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終止,家暴未息| 男孩之爭強化父權家庭「香火」延續

原創:文燿

遭遇了家暴之後,孩子也被施暴一方搶走,讓母親不得相見,這樣的故事你聽過嗎?多年來,類似案件雖然時有發生,但直到出現了類似的明星案件,例如賈靜雯案、黃奕案,才開始引發社會對於遭遇家暴又被暴力搶奪孩子媽媽們的關注。

8月13日,8位媽媽在北京的一場發布會上用口述、視頻、音頻的形式講述了她們被家暴、與子女骨肉分離的遭遇。

? 晨晨媽媽

「我甚至不知道我做錯了什麼。」

晨晨媽媽戴曉磊,是電影《長城》、《卧虎藏龍2》和《變形金剛4》的美術指導,也是幾位有相似遭遇媽媽的牽頭人。她的前夫劉傑是熱播電視劇《琅琊榜》的武術指導。今年5月,戴曉磊在網上向公眾透露她長期遭受劉傑家暴,法院判定家暴成立離婚,但仍將兒子判給了劉傑。

劉、戴二人於2009年結婚,晨晨媽媽回憶,儘管二人在教育背景、文化觀念上有著很大差異,但她還是選擇不理會這些,和劉傑組建了家庭,並在之後有了兒子晨晨。

第一次被家暴,是在婚後的第一個春節。當時,戴曉磊和丈夫回到河北保定高陽縣的公婆家過年,因為家中沒有熱水,她想外出去公共浴室洗澡。丈夫得知後覺得她「不尊重家裡人」,於是便拿起笤帚開始了毆打,還拿枕頭捂住戴曉磊口鼻,令她差點窒息。

戴曉磊被突如其來的暴力行為嚇壞了,但念在丈夫是初犯,還是心軟原諒了他。可是劉傑並沒有因為她的妥協而停止實施暴力,有一次,他在給戴曉磊打了一些錢後問她知不知道這個錢是幹什麼的,晨晨媽媽猜不出來,就又遭遇一頓毆打。更有甚時,丈夫會因為諸如站得離他太近令他「不舒服」這樣的理由,在機場當眾毆打她。

「我甚至都不知道我做錯了什麼」,晨晨媽媽說。最終,她忍無可忍選擇離婚。然而,法院在認定了家庭暴力事實之後,卻仍然將撫養權和共同財產全部判給了前夫。在過去兩年半的時間裡,她沒有見過兒子一面。現在,她正等待二審開庭。

? 吳媽媽

「當時我脖子上都是血印。」

吳媽媽和丈夫在朋友的聚會上相識、相戀、然後結婚,於2013年底生下兒子。

第一次被家暴是在2014年3月8日,丈夫想去酒吧娛樂,而吳媽媽表示因為上班辛苦,想回家休息,心有不甘的丈夫借著酒意大吼著要離婚,掐著脖子把吳媽媽按在牆上狠命扇耳光,「當時我脖子上都是血印」,吳媽媽說。

多次試圖挽回婚姻無果的吳媽媽,選擇了訴訟離婚,開庭時間被定在 2016年2 月25日。但是在2月10日,丈夫夥同親戚和十幾個身份不明的人通過砸、踹、撬等方式私闖入吳媽媽的娘家,以暴力形式搶走了孩子,並毆打吳媽媽。此後至今,吳媽媽多次尋子無果。

? 有有媽媽

「我再不放手,孩子的腿就斷了。」

有有媽媽的孩子是在去年10月5日被搶走的,當時她正帶著父母、孩子在成都旅遊。沒想到,前夫竟然僱傭黑社會在大街上搶走了孩子。「有一輛紅色的車,我前夫他妹妹和他的朋友,三個人從車上衝下來,外面還有兩個黑衣男子,把我摁在地上,直接從我手裡搶孩子,我抱著我孩子的腿,我就覺得,我再不放手,孩子的腿就斷了。」

這不是她遭遇的第一次搶孩子了。

因前夫多次出軌,有有媽媽提出離婚,但男方提出的條件是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男方趁有有媽媽在國外出差期間把孩子強行帶回離婚前同住的房子(歸男方所有),之後又私自搬家並且拒絕有有媽媽探視。在那段日子裡,有有媽媽只能在孩子回原來城市看牙時才能見孩子一面。孩子想媽媽,甚至跟有有媽媽說:「我晚上不刷牙,牙不好就可以看牙見到你了。」

有有媽媽說,她甚至還留著孩子被搶當天掉落的一隻鞋。到現在,她已經有十個月沒見到孩子了。

?博軒媽媽

「我衡量之後放棄了,最後發現我錯了。」

博軒媽媽婚內多次遭受丈夫家暴。2013年的夏天,為了一些小事,前夫把她衣服都撕破了,身上全是傷,她報了警,出具了醫院的鑒定和出警記錄向法院提起離婚。但是在一審時,法官私下裡就說家暴和出軌的證據非常難取證,不予調取派出所的出警記錄,直接沒有採納。

丈夫在她提起離婚訴訟後,把孩子送到張家口老家,由其父親代為照顧,並且拒絕博軒媽媽探視。2015 年初,博軒媽媽找到張家口老家,想要帶走孩子時,被丈夫父親打了一頓,並被趕出了家門。

今年5月,法院進行了最後的調節。但因為一審孩子判給了前夫,並且孩子在男方家,法官保證讓她每周見到孩子,誘勸博軒媽媽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我衡量之後放棄了,最後發現錯了,直到現在我沒有見過一次孩子,對方其他的條件都沒有履行。」博軒媽媽拿到最終的調解書後,男方並沒有像調解中保證的那樣讓她探視,反而找各種理由推脫。目前,博軒媽媽已經向法院遞交孩子探視權的執行申請,還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和消息。

力量對比懸殊之下的悲劇

偷竊、搶奪、藏匿孩子,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我國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絕大多數受害人為婦女和兒童。在家暴事件中,男性一般不會作為受害者進入公眾視野,形成這樣狀況的原因不僅僅是在於男女體力體格上的差異,經濟實力、社會地位和父權制度下根深蒂固的不平等權力關係更是重要考量標準。

在上面的故事中,這些媽媽們除了遭受過身體暴力,還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孩子都被男方家人偷竊、搶奪並且藏匿,致使母子分離、不得相見。

「五六個壯漢衝進來,第一個人把我直接按在床上,另一個人把我孩子拎了出去。按著我的那個男的,對我進行了毆打,我當時沒有穿鞋子,只穿了一件薄衣服,衝到馬路上,發現我的孩子已經被人強行控制,坐在車裡面,哭得非常厲害,一直喊著媽媽。」至今為止,吳媽媽已經有6個月沒見到孩子了。

同樣的,晨晨媽媽的孩子被丈夫搶奪、藏匿至老家,晨晨媽媽多次去丈夫老家見孩子未果,還被男方家人毆打、辱罵。現在,晨晨媽媽已經有整整924天沒見到孩子了。

上圖為7月20日,《琅琊榜》武術指導劉傑家暴案二審開庭前,

志願者前去支持戴曉磊(晨晨媽媽),開庭當天也是她和孩子分開900天的日子

今年3月1號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並沒有直接提及和界定偷竊、搶奪、藏匿孩子這種行為的性質和處理方法。「讓孩子跟媽媽分離,這也應該是家暴,」有有媽媽說。

發布會現場,有專家指出:「反家暴法明確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就屬於家暴。還有精神方面的,你把孩子搶走,不讓孩子隨便出入,不讓見媽媽,這個就是限制人身自由。而且母子不能相見,對孩子和母親都是巨大的精神折磨,怎麼不是家庭暴力呢!」

搶孩子的行為是對孩子和媽媽的雙重暴力,除了是精神上的折磨和身體上的傷害,也是對母子空間上的入侵和對於受害人被侵權的否定,這些都是赤裸裸的家庭暴力。

施暴者為何能得到撫養權?

男孩之爭強化了父權家庭的「香火」延續

晨晨媽媽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判決中,雖然丈夫被認定為家暴事實嚴重傷害到妻子,但他所付出的代價只是賠償5000元,而且竟然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

博軒媽媽的離婚調解過程中,也被以「如果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可能拿到的補償及撫養費很低」為警告,無奈放棄了撫養權。

為什麼一個有過暴力行為的父親會在離婚時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在講述被家暴、搶孩子遭遇的8位媽媽中,有7位生育的是男孩。雖然沒有明確的數據證據,但無論是從目前曝光的案件事實來看,還是在大多數人常識的猜測中,家庭糾紛中被暴力爭搶的,一定是以男孩居多

博軒媽媽:「我的孩子是兒子,我老公弟弟40歲了,沒有結婚,叔叔家是一個傻兒子,相當於我的兒子是單傳了。」

晨晨媽媽:「我兒子其實是他們家唯一傳宗接代的希望,他姐姐43歲,沒有結婚,現在他姐姐讓我的兒子管她叫媽媽。男方就是認為(傳宗接代的)任務完成了,也不要我了。」

吳媽媽:「我老公快30歲了,他躺在沙發上,他媽媽會蹲在那裡給他剪腳指甲。我在懷孕的時候,他們就希望是一個男孩子。」

法律真如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冷冰冰,公正、客觀、無私嗎?

在中國,很多法官認為家庭暴力跟子女撫養權沒有直接掛鉤,家暴只是男女雙方之間的恩怨,並不影響撫養孩子。而男孩可以延續香火的觀念不僅影響著有著明顯男孩偏好的父親(和他的家庭),也同時影響著法官。把孩子判給父親,完成家族傳宗接代的願望,是很多將撫養權交給施暴者的荒謬判決的潛意識所在。

從性別的角度看法律,不管是法律本身,還是法官判決,都在強調父系制家庭的延續。如果法官在判決中對男方家搶奪「香火」報以承認、默許,甚至是鼓勵、縱容的態度,那隻能讓這樣的悲劇得不到解決,甚至愈演愈烈。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為了避免執行的障礙,法官往往會參照子女目前的生活環境進行判決。也就是說,孩子當下跟誰生活,撫養權就比較傾向判給誰。所以在離婚訴訟階段,施暴者通過各種手段甚至是不法途徑偷、搶、藏匿孩子,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依然可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並且在搶奪、藏匿孩子的過程中,常常伴隨著對家暴受害者新一輪的暴力攻擊行為。

法院對類似的行為表現出軟弱和默許,使另一方的撫養權和探視權難以執行,這種現象相當普遍。然而,這不是無解題。2015年,央視主持人柴華北被暴出家暴,離婚後,柴在沒有獲得撫養權的情況下仍搶奪、藏匿孩子阻止女方見面。二審結束後,女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不交出孩子便有入刑風險的壓力下,最終柴華北送回孩子,母子團圓。

上圖為志願者在柴華北案開庭前前去聲援

這些曾經遭遇家暴並被迫母子分離的媽媽們,有些正在爭取撫養權;有些已經得到撫養權或擁有探視權,卻仍然無法見到孩子;有些已經和孩子重逢,卻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她們的情況各不相同,但在嘗試過一切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後,媽媽們都選擇打破沉默,站出來說出自己的經歷。家暴不會隨著婚姻的終止而停下,她們的發聲,也許能讓自己和孩子不會在承受多年的身體暴力之後,還要繼續遭遇無休止的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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