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七十年代中後期的核戰計劃預案結構
尼克松總統於1974年1月簽署的第242號國家安全決策備忘錄,國防部長施萊辛格1974年4月簽署的《核武器運用指南》,具體規定了美國七十年代中後期的核戰計劃預案結構。
所有的預案被分為四類:主要打擊計劃(Major Attack Options)、中型打擊計劃(Selected Attack Options)、有限核打擊計劃(LNO)、區域核打擊計劃(RNO)。其中主要打擊計劃與中型打擊計劃屬於預先規劃完整的預案,動用大量的核武器,目標覆蓋比較刻板嚴密,而後兩類核打擊方案規模相對較小,方案數量多,具備初步的臨時應急生成能力;屬於昭示決心與爭奪戰場主動權的核打擊(北約的核戰計劃又是與之分離的另一套,稱謂General Strike Plan)。中型打擊計劃(Selected Attack Options)比主要打擊計劃(Major Attack Options)規模小,而且基本屬於主要打擊計劃的組成部分,但是又能滿足一定的獨立政治軍事目的。
主要打擊計劃(Major Attack Options)
計劃M1:
打擊蘇聯及其東歐盟友的完整的軍事目標
計劃M2:
打擊所有M1目標,加上蘇聯核戰後恢復所必需的城市—工業目標、政治資源、經濟資源、軍事資源
計劃M3:
打擊中國及其亞洲盟友的完整的軍事目標
計劃M4:
打擊所有M3目標,加上中國核戰後恢復所必需的城市—工業目標、政治資源、經濟資源、軍事資源
中型打擊計劃(Selected AttackOptions)
計劃S1:
打擊蘇聯洲際核威脅(蘇聯對美國的核打擊系統)
計劃S2:
打擊蘇聯歐洲戰區核威脅(蘇聯對北約盟友的核打擊系統)
計劃S3:
打擊蘇聯對北約盟友的核與常規轟炸機威脅、強擊機威脅
計劃S4:
打擊蘇聯對北約盟友的陸軍威脅
計劃S5:
打擊蘇聯與其東歐盟友對北約的海軍威脅
計劃S6:
打擊蘇聯及其東歐盟友針對北約的完整軍事目標,但不使用美國本土發射的核武器
計劃S7:
打擊蘇聯亞洲戰區核威脅(蘇聯針對美國亞洲駐軍、亞洲盟友的核打擊系統)
計劃S8:
打擊蘇聯亞洲戰區常規威脅
計劃S9:
打擊中國已部署的核力量、或打擊中國核軍工能力(兩者可合併)
計劃S10:
打擊中國國家級別軍事/民事行政控制機關
計劃S11:
打擊中國及其亞洲盟友在亞洲戰區的常規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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