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怒訴眾泰:「我們法庭見吧」
近日,保時捷中國總裁及首席執行官方智勇先生在接受媒體的採訪時,揚言要把眾泰汽車告上法庭。
本次涉訴的車型正是眾泰最新上線的SUV車型---SR8,該車型無論從整體外觀、車身線條亦或是內部裝飾都對保時捷近兩年才推出的緊湊型SUV---Macan,進行了神還原。小編再此就不多說了,到底有多像,你們看看下面的圖片就知道了。
(大圖為眾泰SR8,小圖為保時捷Macan)
其實,在過去的十多年時間裡,曾被眾泰集團抄襲過的汽車品牌可謂多如牛毛,基本涵蓋了所有知名的外資品牌,如「奧迪」、「大眾」、「鈴木」、「豐田」、「保時捷」等等,下面,小編在網上搜颳了一些眾泰集團歷年抄襲過的汽車品牌,供大夥欣賞:
還有下面這一組寄語:眾泰在汽車界的存在可謂是凌駕於「雙環」、「陸風」、「比亞迪」等等之上的最大的一朵奇葩,消費者對於眾泰設計師的爭議也是嚴重的兩極分化(有的網友將豪車、超跑夢寄託給了眾泰,也有的網友謾罵熱諷眾泰設計師的不要臉)。作為一名業餘的汽車愛好者,在小編看來,眾泰這款SR8車型的出現可以說明一個事實,那就是眾泰集團把玩汽車外觀設計的手段又達到了另一新高度了,無論內外,尺度把控都達到了99.9999%,或許在可遇見的未來,真可如廣大網友們所說的那樣----眾泰還真能讓我們這群搬磚的屌絲開上法拉利呢!
好啦,夢醒了
我們還是說點有關知識產權的事情吧
相信此時,大夥一定會有這樣一個疑問
「被抄襲的都是一些跨國的上市大集團啊,為什麼那麼多年了,被眾泰從爺爺抄到孫子了,現在才意識到起訴這玩意呀?」
呵呵,那還不是前輩們痛苦的教訓讓他們都畏縮不前了。
下面,小編就帶大家回顧一下這兩件,能讓所有外資車企都聞風喪膽的「外企起訴國內車企抄襲」的案件,審判結果在當時都可引起了不少轟動哦。
一:本田株式會社起訴雙環汽車山寨,卻倒賠1600萬!
此件案件的涉事車型為本田CR-V與雙環來寶S-RV,具體外觀對比見下圖:
此案持續時間之長、涉及糾紛之多,案情之複雜,社會影響之巨大,多個程序審理12年,終才以本田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判罰1600萬賠償金才得已結束。
下面是該案件的詳細過程:
2001年本田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註冊CR-V外觀設計專利。
2002年2月13日本田公司獲得CR-V外觀專利權,保護期為十年。
2003年9月18日本田公司多次向雙環股份公司及各經銷商發具警告函等,指控雙環股份公司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此外,還通過其關聯公司向相關中國政府部門發具函件,指控雙環產品侵權,並通過諸多報刊、網站等公共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雙環股份公司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已對雙環股份公司提起侵權訴訟,向雙環股份公司提出巨額索賠等輿論。
2003年12月24日
雙環集團就本田株式會社CR-V汽車外觀專利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04年6月24日本田株式會社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涉案產品落入「汽車」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範圍,判令雙環股份公司停止其生產銷售行為,並賠償本田株式會社經濟損失,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等。
與此同時雙環股份公司起訴要求確認雙環股份公司不侵權的同時,判令本田株式會社的惡意行為侵犯了雙環股份公司的合法經營權和名譽權,由本田株式會社賠償雙環股份公司損失36574萬元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2004年12月10日本案第三人河北新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就本田株式會社CR-V汽車外觀專利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05年3月28日專利複審委員會將上述兩無效宣告請求案合案審查,並進行口頭審理。
2006年3月7日法庭作出第8105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簡稱第8105號決定),宣告本田株式會社CR-V外觀專利全部無效。
隨後本田株式會社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專利複審委員會受理該無效請求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維持原判一審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本田株式會社負擔。
隨後本田株式會社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000元,由本田株式會社負擔。本田株式會社申請再審。
2010年11月26日終審判決撤銷之前的「無效宣告」判決,本田株式會社CR-V專利有效,案件重回雙環來寶S-RV是否抄襲本田CR-V。
2015年終審期間(1)駁回本田株式會社主張涉案產品與涉案專利構成近似的請求;
(2)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判決本田株式會賠償人民幣1600萬。
手執「外觀專利」這把寶劍的本田
卻被赤露雙臂的雙環收割了
算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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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下面這位慘就是了
二、路虎狀告陸風抄襲,成功了,可外觀專利卻在下一秒就被無效了!
此案件涉事車型為路虎的「攬勝極光」和陸風的SUV「X7」,具體外觀對比見下圖:
路虎在此案中的悲劇,歸根到底其實還是自己對於知識產權的重視不足而釀成的。
具體原因:路虎極光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日期超過了六個月,超過了六個月,因此攬勝極光的外觀就成為了在中國境內的一個現有設計。那麼攬勝極光註冊的外觀專利只是基於「現有設計」的專利,而非路虎的外觀專利。這樣一來,陸風X7申報的外觀設計專利性質就和路虎極光的外觀設計專利一樣了,大家都是基於「現有設計」開發的外觀造型,也就不存在誰抄誰這一說了。
下面是該案件的詳細過程:
2010年12月10日路虎攬勝極光在廣州國際車站上首次展出。
2011年6月21日路虎攬勝極光外觀設計在法律上失去新穎性。
2011年11月24日路虎提交了攬勝極光的外觀設計專利。
2012年8月29日
路虎獲得攬勝激光外觀設計專利。
2013年11月06日陸風X7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014年4月23日陸風X7外觀設計專利獲批,隨後並在廣州車展展出。
2014年7月路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陸風X7提交了專利無效請求。
2015年2月江鈴展開反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路虎方面的專利無效申請。
2016年6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案件發布公告,因陸風X7與路虎極光有基本相同的車身立體形狀和設計風格,包括懸浮式車頂、車身比例、側面腰線等,取消陸風X7的專利權;同時,以路虎極光五門版車型和三門版車型造型形似為由,同樣取消了路虎極光的專利權。
看了上面兩個案例,保時捷你還敢打嗎?
你的對手可是抄襲界的一等一高(qi)手(pa)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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