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區的建築應該如何保護?掛了文保的牌然後接著在裡面住,這種保護有何弊端?


其實這種保護的方法可能是目前比較好的一種,有人住日常的維護就有保障,而且建築與人,特別是居民的關係還能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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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來自江蘇某沒有存在感的三線小城市。我家就住在掛著文保單位牌子的民國建築內。

說實話,有人住比沒有人住能更好的保護這些老建築。當年的地板大梁牆磚等等,在幾年前修整的時候,我爸特意囑咐工人不要拆掉!!!不要破壞!!!雖然說我家對老建築有一定的保護意識,但更重要的問題是:現在已經買不到質量這麼好的木頭地板還有那麼粗長的大梁了,更不要說外牆的亂磚堆砌技術(外牆看是整齊的,但牆壁裡面有大小不一的各種磚頭堆砌起來)已經在我們那個地完全失傳了,如果破壞一點,那整面牆都會倒。

其實我非常希望政府能夠接手我家這個老建築的,恢復他的原貌包括裡面的布置。現實問題是政府沒有那麼多資金來解決老房子住戶的住房問題以及老房子的修繕問題。不如讓裡面的住戶自己修修補補。因為不住比住著,老建築更容易破敗。


如果說有弊端的話目前這一模式缺乏監管控制。最大的問題就是住在裡面的人可能沒有能力進行基本的文物修繕,有心無力。

掛牌自住這一模式需要在文物監督機制健全的前提下進行,但目前來說,對於一般的保護建築已經算最好的方式了。


有人住是比較好的保護方式,這應該是基本共識

至於住在裡面的人,該怎麼保護,這才是重點。

被歸為文保的歷史建築,住在裡面的人對其有使用權,但是對於房屋的修繕和增建就沒有主動權了。

文保類的建築不能進行隨意地修改擴建,必須在文保局下的監管下才可以進行如下的動作。

修繕時也要進行一系列的報批

這樣既可以通過私產的方式讓住在裡面的人主動管理

又可以通過文保局的專家意見進行修繕以及增建時的管理

最大化地保留建築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又可以緩解財政困境和管理方法消解弊端。

掛牌開放作為旅遊景點本質上只適合一部分公共性建築。

並不適合大多數的私產文保

比如各種宗教類的文保,作為旅遊性質進行保護反而是一種巨大的傷害。


沒人住的地方要麼像末日一樣荒蕪破敗,要麼就是標本,雖不腐卻只是屍體。回頭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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