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親密關係障礙的原罪,可能來自父母

文/曹紅蓓

現今適齡的單身男女,遭遇父母逼婚的情況太過稀鬆平常,以至於幾乎讓人忽略了這一現象背後的時代因素。也就是說,在他們之前或者之後,這樣哀鴻遍野的大逼婚可能都是難得一見了。可以注意到,無論是75後,還是85後,他們的父母都是同一代人:文革前後。

你親密關係障礙的原罪,可能來自父母。

討論「逼婚是什麼」之前,先來看看不婚和晚婚是什麼。

非要說按時結婚就是正常的話,沒錯,一個身體和智力都無嚴重缺陷的人不能按時結婚,那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從心理角度看,問題顯然就出在親密關係。當事人在婚姻所賦予的責權利壓力之下,在進入和維繫穩定而高質量的親密關係方面能力不足,更重要的,信心不足。

這裡的信心不足不一定是壞事,我們不妨把它視作一種自知之明,雖然帶著一點憂鬱,但仍舊寶貴,甚至慈悲。這意味著當事人不僅看到了或感到了問題的存在,而且想有所改善;即便沒有改善,至少不願累及他人。

反觀那些不必為逼婚所苦,按時完成婚姻任務的人里卻是魚龍混雜:有真沒問題的,有有問題而不自知的,有明知有問題甚至有很大問題卻想遮掩、逃避或憑著一腔愚勇碰運氣的。

有很多的婚姻雙方,從一開始就註定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對婚姻望而卻步這件事,只看起來不正常,或者被命名為不正常,但事實上它不僅和所有那些最終解體的婚姻,或者百般隱忍的婚姻一樣正常,而且多了一份理性和真誠。

在難以進入婚姻的人裡邊,有些是公然不從,有些看起來很努力,但似乎就是沒有結果。

比如一位上進又孝順的女孩子,工作樣貌都好,在婚戀網站花大價錢註冊了會員,每周都過去相親,可是相親結束對方不問聯繫方式的十中有九,網站的婚戀顧問想破頭都不知道原因。

因為她不會告訴婚戀顧問,她由上一段感情中受傷太深尚未復原,她只是急於用一個外顯的勝利來迅速替換掉內隱的失敗,然而潛意識裡,她對再進入親密關係的抗拒卻在暗中破壞著她每一次相親的表現,於是那些男人用第六感讀出了她精緻外表下的冷漠。

如果一個人在親密關係的體驗中受傷太多,潛意識裡不願進入親密關係的力量就如深林猛獸,遠非意識所能抵擋。即便痛徹心扉地大喊「我想愛人,我想有人愛我」也沒用,每當有一點點外界刺激,心底傷口迸裂的巨響還是淹沒了意識的呼告,而阻止她進入親密關係。

未出櫃的同性戀在被逼婚者中有一定比例。現在的同性戀很少再為自己的性取向本身所困擾,但會有其他相關的困擾。

高校諮詢中,一些明確的同性戀學生在大二、大三的時候就開始擔心畢業以後被父母逼婚的事了,哪怕只是想到這種局面就會覺得抑鬱。成為同性戀,本身已是對親密關係的一種防禦,然而,即便你躲開了最難去愛戀的性別,也不能保證就能談好戀愛。

尤其是拉拉中的T、男同志中的受,很多仍不敢期待長情的愛人。我們現在說性少數人群(LGBT)很正常當然是政治正確的,其深層含義,仍可理解為:人類用這種方式防禦親密關係的傷害很正常,也就是說,可能LGBT中的大多數都是在親密關係方面受傷的人,而他們努力通過創造自己愛的方式去繼續進入親密關係。

但現在,這種本來可以更加有效的防禦卻因為主流的偏見而受到很大限制,LGBT的模式理論上可以減輕愛的壓力,但隨之而來的買一贈一的負面壓力卻沖抵了前面的紅利,如逼婚。而當我們越能給予LGBT公平的權益和寬鬆的接納,這些愛的方式越可以發揮更大的心理上的保護作用,心理醫生也就不用這麼繁忙了。

也許有的人說,我從初中就知道自己只喜歡同性了,我並未在跟異性的親密關係中受過什麼傷害。我們說的在親密關係中受傷,是指那些來自親密關係的最早的傷害,即來自雙親的心理傷害,這種印刻在潛意識中的傷害,在你青春期發動的時候會自動幫你選擇避開什麼尋找什麼。

現在是時候輪到逼婚的父母顫抖了:理論上說,包括同性戀在內,任何一個在意識上或潛意識上不願意進入婚姻的人,都因為他們父母的示範作用。

最淺白的理解,父母如果關係緊張或在孩子成長的關鍵時期曾經關係緊張,都會成為孩子在成人後邁向婚姻時的直接路障。有的父母表面上關係尚可,但是內在疏遠,其中一方扭曲地把孩子當成自己的小愛人,填補真正的另一半難以滿足的缺失,這樣婚姻的外殼得以延續,然而孩子卻始終處在難以承擔的精神壓力下,在錯亂的親密關係中長大的孩子會變得無所適從,對婚姻畏足止步。

即便父母關係好,父母人格上存在某種程度的缺陷,在養育孩子時不能滿足孩子的心理需要而盡滿足自己的心理需要,特別是隨意把自己的情緒、焦慮、壓力傾瀉給弱小的孩子,讓孩子在經常性的不爽中長大的,孩子成人後都可能理直氣壯的抗婚。

他們在婚姻中看不到快樂的孩子,自己也不想再創造這樣的產物出來,這是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和坦白。因此,在子女難結婚這件事里,原罪在於父母。

民族的集體人格不健全不是沒有可能。

在此,逼婚的意義就要被逼出來了。一個家庭當中是不存在真正的秘密的,比如,孩子難結婚這件事的原罪在於父母,父母對此怎麼可能沒有感應呢?

在中國人的人生贏家的設定里,當然嚴重包括子孫煙火這件事,父母在外場無論多麼風光,受人尊敬,是多麼好的人,如果他們的孩子沒有辦法結婚,對於一些父母來說,就像禿頭的假髮被風掀掉一樣尷尬。

逼婚的深層意義很可能是為了掩蓋罪證,而不是像他們說的,單純是為了孩子好。

即使作為一個成年人,在父母面前就算髮誓詛咒自己現在過的挺好,至少比結婚好,父母還是咬定你在騙他們。他們不是失去理智,而是想要騙自己相信自己的逼婚動機真的很純潔。

那些在公園擺個地攤寫上自己適婚兒女的情況,等著同樣饑渴的父母來挑選、議價的父母們,在個人的自戀上真的拉了很大的饑荒,以至於需要賣兒賣女來填補。

面對原罪不敢承擔,還千方百計想要掩蓋,還要讓自己相信自己無辜,還要搶先把罪名安在受害人的身上,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近些年出現的文革問責的種種公案。看起來,逼婚這個家務事和廟堂事之間,在一代人的框架里,出現了平行關係。

逼婚的父母往往也是小時候逼你不要早戀的父母,逼迫的內容是不是自相矛盾無所謂,關鍵是逼迫的形式是始終如一的,會逼婚的父母一定也逼過你很多別的事。

所以就算在父母逼婚的壓力下從了,很可能發現當初火燒眉毛要你結婚的父母,又開始百般挑剔你的婚姻,甚至以不能湊合為由破壞你的婚姻,這種情況在諮詢中非常常見。

然而,父母卻不是故意與你作對,你所痛恨的那種身不由己的感覺,那種由親密關係帶來的束縛、壓力、指責和傷害,或許正是父母自己的感覺,他們只是用這種方法告訴你——他們唯一安全和不變的親人,他們自己所經歷過的,有多身不由己,他們所受到過的束縛、壓力、指責和傷害,有多折磨人。

把自己的痛苦以投射認同的方式浸入到子女的人生中,這是逼婚的第二個深層心理含義。好奇怪呀,為什麼愛一個人就一定要讓他體會到自己的難受?

在人格發展受阻的情況下,人們很有可能會這麼做,而通常想要促成人格扭曲的話,只需要一個隨時翻臉,讓孩子感覺動輒得咎的母親就夠了。

但對於人格健全的人來說,愛的方式就不是這樣,比如前一陣在一個音樂節目里,有個唱作人說他為了實現自己的夢想,曾經賣掉了爸爸為他準備的婚房,跟爸爸商量這件事的時候,爸爸說,「爺爺那一輩是為了生存而活,我這一輩是為了家庭、為了你而活,如果到了你這一輩,你還不能為你自己而活,那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白費了。」

相信這位爸爸一定也承受過許多來自命運的身不由己,但是他卻沒有把這種痛苦加諸到自己兒子的身上,而是希望他能反轉上一代的命運,獲得個人的自由。不知道這位父親是否是同齡人里少有的人格健全者,畢竟一場大的精神瘟疫給一個民族造成的心理創傷,需要至少三代才能洗清。

這一規律在歐洲當年受納粹迫害的猶太人後裔那裡,得到了明確的結論。民族的集體人格不健全不是沒有可能,因為對於我們來說,一個動輒翻臉的母親,也可以是象徵意義上的。

不願結婚的孩子其實很清白,是該赦免的時候了。而如果作為一個四、五十歲還在追求人格完善的父母來說,也可以試著去承擔該承擔的東西。或許當這些父母們都能去承擔的時候,會有更大的赦免和承擔,平行的發生。

原本首發於《中國新聞周刊》第754期

作者為心理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院心理諮詢中心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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