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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躍亭拿的啥簽證可以在美國呆這麼久?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使用排除法來縮小範圍:

根據賈躍亭的個人情況和工作背景,可能會有B、H1B、L三類簽證可以達到相對長期的停留目的。

首先,不可能是B1/2類短期停留簽證,這類簽證要求最多停留時間是180天,逾期則必須返回國內。當然,可以在到期前飛到一個方便的國家(如免簽的古巴),再返回美國重新獲得停留期限,但通常上來講,頻繁如此操作很容易在入境時被關入小黑屋嚴格審查赴美目的,甚至會被遣返。

更重要的是,B類簽證不能在美國從事有贏利行為的事務,如管理公司、工作、演出等,所以此類簽證無法確保其長期逗留。

其次,也不太可能是H1B類簽證,此類簽證是發給具有較高學歷和專業技能,對美國國內企業有價值的專長人才的,且這類簽證目前需要抽籤獲得,顯然,其不屬於專業技能人才,也不太可能短期內就能命好抽中籤證,所以此類簽證也不符合。

排除了以上選項後,唯一可行的應該就是L類簽證,尤其是為國內公司在美國分支機構的高管準備的L1A簽證,實踐中看,這個簽證的要求是:

  1. 過去三年在國內公司擔任高管一年以上(符合)
  2. 在美國有公司實體和辦公場所(符合)
  3. 公司成立時間滿一年(符合)

雖移民當局對L1A簽證的申請人及公司背景會有調查,但一個在中國的上市公司的美國分部,其高管獲得一個L1A簽證還是相對容易和可行的。

同理,我們可以知道甘薇持有的應該是L2類(L1簽證人員家屬)簽證,同樣可以長期滯留美國。

以上均為根據當前美國的移民政策和簽證法規猜的,如果證監會再發函,老賈跳出來簽個I-589也未可知 ...


這個問題就跟「皇上是不是用金碗吃飯」有點類似。對於億萬富翁來說,地球難道不是無國界的嗎?

猜想:賈早就拿到綠卡了,通過EB5投資移民類別。人家不是投了法拉第未來嘛,巨資啊


賈老闆投資美國,僱傭本地人,解決本地就業問題,美國政府肯定是舉雙手歡迎。

至於簽證這些都是細節問題。可以用h1b,讓法拉第給他自己辦h1b,也可以用L簽證,更簡單還有,EB-6, 專門為創業者打造 。

開奶茶店都能辦移民,何況是開車廠


事實上很明顯,賈總拿到的是美國L1A簽證。

這種簽證適合於中國各類企業到美國經商(跨國公司),需派遣或調動企業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到美國工作的情況。中國企業需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被派遣到美國的工作人員可以用L-1A和L-1B兩種簽證,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後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

L1A簽證在申請時為非移民簽證,但是,按照美國移民發有關條文的規定,L1簽證的持有人以及家屬,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換句話說,賈總最長在美國可以待七年。

網上有消息傳說賈躍亭計劃通過提出EB-1C移民申請並獲得美國綠卡。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所在公司必須與美國公司有一定關聯,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且雙邊都處於正常運營中; 2.申請人在過去3年中,至少有1年在中國公司擔任高管職務; 3.美國公司須運營1年以上,僱傭合理數量的員工; 4.申請人年齡26周歲以上,無學歷及英語能力的要求 ;

一旦賈總拿到美國綠卡,那國內的投資商和廠商只能請求司法介入或者國際刑警組織,這樣一來過程將會十分漫長~


我覺得,大概率是 O1 簽證

O-1是美國短期非移民簽證的一種,供在國家範圍內或國際社會上普遍認可的特殊技能人才到美國工作所用。特殊技能可以涵蓋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運動等領域,其中藝術領域也包括電視和電影行業。O-1簽證的配偶可以持O-3簽證。O-1簽證分O-1A和O-1B兩種,O-1A適用於在科學、體育、商業、或是體育運動領域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另一種O-1B則適用於電視和電影行業的特殊技能人才。一般來說O-1簽證首次留美的時間為3年,之後可以一年為單位申請延期。法律並沒有限定申請延期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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