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覺得做壞事比做好事更容易?
你拿一些很容易做的壞事跟很難做的一些好事去比當然感覺是這樣。
當然,為什麼普遍會有這個認識
做壞事只需要破壞秩序,公理,道德,法律。造成【熵增】就可以了做好事則相反,你要把事物歸還到正規上來,涉及的資源和人力成本就多了。說個題外話,幫助一下理解
有一些DND類設定里,混亂陣營很好進,砍幾個吃瓜群眾就行。從秩序掉混亂的理由甚至可能是你說了個謊。可是從混亂到秩序你知道要做多少贖罪任務嗎。。。。。
就算是中立進秩序也是要每日三省吾身的。簡單說:做好事需要的東西太多,做壞事需要的太少。這些東西,包括誠實善良守信榮譽犧牲良心道德和友善(度)謝題主邀其實應該是做讓自己愉悅的事情最容易。至於那件事情是好是壞要看每個人的善惡觀。
說對了!做壞事就是比做好事容易得多。
口說無憑,讓我們來舉兩個能說明問題的例子。第一,對比小壞事和小好事。一個人走在大街上,突然想吐痰,那麼他是當時就吐在地上容易還是忍著回家吐容易?結果顯而易見,當時就吐,又舒服又容易。當然有很多人可以忍著,但是那只是他們個人修養夠格,而不是這事容易。第二,對比大怪事和大好事。一個經典的問題,魔鬼抓住了你,告訴你一艘船上有100人,你的前面有一個按鈕,你按下去,你自己死。你不按,100人死。那麼你按不按?(這事不會被其他任何人知道,沒有任何後果和後患)我想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不會捨己救人吧。這其實就是人性問題,記得有人說過。做什麼都千萬別考驗人性。話說回來,為什麼要做壞事?無非兩點,壞事比好事容易做,壞事可以讓你更快捷的達到目的。努力學習考大學多辛苦,直接頂替別人上多好?
努力工作拿工資多辛苦,直接搶劫別人的工資多好?記得我們老師說過一句話,任何讓你舒服的事基本都不是好事。其實並不是容易。而是內啡肽帶來的生理愉悅感。
水下有個寶箱,潛下水撈上來據為己有,潛下水撈上來送給窮人。就成本而言完全相同,不同的是一個是利己行為,一個是利他行為。人類的大腦其實是個極端自私的器官,極端情況下寧可下令消化分解肌肉也要保證自己的血氧供應。所以大腦鼓勵利己行為。並釋放內啡肽作為獎勵。受尊敬、有道德品格b格也會讓人愉悅,但這種愉悅永遠要排到利己之後。
這就是為什麼人們自己當老闆再累也帶勁,給別人打工受再多表揚也白搭。人性本沒有善惡,人性就是人性,人性就是人的本性。人是什麼?人是有道德的動物。人從道德的層面劃分了正義與邪惡,進而產生了好與壞。
拋開一切現世的道德標準,我們把人還原成原始的人。我們會發現,凡是與我有利的,皆是對我好;凡是與我有弊的,皆是對我壞。再擴大範圍去闡述,我有同伴,我變成了我們。事情就變成這樣:凡是與我們有益的,皆是對我們好;凡是與我們有害的,皆是對我們壞。
顯而易見,我的立場和我們的立場是一致的。那就是凡事須利己,方可稱為好事。人類文明發展至今,不僅有道德還有法律,更有各種文化體系,利益集團。好事與壞事之分,更加錯綜複雜,莫衷一是。小偷行竊,危害的是社會的安定、人民的團結。站在人民的立場,小偷乾的是壞事。小偷說我也是人民,我家財萬貫我也無需去偷,我偷也是為了養家糊口。站在小偷的立場,小偷乾的是好事。當然,我們知道小偷做的事是違法的,警察會抓他。但是,《水滸傳》里有個小偷叫時遷,人稱鼓上蚤,他卻偷的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他在宋江的忠義堂也是有一席之地的。他乾的也是替天行道的大事。一個江湖小毛賊跟對了領導,瞬間竟然變成了俠義之人。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我們不妨重新來看待這個問題,為什麼覺得做壞事比做好事更容易?書接上文,這個問題就應該變成:為什麼覺得做那些別人認為的壞事比做別人認為的好事更容易?因為別人認為的壞事,站在你的立場可能是有益於你的好事。別人認為的好事,站在你的立場可能是有害於你的壞事。趨利避害,乃人之本性。這種本性只會判斷眼前的好壞。所以,你覺得那些所謂的壞事實際上對我自己挺有好處的,那些所謂的好事實際上對我自己並沒有什麼好處。另外,還有一種好事是眼前看不到利益的,需待來日慢慢成就為好事,這才是真正的好事。比如,逃學去上網這件事。在短期來看,舒服,玩的開心,不用苦逼的學習。這對你來說是好事。但是,長期來看,好好學習,練就一身本領才是真正的好事。
所以,我們不要被眼前的浮華迷惑心智。我們不但要有立場思維,還要有時間思維。我們要始終以發展的眼光去看待任何問題。《開講啦》 20150912 本期演講者:李玫瑾 這個視頻里李玫瑾教授講了一個關於高智商罪犯的故事。非常精彩,有興趣可以看看。————————————————————渣男的真面目,他們到底有多渣 - 假裝很流氓的文章 - 知乎專欄遠離那些又蠢又作的渣女,你的人生至少成功了一半 - 假裝很流氓的文章 - 知乎專欄約炮的深層次原因是什麼? - 假裝很流氓的回答.我喜歡寫東西,
可能寫的不好,
但謝謝你願意看下去。
其實這個問題歸根到底也就是一個老生常談的爭論:--到底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
我個人偏向性本惡其實這個惡我覺得是用我們現代文明來衡量的。
比方如果你看見別人家的狗狗,你上去打死他煮來吃了,你就是個惡棍但是在以前或者甚至原始社會,你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狩獵而已,還能得到榮耀呢。現代文明為什麼能夠快速發展,就是因為各項規矩規定了「壞事」不能隨便做!為什麼?因為人的本能如果不加以管控會出現很多社會矛盾。這也是為什麼做壞事容易,因為人性本惡。壞事簡單定義為破壞,破壞比建設容易,因為建設是按照規則來,而破壞屬於非常規來。
1、這都是語言造成的錯覺。
要想單純的考量:難度。須隱匿價值判斷,以中性立場去衡量。2、任何一件事,無論好壞,若想做的完美,就沒那麼容易了。媽呀,我偷個苞米都嚇個半死
謝邀。
是心的問題。
在人沒有回歸內心的時候,被各種感覺和慾望牽著走,對後果沒有清醒了知,當然做壞事的可能性要大些,因為內心被一種空虛而瘋狂的快樂籠罩著,做起壞事來也相對容易一些。
但在內心已經打開、對所有的因果都有所預知的人看來,讓他做壞事,反而是難於上青天了,所謂「菩薩畏因、凡夫畏果」,他都知道了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怎樣的結果了,還會去做嗎?
所以,對成年人來說,修好這顆心,讓自己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真的是最為緊要的一件事情。在此基礎上,你的行為無論是循規蹈矩還是搞怪調皮,都不會有什麼問題,看上去可能都很得體,這就是古人說的,得到了「中庸」之道......
這點看上去容易,實際上很難的,讓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選擇都合適、都得體,有人能做到嗎,連孔夫子也只是在向那個方向靠攏而已......
前面說的有點抽象,其實,在電視劇《爺們兒》中,張嘉譯出演的那個角色,就把這個問題演的挺透的。
真爺們兒,有智慧也有堅守,他可以做事時不拘一格、圓融通透,但讓他做違法亂紀的事兒,絕對沒戲!
推薦朋友一起看看......演壞人容易出彩,因為只需要按本性來就好。
瀉藥,這很簡單,我幹壞事的時候都是留的別人的名,所以毫無壓力(????ω????)
做壞事往往是一念之間,做好事往往會三思後行。
至少現在好像是這樣子的。大街上搶個棒棒糖,一股腦就去搶了,絲毫不會考慮搶棒棒糖屬於違法犯罪,天眼系統會迅速捕捉到你俊俏的臉龐。有人說是「頭腦一熱」、悔不當初。大街上老奶奶摔倒了,扶還是不扶,扶了怕沒目擊證人、怕攝像頭沒拍到、怕被訛詐,思來想去,這好事做不做,得從長計議。
話又說回來。
覺得做壞事比做好事更容易?!這是題主個人的想法吧,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是一個不確定的命題。有些人撿到東西坐等主人,等多久都沒關係,這是做好事;而讓他們去打砸搶,去丟個垃圾、隨地吐口痰,他們是怎麼都辦不到的,這是好事。所以在尋求知乎答案的時候,我希望題主能把命題具體化,像這種一千個人有一千種哈姆雷特的問題,討論起來意義不大。不過還是謝謝要求和信任~~仔細想了一下,原答案主要是從收益角度談的,貌似有點偏題。
如果從本質來談,「壞事」通常意味著簡單的行動、較高的短期收益、和長期的損害或者風險;而好事意味著幾乎沒有損害,但行動的難度卻不確定。如果只考慮行動的難度,在收益對等的情況下,壞事就是以損害或風險為代價簡化行動,比如考大學時考高分和考低分走關係,本質上壞事就是比好事容易的。
但綜合了損害和風險,為什麼還是能得出「壞事容易」的結論,這才是下面的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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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線——————————很有趣的問題,可惜放在經濟學類目下也許更合適。
首先下個定義,此處認為壞事都是損壞他人利益或損壞社會利益的事。然後我們再從頭談起。
假設最開始,人類還是原始狀態,沒有社會也沒有道德。作為高等動物,欺騙或者損人利己幾乎是本能,因為能獲得顯著的短期利益……然而長期、整體地來看,你欺騙我、我欺騙你,失信的環境極難促成交易,典型的囚徒困境。
這就是道德出現的基礎,為了走出困境而約定的互信的基礎。而社會作為維護道德底線的機制產生,後來成為了維護族群長期利益的機制的集合體(至少本質應該如此)。社會環境約定禁止損人利己的事情發生,雖然不能完全杜絕,但很大程度上已經建立起了這種環境。
然後我們再來看本質。事情總是行動和結果綁定的,權責相等,這是本質,比如考個好的大學一定要付出大量努力,好事都是如此對應。對於壞事,比如原始人之間的欺騙,顯著的短期利益造成了長期的失信和孤立,短期利益和長期損害作為結果對應簡單的欺騙行為。然而道德和社會的出現削弱了長期損害——因為不會再出現極難交易的囚徒困境了,所以壞事的結果顯著超出了行動的預期。這就是題主所感覺的「壞事容易」——壞事確實容易了,而且恰恰是因為道德的出現。
當然社會環境不會鼓勵這麼做,但又不可能倒退回無法交易的困境,所以人為製造了針對個人的損害——刑罰。然而刑罰終究是補救措施,這從根本上決定了法律的缺陷——法律永遠是滯後的,而且永遠不可能約束所有的壞事。所以壞事容易的情況會一直存在,尤其是法律管不到的角落(比如前面答案提到的吐痰)。
最後題外話,這也是「關係」在社會中重要的原因——因為即使總體上互信的環境最有效率,但對個體而言,損人利己的高收益始終存在;所以交易之前,判斷一個人可不可信成了規避被騙風險的關鍵步驟,「信任」便成為了「關係」的基礎。而且越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壞事的收益就越高,關係就越重要。其實很簡單,是因為社會把容易做的事情定義為「壞事」而已。
謝邀,簡單說兩句好了。
壞事的本質大多處於自利心態,包括殺人在內都是為了滿足個人需求更多。在這個大前提下,任何人如果無法意識到自身這種自利需求產生的長遠危害,那麼所謂壞事其實也只是件好事而已。
然而做好事是什麼?這似乎是一件難以成為確鑿定論的事情。畢竟有些時候我們會說「好心辦壞事」。因此做好事的前提似乎是「對當事人有益」。
可惜你不是當事人。所以在做好事的時候,我們很難用自我的主觀意識正確判斷出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應該如何完成。這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學會放棄,更加趨於保守的做自己的事情而不再涉足他人。這被稱為「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在北京,在大雜院,在群體生活中,人們因為過多的相互涉及對方的生活乃至於隱私,所以很多時間內雖然我們曝露出了許多給他人,或者相反。但同時我們也獲取了很多他人的興趣愛好性格特點等等……
因此,在這種大前提下,曾經的北京,曾經的大雜院,曾經的鄰里街坊會出現很多熱心助人的鄰居,雖然相互也有摩擦,卻也能在各種時間內互助互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並為對方接受。
舉例,在國產電影《錦上添花》中有一幕是勤廣播夫婦聽牆根後撮合老站長和胖隊長成婚的情節。在這裡,聽牆根是一件必然的壞事,他違背社會道德意識。這如同大雜院中被動的聽鄰里街坊家中的瑣碎雜事一般,但最終,這件壞事在善意的促動下,成為了一件好事。那麼我們應該說,勤廣播聽牆根是一件壞事嗎?
仍然是一件壞事。如果我們假設勤廣播聽牆根滿足了自己之後,又將聽到的內容昭告天下,那麼他做的是一件壞事還是兩件壞事?然而他用另一種方式解決了問題。不僅滿足了自己獲悉真相之後急於宣洩的慾望,又同時幫助當事人解決了一些似乎並不是很重要的問題。
那麼最終,勤廣播的這件聽牆根的小惡就成了無傷大雅的等等等等了。+++++++++以上就是關於善與惡,好與壞的自我見解。然而除此之外我以為,做好事是因為自身需要勇氣去面對可能的困境和失敗,並且當事人也未必會感激你,而做壞事卻並不需要顧慮背負這些,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