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與物競天擇是不是矛盾呢,對於先天性的缺陷是不是不應該有任何救助?

比如說近視,如果一直老虎近視了,那麼它幾乎是一定會被淘汰的。但是人類來講,這似乎不是問題。


一個是自然法則,一個是社會法則,兩東西不要混淆起來。


當然是矛盾的。

社會將兩者努力平衡是非常困難的,

但這種困難能鍛煉人類社會智慧,

認識向前發展總是取決於這種陰陽滾動角逐的力量對比。


完全不矛盾,或者說剛好相反:

人道主義,或者說物種內的守望相助,正是物種進化出來的功能。

那些完全不救助自己同類的物種,被大自然淘汰的可能性遠遠大於能夠相互合作的物種。

物種內的守望相助是普遍存在的情況。

這是一種能力,人救助同胞的能力大到了極致,那就是發展出了現代醫學,所以人成了地球上最興旺的物種之一。

如果一隻老虎能醫好另外一隻老虎的近視眼,使其避免被自然淘汰的命運,那麼老虎這個物種的命運可能就沒現在那麼悲慘。


殉情的戀人、犧牲的烈士、齋戒的僧侶,你不能說他們違背了進化論。如果現有的進化論不能解釋,只能說明進化論本身有缺陷。

因為「進化論」被定義為科學。而嚴格意義上的科學應當具有「無可違背性」。就像你在「宏觀低速」前提下找不到違背力學原理的現象。進化論也一樣,並非人類發現了進化論就需要調整自身行為去適應理論。換句話說是「用科學理論解釋行為」,而非「調整行為以符合科學理論」。

同獅子和羚羊不知道的「進化論」存在一樣,人類「全部的行為」也都是符合進化論的,否則就是理論不完善。

遺憾的是,進化論在近當代卻帶來了人類社會的種種波瀾,其中不乏殘酷的戰爭和暴行,這實在是讓人扼腕嘆息的一件事。

轉我自己的一個答案:進化論如何作為倫理學的一個依據?

先複習一下高中生物:進化的基本單位是種群,不是個體。其實這一句話已經能說很多問題了,但無奈好多人還是把進化論和倫理道德對立起來。

假設一種情況:

某個A個體攜帶B基因,B基因的的特點是會使個體變強大,但卻有害於集體。

於是

A個體留存,B基因也獲得了更大的擴散機會。然而代價是種群整體生存能力變弱,基因庫變小。

於是

B基因進一步擴散,類似A的「強大個體」更多,但種群進一步變弱,基因庫進一步變小。

下邊出現了兩條路:

分支1:

種群滅絕。

所以一個種群要想生存下來,必須要有能力鉗制這種「B基因」,而能力之一就是「倫理道德」。

這種情況就是分支2:

大量個體攜帶基因C(明星登場,撒花),基因C會讓大家集合起來攻擊帶有B基因特點的個體,或者不和他下崽也可以。

於是

A個體或者消失,或者繁衍機會被剝奪,總之B基因消失。

所以,C基因就是一個群體的保護傘,C基因多了,群體就有生存優勢,C基因少了,群體就有被B基因搞垮的可能。

故事總結: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名詞解釋:

A個體=「害群之馬」

B基因=「害群之馬基因版」

C基因=「道德基因」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是自然界,或者說動物,植物遵循的規律

然而,我們之所以為人,而不僅僅是純粹的動物,是因為我們打破了這種規律,而這也正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

在動物界,確實有你說的這種現象,某些鳥類,會將剛剛孵出的體質較弱的小鳥弄出巢,丟棄,而如果我們也將一些有先天缺陷的嬰兒丟棄,沒錯,這確實符合了適者生存的法則,但是,這樣你就無疑將自己降低到了禽獸的等級。


一般來說,近視不是遺傳病,那麼矯正近視對於人類種族的未來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目前的對於先天缺陷的救助,一般的目的是讓他們生活的不那麼悲慘。

但是並不鼓勵他們繁衍後代。


1.你沒有發現很多可遺傳的先天病是法定不能結婚的么?

2.先天性缺陷疾病如果真正能夠嚴重到會影響物競天擇的這麼一個程度,不好意思,他們大多都早夭了。(無意冒犯)

3.如果他們活下來了,你覺得當今的普世價值觀念之下,有幾個能夠成功做到繁衍後代呢。

所以,與人道主義無關,人類作為一個物種是逃脫不了優勝劣汰的法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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