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殿場事件(2)
上回我們講到了井上小百合向警方報案有一群不良少年對她輪姦未遂之後,警方從犯罪嫌疑人平田健兒的身上找到了突破口,並且順藤摸瓜逮捕了10名少年。而這10人在開庭審判時全部翻供,對實施輪姦一事予以否認。今天我們先回到御殿場,來介紹一下這個地方。
御殿場市坐落於富士山腳下,也是前往山中五湖、登富士山等等觀光路線的必經之地。這裡最出名的,對日本人來說也許是陸上自衛隊的富士山基地——每年都會在這裡進行戰車表演和軍事演習,而對於中國人來說,無疑就是御殿場Outlets——一個遊客們買買買的地方。
然而御殿場市本身並不大,總共只有9萬不到的人口。地處於愛鷹、箱根、富士三山的包圍之中,御殿場周圍有非常多觀山的好去處。
我最近一次去御殿場還是2014年的事情了。那一年的2月份,日本關東地區遭遇了46年不遇的大雪災,我恰好當天上午在富士山北麓。事實上在關東地區雪災來臨之前的前兩天,已經在夜裡連著下了兩次大雪,富士吉田市的街道兩旁,積雪已經基本沒過大腿了。而當天我從富士吉田出發,目標是伊豆的熱川,所以需要從那裡先坐巴士到御殿場,換電車經過熱海才能到達伊豆。雖然早上陽光明媚,但一路上只覺得氣溫逐漸下降,等到了御殿場的時候,天空已經全陰下來,開始慢慢飄雪花了。在車站外等車的我,因為覺得實在太冷,就把包里的小瓶宮城峽(43度)拿出來對著嘴喝——而旁邊站著抽煙的中年男性明顯在悄悄打量我這個類似於流浪漢酒鬼的行為。
一路上坐著伊豆急行向著傳說中「街上都會噴出滾滾蒸汽」的伊豆熱川狂奔,而身後就是滾滾而來的降雨雲。小小的車廂里,每停靠一站便會有一股冷空氣鑽進車裡,不多時車窗上便沾滿了水汽。在我終於冒著雨找到了海邊的那間溫泉旅館的時候,狂風夾雜著暴雨和雪片便席捲了這個小鎮。半個小時以後,我泡在陽台的露天溫泉里,面朝怒浪翻卷的大海,和烏雲遮天的天空,臉上拍著冷冷的海風和雨夾雪,看著室外電視里報道著關東地區鐵路停運的消息,一邊慢慢地喝起了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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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我們來聊案情。
因為隔的時間有些長,這裡我們貼下上一篇的內容:https://zhuanlan.zhihu.com/p/21602281
2002年3月8日,靜岡縣民事法庭沼津支庭對涉及輪姦未遂的10名少年進行了審判。因為在之前,這涉案的10名少年都做出了認罪的承諾,所以本以為可以順利結案的檢方,在法庭上卻遭遇了意想不到的狀況。
10名嫌疑犯少年,全部翻供,否認參與輪姦案。
自然,法庭當庭宣布休庭,由雙方再次提供新證據後再次開庭——也就是說,法庭認為目前僅由當事人提出的證詞,是無效的。
3月9日,這十名少年中年齡最大的川井祐二給自己的母親寄去了一封信,信中說「關於去年9月16日的我們的行蹤,無論多小的細節,也請幫我查清,還我們清白!」
於是川井的母親就去了兒子打工的工廠,找到了當天的打卡記錄,明確地寫著「20:24分下班」。根據受害者井上小百合的證詞,當天少年們的犯行時間為晚上9點半,而到達公園的時間是8點20分。另外,小百合談到這些人早在商店街上就已經跟上了她,並沒談到到達公園後還有人來加入的細節。因此根據這些證詞,川井是不可能在20:20分的時候出現在犯行現場的公園的。
另外,9月16日的電視節目表裡,從9點開始播放了「比佛利山警探3」。當時川井的母親新交了個男朋友,當晚來到她家,和她兒子一起三個人看了這部片子。所以也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同案被逮捕的另一位少年,正在上高二的勝俁貴志,他的父母也收集到了相應的不在場證明:勝俁的父親給兒子的朋友們打電話,拜託他們回想下9月16日當天是否跟自己的兒子在一起。其中一個朋友想到,在那一天勝俁正好和包括他在內的總共8名同學,一起在御殿場站前的居酒屋裡吃飯,時間是當晚8點到10點。勝俁的爸爸把其餘的7名同學都叫到家裡,結果大家還能想起來那天每個人坐的位置,而且還有當天的合影照片。於是勝俁的爸爸又把這群同學請到哪家店裡,出示了照片,甚至還找到了給他們拍合影的服務生。
於是在家長們和朋友們的積極配合下,最初被起訴的10名少年中,有6名都找到了客觀且有一定說服力的不在場證明。當家長們把這些補充證據提交給法庭時,檢察院一方對此的評語是:
「朋友是不能作證的,因為他們都是不良少年。而且證人必須是成年人,這些都還是未成年人吧?」
「家長出面去搜集證據的動機很可疑,肯定是為了包庇自己的孩子,所以才捏造的偽證。」
於是警方在不做任何調查的情況下,就否認了這些不在場證明的有效性。再次開庭後,法庭果然無視了家長們提出的不在場證明,對10名少年的審理結果如下:
1. 高二學生4人:川井祐二,勝俁貴志,堀內聰太,勝亦信仁,全部移交地方檢察院進行調查,準備刑事公訴。
2. 高一學生4人:包括平田健兒在內,全部送入高等少年院24個月。
3. 主動認罪,但在之後翻案的高一學生1名:處分結果由免於起訴改為移交地方檢察院,刑事公訴。
4. 初三學生1人:在家中禁足三個月。
因為集體翻供,所以10人中有5人被提起公訴,而且沒有人被免於起訴。可以說,這是執法機關對於這10名少年的一次不折不扣的「報復」。而將未成年人的未遂犯罪,從民事庭移交刑事起訴,這在日本也是比較少見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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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靜岡縣地方法院沼津支庭開始公開審理川井祐二,勝俁貴志,堀內聰太,勝亦信仁這四名被移交刑事審判的少年。為了保護井上小百合的隱私權,她被允許在隔壁的房間里,用麥克風通話,出庭作證。
以下是第一次開庭審判時,被告方辯護律師與檢察官的交鋒:
辯:「堀內聰太的父親經營著一家壽司店。當天晚上,店員和客人們都看到聰太在店裡幫忙,從未離開過店裡。」檢:「這是他的父親和朋友們串供出來的偽造不在場證明,法庭不應接受這個證據。」
辯:「那麼,川井祐二當晚的打卡記錄也顯示,他20:24分才離開工廠,所以在案發時間,他不可能在現場。」
檢:「打卡記錄也是可以偽造的,沒有作為證據的價值。」
辯:「勝俁貴志當晚在居酒屋和朋友聚會,不僅僅有合照證明,而且該店面的店員也可以出庭作證。」
檢:「合照證明的日期也可以偽造,不能證明當晚嫌疑人的行蹤。」
而當辯方提出要讓店員出庭作證時,法庭發現該店員拒絕出庭。事後記者的調查採訪才搞清,該店員在開庭前遭到了檢察官的威脅,只得選擇拒絕出庭作證。
另外根據井上小百合的證詞,她在遭到猥褻之後,曾經一度逃進公園附近的便利店,並且跟店員求救。因此法庭傳喚了便利店的店長出庭。
辯:「請您回憶一下,事件當天是否有一名女高中生跑到您的店裡求救?」
店長:「那幾天我每晚都在收銀台值班,但從未有人來求救過。」
辯:「那麼,您是否見過這個女孩,並且看見她在店裡打電話?」
店長:「我沒見過這個女孩。」
此時旁聽席上已經是議論紛紛了,「這女孩果然在說謊」、「太奇怪了」等等小聲議論不絕於耳。檢察官站起來對旁聽席大聲斥責道:
「旁聽席不許議論紛紛!如果還有人敢議論的話,我們會徹底調查他的姓名和住址的!」
之後,檢察官轉向法官:「庭上,這家便利店的老闆可能和被告方的父母認識,因此證言並不可信。」
於是辯護方律師再次提出詢問受害人井上小百合。
辯:「你說過當晚,曾經跑到便利店裡,然後給家裡打電話求援,對吧?」
井:「是的。」
辯:「那就奇怪了。你的通話記錄里,並沒有在那段時間打出的電話呀。」
井:「啊,因為那時候我手機突然沒電了,所以沒打成電話。」
辯:「原來如此。那麼當天晚上,你聲稱被這群被告人強拉到公園的路上的時候,你有抵抗過嗎?」
井:「是的,那時候我的手腕被他們死死抓著,我想跑,卻掙脫不了。就只好一邊蹭著一邊慢慢跟著他們走。」
辯:「真的是這樣嗎?那麼恰好是這段時間裡,為什麼你的手機記錄里,有著大量發出簡訊的記錄呢?你被拉著手腕拖到公園的路上,也能如無其事地跟別人簡訊聊天嗎?」
井:「對不起,我記錯了。其實我當時被老同學搭訕,心裡還是很開心的,於是就跟他們走了。但是沒想到他們竟然那樣對我...」說完井上小百合就嚶嚶地哭了起來。
辯:「那你為什麼在證詞中不這麼說?」
井:「我真的知道錯了,我怕說出來,大家會以為我是個輕浮的女孩子...」從聲音判斷,井上小百合此時的聲音還在抽泣,顯得非常委屈。
辯:「這麼說來,所以你其實是個很乖的女孩子了?」
井:「是的,我很聽家長的話,而且也從不跟陌生人來往。」
辯:「根據你的證詞,當天晚上8點05分,不良少年們逼著你給家裡打電話,說要晚點回去,沒錯吧?」
井:「是的,他們逼著我給家裡打電話,我怕的不行,只好打了。」
辯:「根據通話記錄,這個電話是晚上8點04分53秒撥出的。時間完全符合。」
聽到這裡,檢察官的臉上流露出了一絲得意的微笑,他認為辯方律師已經沒有什麼可以拿出來的證據了。但是,辯方律師並沒有讓他得意太久。
辯:「我這裡有個很有意思的事情。在一分鐘之後,確切地說,晚上8點06分14秒的時候,你的手機上又有一個撥出電話。你撥給誰了?」
井:「......」
辯:「你不願意說,還是想不起來了呢?沒關係。」他轉向法官,「庭上,我請求傳喚新證人。」
走進法庭的這位新證人,是一名19歲的男青年。
辯:「請說明一下,9月16日晚上你的行蹤。」
男:「當天我從約炮網站上認識了井上小百合,於是兩個人就約好了晚上見面。差不多9點多,我在車站接上她之後,兩個人一直在車裡做愛,一直到0點前才分開。」
法庭的旁聽席里議論的聲音更大了,檢察官的臉上一陣陣潮紅。
井上小百合在旁邊的屋子裡,突然搶過麥克風說:「我不認識這個人!」
辯方律師從手邊又拿起一份資料,說:「沒關係,他的手機里也有給你的通話記錄,時間是當晚9點02分51秒。」
井上:「... 對不起,我對大家撒了謊...」說罷,從麥克風裡就傳來了她的哭聲。
法庭一片嘩然。
從辯方律師提交給法庭的男方以及井上小百合的通話記錄,還有男子的證詞比照看來,事件當晚的流程是這樣的:
19:05,井上小百合給該男子打電話,說「我跟家裡說電車停運了,可以見個面,12點前到家就行。」通話長度29分33秒。
20:04:53,井上給母親打電話,說「電車停運了,回家會晚一些。」通話長度1分05秒。
20:06:14,井上給該男子打電話,說「我在JR東海道線的富士站等你」。
富士站離御殿場站30公里,位於富士山的西南角;而御殿場站則在富士山的東面。
20:13,井上給男子發簡訊,內容是「我到了,在車站北口等你。」
20:19,井上給男子發簡訊,內容是「你看到了嗎?」
20:21,井上給男子發簡訊,內容是「快點來呀,人家等得好心急。」
21:02:51,男子給井上回電話。
21:15,男子開車來到富士站南口,接上了井上小百合。
這個時間,井上小百合併沒有像她所說的,在公園裡屈辱地被一群不良少年猥褻,而是在車裡和這名剛剛認識的男子在做羞羞的事情...
23:40,男子開車把井上小百合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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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案的重要證人井上小百合做出了偽證,而且精神狀態已無法繼續作證。在檢方的要求下,法庭宣布休庭。
而在法庭的旁聽席上的民眾們,則看到了一出非常精彩的打臉法庭劇。辯方律師用縝密的思維和細緻的調查,一步步把檢察院、警方和井上小百合編造出的這出「輪姦案」的真相剝離出來,結論竟然是這樣一個號稱自己清純的女高中生,竟然是個約炮老手。而且最為諷刺的是,「被害人」具有完全成立的「不在場證明」—— 連被害人都不在現場,那麼這起輪姦案從何說起呢?
但是,就在被誣告的少年們和家長相擁而泣的時候,他們不知道,自己最終竟然還是被判了有罪。
我們下篇接著講,御殿場事件的又一次「大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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