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善惡觀念的人,做了惡,該如何評判?
人與動物的區別就是道德了。。。。題主說的這種應該不能算人。
這個野人心理上不能稱作人,一個真正的人是一個身心整合體,他有身,而不具備人的心理構造,他只是純粹的動物,就像一頭獅子咬死了人,難道要用我們的法律去宣判一頭獅子嗎?
你沒有善惡觀念,別人有啊!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曾經在犯罪心理這部劇上看到這麼一幕,一對兄弟從小在森林長大,由他們的叔叔養育教導射獵,他們的成人禮就是要從外面抓人回來放在森林裡狩獵,兩兄弟根本就沒有善惡觀念,對那些放在森林裡的人就是一種獵人看著山羊一般的感受,這能怪他們嗎?一個沒有是非善惡標準的人犯罪,犯的只是我們社會的自我約束行為,所謂的社會法律道德,就像以前吃人現象,對他們本身就沒有那種教育跟約束。
我們無可奈何,如果那一天我們在森林裡遇到野人襲擊我們,我們自衛槍斃了他,這種結果取決你評價他的行為還是結果。評價行為,你是無意的,不能懲罰你,所以無罪。評價結果,你使一個人承受了不該承受的痛苦,是需要懲罰的。沒有惡念可以理解為沒有故意,但是過失就無罪嗎?對受害人公平嘛?自己設身處地想想雙方,想想整個社會。再把這個概念抽象出來就能明白了。
「我從小很善良,但是把自己養的咬人小貓從十樓扔下去了,怎麼辦?」http://www.zhihu.com/question/67389550?utm_source=com.android.mmsutm_medium=social (分享自知乎網)
但講社會中的個人的話,如果不能糾正或者沒有足夠的社會資源去幫助這種特例的話把這個練廢了的號刪了,可能是最省事的辦法。不知道犯罪後果和對錯不能當不承擔責任的理由。放大到國家層面的話通常是不會追究個人行為的吧,比如二戰那些被軸心國煽動,洗腦的軍人對被被侵略的國家的人民做的暴行,這些人中倖存下來的,其中有多少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又有多少收到了審判呢(也許這些難以逐一清算的罪行算在戰爭賠款里做為補償?)?
文明社會有這種人,精神病患者
很多時候,人道主義讓罪犯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卻無法對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人道。
俗話常說:不知者不為罪
這個在我看來是一種觸犯者的自我開脫。從法律上講:刑法上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以14歲為分割。
1: 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無控制與辨認能力的精神病人。列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2: 14--16歲的未成年人與間歇性精神病人。列為限制行為能力人3: 年滿16周歲以上的,具有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列為完全行為能力人ps: 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是以自己的工作為經濟收入,則也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那麼如果為1類的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主體不承擔責任,但是應責令監護人管教。
視需要接近14周歲的,如12至13周歲的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為2類,雖然你是相對行為能力人,但是如果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重傷、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等。依舊要負刑事責任!
第三類的就不用說了。為什麼法律會以年齡來作為一個非常主要的判斷依據,也是基於行為人對自身與外界事物的認識觀,世界觀,價值觀的判斷。因為那是一個對世界認識的過程
由此為何古話說:子不教父之過為此,孩子所犯下罪過,並不是不會受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約束。但是更為重要進行思考的是:教育以及父母,社會對其的表率作用!最近剛好看到了叔本華的相關論述,以下貼一段他的原話。
因此,大致上而言,所有在當事人當時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或者完全沒有能力考慮到制止這樣做的理由,亦即在沒有能力考慮到事情後果的情況下所犯下的罪行,都可視為在欠缺智力自由情況下的犯罪。因此,這種情形的犯罪,犯罪者是不應受到罰的。【但如果人們認為:由於沒有道德上的自由,因此,一個人做出某種行為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犯下罪行的人不應該受到懲罰,那他們可是理解錯了刑罰的目的。】
也就是說,他們誤以為對罪犯實懲罰是因為罪行本身的緣故,是基於道德理由的以牙還牙的報復。雖然康德也教導這樣的觀點,但這樣的懲罰卻是荒謬的、沒有何目的的、絕對是沒有任何理由的。這是因為一個人又有何權利以絕對法官自居去判斷他人的道德,並因為他人的罪過而對其加以折磨!
其實,法律一亦即威脅給予懲罰目的卻是要成為制止人們將來犯罪的相反動因。如果在某些情形里,法律起不到這樣的制約作用,那也得執行法律,因為如果法律得不到實行在將來的所有情形里,法律都將無法再發揮制約的作用。在罪犯方面,罪犯在這種情況下遭受懲罰是自己的道德品質所致罪犯自己的道德品質與那外在環境的動因,再加上誤導自己讓自己以為可以僥倖逃脫懲罰的智力,三者結合起來,不可避免地促成了犯罪。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當事人的道德性格並不是這個人自己的作品,並不是認知的行為,而是他人的作品,那他遭受懲罰才是不公正的。
【如果一個人罪惡行為的結果並不是人為的,而是遵大自然的規則,那行為與其後果也是一樣的關係。】
例如,如果因肆縱慾而導致疾病,又或者,如果一個人在夜間闖入別人的豬,試圖盜走裡面的豬,但卻碰上碰巧在這客舍過夜的主人寄宿在豬圈裡的大熊。孩子還可能習得善惡,有可能有家人約束,身體本身強壯度低。成年人經歷了學習的過程仍然不懂善惡(不是存心作惡),像不像人型動物,身體相對強壯,家人約束可能性低。破壞力大。見過農村被關在籠子里的精神病患者嗎?可憐嗎?可憐。誰可憐?患者,家屬,被患者傷害過的人都可憐。
。。。違法難道不算作惡?
正常判加思想教育
該怎麼判怎麼判,法律又不是不懂法就不判。
犯人不需要有善惡觀念,因為審判是由有善惡觀念的群眾或群眾代表主導,而不是由犯人主導。
首先,殺人是使被害者無法對社會貢獻gdp。
而小孩犯罪,可以通過教育或洗腦,使其以後繼續為社會創造gdp,而在教育或洗腦的過程中可以很方便地辨別小孩是否接受「正常」價值觀,不及格品隨時可以方便地「再改造」(孩子實在太難處理的話甚至可以喂他吃激素)。
成年人犯法,由於生理上,心理上基本固定,已經沒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所以改造的成本是巨大的,所以為了止損,最有性價比的方法就是物理消滅。木頭被火灼燒就會化成灰;
哺乳動物落入水中長期不換氣就會淹死;蘋果會落到地上。我相信天道沒有善惡的觀念,一個人有善心地做善事(這裡的善惡是以大多數人的善惡觀而言)、無善心地做善事、有噁心地做惡事、無噁心做惡事等等……一定也會自然而然地得到相應的結果,只不過未必是大家約定俗成的「善報」或者「惡報」。
一些情況大家覺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因為人們做的善事,恰好就像木頭遠離火種,哺乳動物探出水面一樣,讓自己得到了利於長久發展的機會。所以得到了好結果。
相反,殺人放火金腰帶,補路修橋無屍骸。因為壞人可能做了或以前做了一些事情利於自己發展,所以得到了好結果。而好人雖然做好事,但如果做了不利於自己的事,如不在意健康,如行事冒險,也可能沒有好報的。
所以我覺得,因果報應是一個很複雜很複雜的函數,做事好壞,存心如何,生活習慣,環境時運等等都是重要的變數或者參數。如果僅僅看一個人做好事或者做壞事,就相當於拋棄其他變數不提,那是會有偏差的。無知即是惡,是原罪。況且沒有善惡觀念,難道還沒有動物本能嗎,種內互助不是與生俱來的嗎?
法律不大懂。道德??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至於為何作惡孩子比較容易被原諒,我的感覺是首先人對於小時候的生物都比較憐愛,同情心泛濫。再有小孩的價值體系認知還不健全,可以教化糾正,成人,尤其四十歲左右的成人,各種觀念都趨於成熟穩定,很難有較大改變,所以他們作惡就是心理陰暗不同於小孩的獵奇心理。這是我的一點感覺吧。
閑邪存其誠,做壞事心裡沒有不安,大抵就是沒有孔子所講的真誠
為什麼要評判,,人體出現細菌病毒,第一時間就會出現免疫白細胞去吞噬殺死。。。地球也是一樣,只要出現危險分子,警察分分鐘擊斃,,為的是維護整體社會運作,你也許會問對錯,這個世界哪有對錯,但又權衡,不會因為一個人去犧牲整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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