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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與酒店的那些事兒

咳咳,2016年的第一季度終於在4月末的假期到來的時候結束了,對於財稅人員來說,這一個季度可以說是黑暗的,不想提及的,也許多年後每當想起這幾個月還會心生戰慄。隨著假期的到來,我也準備給自己放個短假,買了到哈爾濱的高鐵票打算去多年未去的植物園和極地館看看,可是預定酒店的時候看到的是這樣一份價格表。

在條款細則中,很明確給了Value Added Tax這個選項,因為之前是營業稅,屬於價內稅;現在5月 1日之後改為增值稅,價外稅,所以在此列式。酒店也很清晰的把徵收的稅72.60元標明, 現在我們看一下計算過程。

營業稅是價內稅:稅款=酒店房款×稅率=含稅價格×稅率

增值稅是價外稅:稅款=[酒店房款/(1+稅率)]×稅率=不含稅價格×稅率

按照我打算預定的房型房價1100元來計算

營改增之前:稅款=酒店房款×稅率=1100×5%=55元

營改增之後:稅款=[酒店房款/(1+稅率)]×稅率

=1210/(1+6%)×6%=72.6元

現在看來,酒店就是把增加的6.6%稅加入到了房價中,因為喜來登是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酒店,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增值稅是價外徵收而營業稅是價內徵收的,因此,6%的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返算,相當於5.66%的營業稅稅負水平。也就是說,營改增後酒店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使沒有任何進項稅可以抵扣,稅負最多也只比營業稅制度下增加0.66個百分點,也就是房價中列式的6.6%。但事實上的確如此嗎?我們都知道,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營改增的目的很大是完善增值稅的鏈條,營改增之後,酒店的水電煤氣、外購的服務、材料採購、設備採購、服務採購、不動產購置和租賃、辦公支出等都可以獲得進項抵扣,除非酒店採購的都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與勞務,否則稅負應該是下降的,提高房價更多的只是一種「順應市場潮流」的價格提高。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前幾天接受採訪的時候就提出,「我注意到近期有些酒店調價,價格調整本來是酒店的經營行為,但把漲價扣在營改增頭上,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看來樓繼偉是直接表明漲價這個鍋我們不背啊。

那麼酒店要取得多少的進項稅額的採購才可以保證稅負不增加呢?通過上面的計算我們可知,1100標價的房間的稅額是72.6元。與原本營業稅徵收的差額是17.6元,想要獲得17.6元的抵扣項,反推就是17.6/17%=103.53元,也就是說我預定的這個房間,酒店只要取得了均攤到這個房間103.53元的進項就可以維持稅負平衡,我們來想想房間需要什麼消耗?電費、網費、水費、一次性清潔用品這些也就夠了。當然還要涉及房租,房租我們按5%和11%分別來算

房租按照5%徵收率取得:17.6/5%=352元

房租按照11%徵收率取得:17.6/11%=160元

這麼一看成本一目了然,顯然和營業稅來比是不大的。當然,作為財務人員斤斤計較的話這麼算計酒店是不對的,畢竟酒店要贏利,只是把漲價的理由扔給營改增就不厚道啦,雖然漲價,我還是訂了酒店,這就是理想和現實的矛盾之處吧,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還有詩和遠方,祝大家假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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