負責制定指導方針,而由各地行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
這是腫么了?管不起了,不敢管了是吧,當初確定由銀監會作為P2P監管部門時,老衲就說過:這是有罪推定作祟,為啥是銀監會呢?就因為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設在銀監會,P2P網貸一出生就是被貼上「非法集資」嫌疑標籤的黑孩子。
為啥不是央行直接監管呢?央行有天然的優勢與責任啊。
一、P2P賴以生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監管權在央行手上;
二、最要命的是徵信系統以及徵信牌照監管在央行手上;
三、國務院2014年的107號文第五點明確了「針對尚未明確監督主體的,抓緊進行研究。其中,第三方理財和非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網路金融活動等,由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辦法。」就是基於「有罪推定」,確認了由銀監會牽頭監管這個糟糕決定。
那麼好,折騰了這麼久,還真應了咱那句話:P2P網貸,誰管誰倒霉!最後還是你們要顛覆要革命那就去顛覆去革命吧,我管不住你,你們願意建立行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那很好,正中下懷,反正,刑律這根高壓線在呢,底線在,愛怎麼折騰怎麼折騰去吧!
什麼?!
沒有地方上的行業協會?
一個地方有互聯網金融協會、網貸協會、官辦協會、民辦協會?!
擦擦擦,管不著,愛幾個協會幾個協會,這是民政管的事。
還記得去年初,銀監會王主任的十點原則嗎?
其中第五條:在投資金和投資人資金應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管代替託管,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這也對打擊非法集資有意義;
這一點牛逼大了去啊,第三方支付樂壞了啊,拿著雞毛當令箭,馬上開發資金託管版本,找平台連哄帶嚇:不搞託管是不行的,這是趨勢!買單吧您!
結果呢?上邊這六條和資金託管有毛關係嗎?
裡面的邏輯很簡單,最具備支付與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不願意干,你強制要求託管,那麼請問,我找誰託管去?
第三方支付?可以啊,但是如果第三方支付跑路了您管不管賠啊?
呵呵,賠不起,算了,愛咋的咋的吧,不說託管這事了。
瞧見沒,這就是第一大條的由來,沒法管,沒條件管,沒必要管也沒錢管,乾脆不管!
再來看小道消息中監管指導方針的細則吧。
1、 不能有物理的理財網點;
啥叫物理的「理財網點」啊,您知不知道有一種網點叫做「化學網點」啊?深圳、上海街頭的線下理財資管P2P您一併管了是不?那讓他代理咱的理財業務行不?不行您有啥招啊?我是真不懂啊,理財門店的特徵是什麼?體驗店算不算?我請澡堂搓澡大爺推介理財產品行不?您要不要把澡堂子也封了?河南省滿大街的物理的擔保公司堂而皇之地集資您都治不住,您就省點心吧。
2、 不能有超過500萬的大額標;
這個,去球吧,要避開你太容易了。
3.居然沒有3!!!只有12456,我靠,《央行觀察》你去球吧,媒體人作者不靠譜就算了,你特么也不靠譜,稿子都沒看就發了。
4、 不允許「拆標」,不能債權轉讓。
拆標咱就不說了吧,內行的人都懂的,要越過這條的難度和擦鼻涕的難度一致。咱說說禁止債權轉讓吧,這條的本質精神是遏制網貸發展的,其骨子裡是違反憲法、物權法、擔保法的,我擁有的債權,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有權出售我的權益,憑什麼不讓我賣,我有流動性需求,平台也能幫我撮合買家以及認證這筆債權及其預期收益,你憑什麼把我後路給斷了,你丫不是明擺著叫我別玩嗎?難不成您想學證監會,做一個對接全國平台數據介面的網貸債權轉讓中心?人證監會下的中證協是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本身做眾籌股權流轉也做股權眾籌,還不讓其他平台做流轉,您是不是想學他來著?搞一個銀監會下屬互聯網協會的P2P平台?老衲笑點低啊,您別逗我了,民間金融的債權轉讓,咱國家的法律白紙黑字,鐵板釘釘,老早就有依據了,您可省點心吧。
5、 不能有秒標;
這個很好,但是,可以有分鐘標、小時標嗎?
6、 不能代理投資人、借款人的意願,只能是借貸雙方的自願行為。
這條,明擺著是沖「自動投標、復投」玩法來的,老衲雖然法律也沒學好,補考過關,但委託與代理關係還是搞得懂的,一個指導意見去挑戰民法,您這是操碎了心吶!
總而言之,對於該小道消息,老衲的判斷不外乎以下三種可能:
1、銀監會是真傻眼了;
2、本消息是假消息,散播該消息的媒體人以及《央行觀察》是傻逼;
3、老衲為一個小道消息深夜碼字,是真傻逼
腫么說呢,這是把p2p當成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了吧?拍拍貸這樣的原教旨p2p,信息中介,該咋管呢?
謝VB大神邀請。
據某第三方統計,國內的P2P平台註冊資本金大多在500萬-2000萬之間,如果註冊資本門檻提高到3000萬,起碼是把國內過半的P2P平台壓在了門檻之下,從而提高了入行難度。
不過,如果有心做假的話,代理公司註冊這種事情在國內這麼流行。。。。。。至於槓桿限制的問題,在監管到位的前提下,對於平台待收規模以及風險防範是一個不錯的限制。但是10倍槓桿這一標準其實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標準相重疊,目前融資擔保公司的槓桿限制也沒監管到位。。。。
監管部門提出這兩條准入門檻,確實是從資本實力和業務開展規模方面對平台提出了不低的要求,但是同時也提高了平台的運營成本和管理成本。
無論最終監管條例如何制定,行業規範化都是必須的,合規的平台始終有限,平台總數減少了,P2P行業平均利率會進一步下降,預計在半年到一年的過渡期後,行業平均利率下探到10-13%之間是比較合理的。但是,目前P2P平台監管最大的疑點其實是平台應否(可否)剛性兌付,一旦剛性兌付的話,P2P就成為了信用中介,這與銀監會要求是絕對衝突的。
個人猜測,未來銀監會可能更支持通道性的P2P(即從擔保或小貸公司獲取債權),因其更符合「信息中介」的本質,並且不涉及資金沉澱和期限錯配問題,更「陽光」更「規範」。
午飯時間,留坑待填。雖然監管細則尚未出台,但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要與銀行進行資金託管合作需要一定的資金門檻,細則出台後銀監會可能會要求P2P平台在一定時間內達到這個資金門檻,不達標的話可以直接由工信部下面的網路信息辦關閉其網路系統。
但這也不會必然導致P2P平台數量的大幅減少。規模較小的平台一方面可以吸引新的股東增強資金實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把所有權直接出讓給大型公司。目前,對P2P這塊蛋糕流口水的大資本很多,與其自己費勁巴拉的打造一個新平台,不如接手一個已經成型還有用戶基礎的平台。
不過,對於認為部分平台可以轉型成為產品分銷平台的觀點笨虎不太贊同;從很多大平台一標難求的情況可以看出,目前流量不是問題,但優質資產仍然稀缺,所以分銷的意義不大。
詳見我的知乎專欄第三方支付和P2P平台會死多少? - 煮歷史品金融(P2P平台監測) - 知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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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3000萬的門檻在P2P那就不叫門檻,現在哪個P2P平台一天的發標量不在300萬以上的
要想規範P2P的風險,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庫才是王道
現在玩P2P,除了運氣和勇氣,那都是扯犢子。感謝 @Vas Brandon 的邀請,也感謝您對互聯網金融及p2p行業的關注。我作為安宜投平台(http://www.anyitou.com)的CEO,可能有些意見不全面、不準確,敬請斧正!話說我第一次聽到准入門檻和槓桿的消息有些驚訝,不是擔心監管要求嚴格了,只是覺得政策制定的方向前後變化有些矛盾,有點懷疑消息的真實性,如果是真的,我認為是政策的一種變相妥協。好在今天不是考證消息的出處和真實性,我就說說我的意見。
之前「四條紅線」說平台不得擔保,平台並非信用中介,也不得有信用擔保的職能。我個人雖然有保留,但大體是認可的,否則平台自說自話,很容易在不受監管的情形下向非法集資方向發展。
但是這次准入門檻的要求和擔保槓桿的要求讓我隱隱覺得政策又要求平台擔保了,而且是必須擔保。否則門檻及槓桿從何而來?具體要求又像極了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要求,也是門檻加槓桿。我認為正確解讀應該是:1、如果一個平台一定要對平台所有項目擔保(有歷史遺留問題,也有產品結構特點限制),即又是資金池,又是債權錯配,那麼你必須符合「信用」中介的要求,具體要求就參照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要求。我認為在這點上政策是有積極作用的。2、如果平台引入了獨立的第三方融資性擔保機構,平台符合單純「信息」中介的身份要求,就不應該生硬套用標準,否則有以偏概全的嫌疑。3、再說說註冊資金的監管,這次提到註冊資金最低要求3000萬且要實繳。先不說註冊資金抽逃問題,也不說3000萬是否合理,我們一起看看跑路平台動輒5000萬、1個億的實繳註冊資本就明白是否有意義了。我只是搬運工哈,借鑒網貸之家的研究報告。。。有一部分是多餘的,可能與話題不符合,但寫很好可以看看,學習學習O(∩_∩)O~~
一、 行業基本情況
近年來,P2P網貸行業得到快速發展,截止2015年2月,P2P網貸行業運營平台達1646家,行業貸款餘額約1246億元,單月活躍投資人數與借款人數分別達80萬人和16萬人。伴隨著P2P網貸平台數量、成交規模的不斷上升,由於監管的缺失,P2P網貸行業進入門檻較低,使得平台質量參差不齊。在監管出台之前,政策動向勢必對P2P網貸行業帶來一定的影響。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銀監會的閉門會議,透露出一些監管的准入門檻。依據現公開的可能的監管政策細節,本文從平台數量、成交量、借款人數、投資人數及貸款餘額等方面測算,各風險因子對P2P網貸行業的影響,如表1所示。
二、 測試數據與方法
2.1 測試數據選擇
本文從截至2015年2月底仍正常運營的平台中,選取648家數據信息較為全面與完整的平台作為重點研究對象,統計其註冊資本、貸款餘額(截止2015年2月);另外,為了消除季節性影響,對於成交量、投資人數、借款人數、單筆最大借款金額、單人最大借款金額等數據選取則採用這些平台在2014年全年成交數據。
至於平台資金託管情況和從業人員經驗則根據檔案統計的近千家平台信息進行統計。
2.2 測試方法
對於註冊資本、平台槓桿、單筆和單人最大借款限額、平台資金託管情況以及人員經驗測試使用定量分析,主要採用壓力情景分析法,先判斷各獨立因子對行業影響程度,再選擇多風險因子同時測試其對P2P網貸行業的影響。
三、 測試結果分析
3.1 獨立因子測試
(一)註冊資本
根據我們選取的648家樣本平台的數據顯示,隨著註冊資本門檻的提高,網貸行業的各項指標的達標率(或佔比)呈現階梯式下降,如圖1所示。尤其是對平台數量影響較大,當註冊資本下限為1000萬時,平台數量佔比高達76.54%;當註冊資本下限為3000萬時,達標的平台數量佔比僅為27.47%,意味著若以3000萬作為準入門檻,目前有70%以上的平台將不符合監管要求。這些不達標的平台在2014年累計成交量佔比高達45.13%,其貸款餘額占整個行業的54.91%,涉及投資人數與借款人數也較多。
註冊資本門檻的確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加速行業洗牌,清理一些純詐騙類平台,具有積極意義;而目前平台註冊資本並不能反映平台的實際資本實力,提現困難的平台多對註冊資本並不敏感。另外,根據圖1我們可以發現,行業的借款人數與貸款餘額相對於其他指標變動較為緩慢,主要是因為部分運營時間較久、資本實力較強的平台註冊資本較高,佔據行業多數人氣與市場份額。這樣以來,較高的註冊資本門檻,將影響中小平台的生存,中小平台將逐漸脫離競爭行列,行業或出現寡頭壟斷格局。
圖1 不同註冊資本下限P2P網貸行業各指標達標率(二)槓桿率
槓桿率,指平台貸款餘額與註冊資本的比率(暫未考慮擔保公司保證金及平台的風險準備金)。雖然理論上P2P網貸平台應是信息中介,但實際運作過程中,絕大多數P2P網貸平台一直從事信用中介的業務,承諾保本保息,便存在資金槓桿,對平台進行槓桿限制,有助於控制平台的風險承受能力。從我們選取的648家樣本平台槓桿率分布來看,81.79%的平台槓桿在10倍及以下,但這些平台成交量僅佔總樣本平台的40.86%,貸款餘額佔比僅為22.35%。隨著槓桿率逐漸提升,平台槓桿在20倍時,平台各項指標的達標率上升幅度最大,之後其上升速度有所減緩。槓桿率高於20倍以後,平台數量達標率佔比高達90%以上,而貸款餘額佔比僅為50%左右。部分市場份額較大的平台如紅嶺創投、人人貸、有利網等槓桿率超過50倍,部分平台槓桿率甚至超過100倍,監管政策對這類平台將會有較大影響。
圖2 不同槓桿率上限P2P網貸行業各指標達標率(三)單筆金額與單人借款金額
相對於註冊資本和槓桿率來說,單筆金額和單人借款金額上限的限制對目前P2P網貸行業的影響相對較少。在選取的樣本平台中,絕大多數平台以小額借貸為主,單筆借款金額在500萬及以上的平台僅佔10.48%,這些平台總成交量佔總體約為9.25%。2014年單人借款金額在2000萬以上的平台僅有17.57%,涉及的借款人數不到總體的0.01%。可見,若單筆和單人最大借款金額在500萬和2000萬的限制,對網貸行業的整體影響不大。自部分大平台暴露大額壞賬消息以來,這一風險指標的限定就愈發重要,這一方面有助於落實P2P網貸的小額借貸本質和作為傳統金融的互補的形式而存在,另一方面也能夠有效控制平颱風險。目前平颱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一旦出現大額借款標違約,對平台將是嚴峻考驗。但隨著更多資產端接入P2P網貸,未來行業整體借款金額會不斷抬高,過於苛刻的門檻條件可能會影響行業的發展。
(四)資金託管情況
(1)總體情況
根據網貸之家990家樣本平台檔案顯示,有資金託管的平台佔比為28.24%,若監管政策要求平台資金託管,將會使目前行業內約70%的平台受到影響。
目前,從行業整體來看,託管主要分為兩種:用戶資金託管以及平颱風險準備金託管。
在用戶資金託管上,目前P2P網貸平台主要選擇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其中匯付天下市場份額最大,易寶支付、匯潮支付、雙乾支付、國付寶、寶付、聯動優勢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也都開發了相應的P2P資金託管系統來對接這項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對P2P網貸平台資金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種:
首先,純通道模式,這種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機構僅作為支付通道,對資金進行支付劃撥中介管理。仍然存在投資人資金被挪用的風險。
其次,分賬模式,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上不能開設唯一的賬戶,取而代之的是一個結算賬戶(主賬戶)。結算賬戶下所有借款人和投資人,以及平台本身的服務費收入等都對應有一個子賬戶,是一個大的賬戶體系。所有用戶在使用這個賬戶體系時,操作指令是通過主賬戶進行傳送。這種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機構其實對於賬戶內的資金流動並無實質監控。
第三,託管型賬戶,即為投資人和借款人設置虛擬二級賬戶,每個獨立賬戶都是平級的,沒有主賬戶和子賬戶的上下級關係,實現點對點的資金流動監控。投資人先把錢充值到其在第三方支付上的賬戶里,通過平台把投標的信息完成以後,這個信息匹配到第三方支付的系統里,第三方支付把投資人的錢直接撥到借款人賬戶。
為了避免有些平台刻意混淆支付通道、存管和託管,區分第三方支付對於平台用戶資金髮揮的真正作用很關鍵。只有通過真實的資金託管才能降低平台的「資金池」風險,使P2P網貸平台不能隨意動用投資人資金。
傳統有託管資質、受監管的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及細則出台前都不敢貿然加入到P2P網貸平台用戶資金託管業務,目前基本以戰略合作形式參與,例如中信銀行與宜信、民生銀行與人人貸及積木盒子、招商銀行與你我貸等,商業銀行也在加快進入P2P網貸資金託管業務的步伐。
在平颱風險準備金託管上,P2P網貸平台都是與商業銀行合作。風險準備金的託管也是商業銀行參與P2P網貸資金託管的敲門磚。當然,仍有一些平台與銀行的合作僅是風險準備金存管,通過將風險準備金存於銀行,由銀行開具相應的資信證明書。
此外,我們也發現,有平台開始選擇「雙託管」機制。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來對用戶資金託管,銀行負責風險準備金託管,但這類型平台數量佔比非常低。
(2)資金託管方探討
證券資金三方託管的資金託管方不僅履行資產保管、會計核算、資金清算等職責,還會對交易進行監督,而目前P2P網貸的資金託管並不會對交易進行監督,託管方也不會去核實借款方的信息。此外,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託管方都有各自的優缺點。
銀行最大的優勢在於資金託管業務上的公信力和資質;在反洗錢控制、交易監管方面更為嚴格,合規性更好。相對的,它的缺點包括以下幾點:首先,銀行對小額交易興緻缺乏,對P2P網貸平台要求較高,中小平台與之合作難度高;第二,P2P網貸平台借款人信息對銀行公開會引起的對客戶資源的競爭。
第三方支付機構和P2P網貸同屬於互聯網金融行業,公司屬性匹配,更了解P2P網貸平台需求;靈活機動,可按具體業務模式和產品模式開發服務,差異化服務能力更強。缺點有:公信力不足,無法律條款規定託管具體實施細則,託管資質的認定存疑,第三方資金託管業務需要相應的託管資質及業務規範流程。
目前,具有較強實力的P2P網貸平台都傾向於與銀行合作;而眾多的中小平台及客戶信息敏感平台更願意將第三方支付作為資金託管方。
(五)從業人員經驗
P2P網貸作為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產物,兼具金融與互聯網雙重屬性,故平台良好運營需要有一定金融從業經驗和互聯網技術經驗的團隊。
根據網貸之家檔案的990家樣本平台統計分析得出:
平台高管團隊具有金融從業經驗的平台佔比約78.99%;
大部分平台未公布高管團隊的金融從業年限,但從高管團隊的年齡及履歷上看,普遍平台高管從業經驗在3年以上;
平台高管團隊具有銀行從業經驗的平台約45.15%;
平台高管團隊具有基金、證券從業經驗的平台約15.35%;
平台高管團隊具有融資擔保公司從業經驗的平台約6.06%;
平台高管團隊具有普通擔保、小貸及投資公司從業經驗的平台約58.59%;
平台高管團隊具有互聯網技術從業經驗約52.42%。
3.2 多風險因子測試
根據單因子風險測試結果,現針對註冊資本、槓桿率、單筆和單人最大借款金額多因子分析其綜合影響力。其中單筆和單人最大借款相對影響較小,以固定500萬與2000萬為上限,分析不同註冊資本和槓桿率下對行業整體情況的影響。
測試結果顯示,在A4方案(3000萬註冊資本下限、10倍槓桿率和500萬單筆借款金額上限和2000萬單人借款金額上限)情況下,僅有18.21%的平台通過測試,這些平台其他各項指標佔比均不超過30%。預計若按此方式監管,將會對P2P網貸行業產生較大的衝擊。
圖6 不同條件下P2P網貸行業指標達標率
四、 總結
本文分析了不同監管准入門檻條件對於P2P網貸行業整體的影響情況。監管細則的推出對於P2P網貸行業發展意義深遠,合適的監管條件設置將有助於P2P網貸平台運營更加規範,從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保護投資人的資金安全,降低P2P網貸平台的詐騙風險、「資金池」風險、非法集資風險、大額借款違約風險等。同時也需要注意到過於嚴格的監管設置也會導致大量平台無法達標,影響投資人和借款人雙方的資金,限制P2P網貸行業發展活力
1.這只是個過度,估計最終不是這麼個監管法 估計會調整註冊資本額度 調整槓桿倍率。比如到一千萬,比如槓桿調整為二十倍。2.那些業內人士覺得不該用槓桿倍數的。捫心自問,你真正做到了P2P嗎?你真正做到了當然不應該。如果你真的做到了只信息撮合當然不該槓桿。可看看現在大部分的P2P平台,有意無意的宣揚保本、把大項目拆期限拆額度,信息披露少得可憐甚至比私募的信託項目都差,出了事拚命自己兜底。你已經搞了事實上的資金池,為什麼還不讓按資金池監管呢?3.如果P2P是無限倍數,人家銀行、信託、券商、擔保、小貸公司你讓人家怎麼想呢?人家個個有槓桿。還有一大堆業務標準。4.銀監監管的思路,肯定是要限制你規模抑制你現在出事不斷的情況。5.小微金融服務當然應該支持。我覺得這就是銀監會應該從業務標準上來監管,而不是從註冊資本、槓桿率上進行監管。正確的監管思路是 1.所有P2P重新換髮牌照,未登記的不允許開展融資業務。 2.制定小微金融服務的標準,規定P2P單項目不得面向超過五十人。單項目額度不允許超過多少,建立起項目基本信息報備制度 3.明確一對一的債權權屬關係,建立強制對債權信息的披露制度 4.所有平台去擔保化(擔保公司擔保可以 在做到這幾點的基礎上,再來談如何促進小微金融如何降低槓桿吧!
關於3000萬的門檻、10倍的槓桿上,對行業內大多數的企業,都是一則重磅消息。
具體將來的監管方向,大概會有幾種可能的關鍵方向。
如果說2014年是風投大鱷照拂互聯網金融的一年,那麼,2015年就是政府促進發展特別關鍵的一年。最近一項P2P網貸監管猜測,「P2P准入門檻為註冊資本3000萬元,10倍業務槓桿」引發了互聯網金融圈的探討。
3月份,互聯網金融中的重大利好消息是,「互聯網+」行動計劃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緊接著基金業協會成立了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新聞聯播頭條報道互聯網金融。但是同時,P2P網貸行業「門檻3000萬元,限制10倍槓桿的要求」卻引起圈內的熱議,普遍認為限制較大。在此易P2P(微信號:YI_P2P)分析最有可能的幾類監管細則會出現在哪些領域。
最辣狠招:門檻限制、槓桿比例
自從南方都市報透露出P2P監管細則的閉門會議,「明確終結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明確資金約束機制以及加強信息披露」等監管思路,這些都比較符合市場預期。但是有條文規定,P2P准入門檻為註冊資本3000萬元,並考慮P2P網貸平台的槓桿為10倍。這個參考融資擔保行業的10倍槓桿,炒沸了這個行業,從業內解讀來看,這被譽為是最辣的一招。
在這裡,我們不妨採取假設法簡單計算一下10倍槓桿在整個行業內的力量,假設行業內共1600家P2P網貸平台,平均每家平台的註冊資本為1360萬元,那麼行業內總計註冊資本219億元。而實際2015年2月份的貸款餘額為1200億元左右,那麼計算槓桿得出是5.5倍。所以單純從槓桿比例來講,10倍槓桿的比例在整個行業不算高,但是不利於處於行業龍頭但資本不足的企業大規模發展。
另一個角度,我們從擔保公司10倍的槓桿,以及民間借貸網路化P2P結合說起。我國貸款按照有無擔保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擔保貸款又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重點來了,其中的保證貸款才是真正需要擔保公司的貸款種類。那麼類比P2P網貸來講,P2P網貸也已經有分信用類、抵押類、擔保類等等,從傳統金融的類比分析,信用類、抵押類貸款等不能類比擔保的10倍槓桿限制。
再做出一個假設,如果10倍的槓桿真正實行了,那麼後果會是怎樣的?按照註冊資本3000萬元的限制,初期階段,貸款端的資源會縮減,P2P網貸平台會更加珍惜僅有的優質債權資源,擇優而發。但是依據「互聯網+」的創新思維拓展,必然會有更多的出路來解決問題。如果設想「互聯網+」創新開拓的思維是向前奔涌的泉水,監管試圖阻攔的後果則是四面八方的分散突圍。中期階段,有實力的網貸公司會從增加註冊資本來解決問題。最終階段,易P2P分析,依據互聯網+的思維,為突破10倍槓桿限制,P2P網貸平台會以更發散的方式解決問題,平台間資產轉化、債權轉讓、資產打包出讓等等同業金融資產轉化的方式都是可能會興起的。
光明神話招:打破剛性兌付、接入央行徵信系統
P2P網貸行業最期盼的一種神話監管是:打破剛性兌付,發展並運用央行徵信系統。從行業定位來看,P2P網貸先行墊付或者P2P擔保原則,會違背信息中介的本質。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明確表態,「允許個案性金融風險的發生,按市場化的原則進行清算。這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也增強人們的風險意識。」這被視作政府意圖「打破金融市場剛性兌付」的信號。
如果所有項目都存在剛性兌付、存在擔保,這是我國金融市場的逆勢發展,未能將金融市場的風險定價、投資理念發揮到極致。易P2P網貸研究院分析,互聯網金融的吸引人之處是我國的信用大數據,也是互聯網+的創新所在。我國的信用體系是不完善的,而互聯網在近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的數據可以供金融作為資源使用。
從實質來看,剛性兌付不是潛規則,也不是自律,更不是情懷,是一種市場競爭、優勝略汰、市場選擇的結果。選擇剛性兌付是因為用戶是第一位的,只有在大浪淘沙中被層層篩選出的才會迎來光明的神話,接入徵信系統,擁入大數據的懷抱。
移花接木招:銀行第三方、行業協會、地方銀監局協同
之所以稱為移花接木招,是因為這些監管政策並不是從最終的行業本質出發,而是參考傳統金融的管理辦法,私募基金的管理辦法,通過行業第三方協同配合監管。易P2P網貸研究院分析,第三方託管、產品監管備案、行業協會、地方管理層等等這些都是P2P網貸監管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道格拉斯.諾思因「路徑依賴」理論成功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如果「移花接木」式接管運用的好,會產生「路徑依賴」效果。好的監管路徑會對行業起到正反饋的作用,通過慣性和衝力或者是槓桿力,產生飛輪效應、槓桿魅力,則互聯網金融發展因而進入良性循環。而一旦進入「剛性兌付」等狀態,想要擺脫路徑就會變得十分困難。
在整體行業上來分析,還可以將其理解為平行思路來思考監管,藉助已有的政策、行業定性規律,平行引導P2P互聯網金融,順勢而為。
順理成章招:互聯網技術、金融風控經驗、平台綜合實力
無論從監管層還是傳統金融角度思考,都要終歸回到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發展起來的創新型金融。
P2P網貸監管細則最有可能、最順理成章的,是結合互聯網和金融的現有技術、經驗,篩選、評價或者定調平台的綜合實力,從而設置出行業的門檻。互聯網的技術和金融的經驗關乎的是平台的綜合實力,互聯網技術要基於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路、雲計算等具備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優勢,金融經驗關鍵是風控手段,例如風險撥備、壞賬處理、準備金等。易P2P(微信號:YI_P2P)分析,雖然互聯網金融需要結合互聯網技術和金融經驗,但是順理成章的監管不能簡單的對二者的門檻簡單疊加設定監管,是在試圖接近發展,可以參考y=Igx曲線,趨向發展接近1但不融合。
為更好的觀察互聯網金融監管思路,我們來總結梳理P2P網貸行業中監管導向和原則。
再按照時間順序盤點P2P網貸行業監管:
為總結P2P網貸行業的監管原則,易P2P分享一個故事。女孩買了條褲子,一試太長,請奶奶幫忙剪短,奶奶說忙;找媽媽,也沒空;找姐姐,更沒空。女孩失望地入睡了。奶奶忙完家務想起孫女的褲子,就把褲子剪短了一點;姐姐回來又把褲子剪短了;媽媽回來也把褲子剪短了,最後褲子沒法穿了。——P2P網貸行業監管不當可能造成的後果是:要麼都不管,要麼都來管!所以要麼不管,要麼管死,是要不得的。
P2P網貸行業監管最具有前景的看點是,在風險控制的範圍內,互聯網+創新思維發揮到極致。我們不妨從監管層的角度出發,保證P2P網貸行業健康發展,既要滿足風險和收益的平衡,滿足中小企業融資,又要實現普通投資者的安全理財理念。P2P監管的最終原則,是要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也就是可持續發展,突發的風險和強勢的增長都是不可取的。
3000萬還好,10倍槓桿如果是真的就有點兒嚴苛了……
目前規模較大的平台幾乎均不符合規定。以昨日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
陸金所的註冊資金為8.36億元,其累計待收金額為111.25億元,待收金額為註冊資
金的13.3倍。——一隻腳踏上「10倍紅線」
差異最大的當屬紅嶺創投,其註冊資金為5000萬元,但其待收金額達到了118.07億元,倍數將近236倍——完全不可能糾正
所以我的理解是,可能傳聞有誤解,這個10倍槓桿的主體並非單單平台的註冊資金(瞎說說)
不過,P2P的確需要點兒監管了,「最安全」的陸金所也是有不少犯規之舉,更何況小的P2P呢……
平台不擔保 (擔保和平台都是一家子)
平台明確中介性質
平台不得搞資金池 (涉嫌)
監管是好事,但是別用藥過猛把民間貸款這朵美麗的花兒蹂躪壞了才好
傳聞 等政策出了再說。
個人認為出監管肯定是利大於弊的,現在天天曝光n家平台,提高准入門檻和不斷完善政策肯定會篩掉一大批不靠譜的平台。謝邀,
3000萬資本金幾乎不會有影響, 現在市場上有影響力的平台基本沒有3000以下的了, 低於這個投入也不太可能有足夠資金建立一支完整的p2p團隊.
如果有10倍槓桿限制, 所有全死, 不管什麼模式, 等於就是叫停p2p.所以這條不太可能的, 不然早說p2p不能搞就可以了1、P2P平台確實應該有一定的准入門檻。對於具體門檻,根據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的問卷調查顯示,大家一致認為3000-5000萬的註冊資本金(實繳)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區間。並且,從動態監管而言,還可以考慮將凈資本和放貸總額掛鉤,即用資本金構成放貸規模的約束,限制其槓桿規模。這是借鑒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做法,但具體比例可以適當低一些,因為P2P平台的放貸資金,理論上和平台的凈資本並沒有清償關係。2、現在監管層將P2P定位為一個信息中介,如果是信息中介,不直接參与放貸,是沒必要設置槓桿的。如果要設置槓桿,就意味著P2P平台不僅是信息中心,還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信用中介。所以這個初稿還真的是初稿,還經不起討論
謝邀。先不談註冊資本和杠杠的問題。目前從這個不知道真假的內幕來看,符合這幾點的P2P基本很少。所以不管最終的監管形態是怎麼樣,應該會有一個過度的過程,不可能一刀切。現有的大量平台已經積累了大量投資人,難不成要直接逼死平台再逼死投資人?另外個人認為,監管非常有必要,只是一個度的把握問題了,太松等於沒有監管,太嚴可能直接把行業玩死,或者只剩下少數幾家巨頭,跟BAT一樣玩隱形壟斷那就沒勁了。這個事情比較考驗治理水平,呵呵,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