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必破是真的嗎?

希望行內人回答,實際大概有多大比例,或者用某些「處理手段」達到「命案必破」。

另外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也不要整天什麼「你懂得」,你們明明就不懂,好好圍觀就行。


過去對公安機關的確有過「命案必(須)破」的要求(關於「命案必破」),這種要求客觀上會造成一些冤假錯案的出現。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新增加了一項刑事司法制度——「疑罪從無」原則,這種「必(須)破」是和這一原則矛盾的。最近我看見最高院已經對「命案必破」提出了不同意見,如無意外,以後看見這種提法的機會應該會越來越少。

ps.我不是法律專業的,也不是相關從業者(沾點邊兒),基本上是法盲,但是偶爾關注,見笑,請滿瓶同學不吝賜教。

pps.黃河浮屍那個答案,我咋覺得有點偏題呢?


我們市局去年下了100%命案必破的任務,我們也確實做到了。然而今年上級也意識到了,把某個案子破案率定成100%是不符合現實邏輯的,於是今年重新下了指標,命案破案率……90%………好吧,反正我們分局裡今年三個殺人案子都破了……命案的社會影響是很大的,給轄區群眾帶來的心裡壓力也很大,關注度很高,所以一發命案,肯定是分縣局全局動員,對案件線索進行排摸,同時市局也會全力給與各種支持和幫助,目的就是為了破案。所以偵破命案使用的資源和力量,一般都是超過其他案件的,因此命案破案率高也不奇怪。

其實有一個誤區,破案是什麼概念?就是犯罪嫌疑人到案,案件主要事實查清,主要證據已基本收集。就可以破案。

然而破案不等於順利提起公訴,破案後面有偵查終結後面還有審查起訴後面還有補充偵查。

所以命案破了,就是說,誰殺的,怎麼殺的,弄清楚了。但是能不能判刑,還需要更高的證據要求。

我可以舉出N種破案但是無法起訴的例子,但限於知乎這個公眾平台,不細說了。


命案必破是行政命令…有情況都要不停加班,不同的部門都會努力工作。有些錯案發生雖非不可避免但也不是行政命令導致。什麼兔子這種玩笑別當真了。

有些案子屍體身份難以確定的會根據腐敗情況推測死亡日期,再排查失蹤人口,調查生前習慣。

我經歷過一次無名屍塊…被派到冰庫拍屍塊腋毛…當時在技術偵查,大家都很努力趙線索,但最後還是被法醫找到的。


很多人說「命案必破」和「疑罪從無」矛盾,所以近年來不提了,但我覺得兩者並不矛盾啊,破案是公安的事,起訴和審判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公安應該破案,但證據不足就該走法律程序免於起訴或者無罪釋放。

正如知友 @瑋大兔子 所提,有很多破案但無法起訴的情況。所以我覺得這並不矛盾。做為公安機關的口號,也並沒有問題。

當然,實際執行中存在的「不破不立」的問題就另當別論了。盜竊等案件不立案的情況確實遇到過。但是,對於具有惡劣社會影響的惡性犯罪,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社會影響,可能比立案卻破不了的影響更嚴重。

非法律專業,如有不妥請指教,謝謝。


不是,這只是一個口號。

破案率在每年的評比和考核升遷中非常重要,這其中命案破案例必須100%又是評比的一個前提標準。因為很多地方警力嚴重不足,所以對於不出人命又無領導督辦的案子,派出所或局裡往往得過且過,但一旦出了人命或者說有人命危險比如綁架等等,就會花大力氣去偵察破案。一旦拖久了甚至破不了,考評就懸了。


2012年美國偵破率

命案62.5%

強姦40.1%

搶劫28.1%

重傷55.8%

盜竊22%

入室盜竊12.7%

車輛盜竊11.9%

所有偵破案件中30.1%為未成年犯罪

參考來源:http://www.fbi.gov/about-us/cjis/ucr/crime-in-the-u.s/2012/crime-in-the-u.s.-2012/offenses-known-to-law-enforcement/clearances#disablemobile

另外推薦閱讀:http://www.bookmice.net/darkchilde/japan/crime.html


關於「命案必破」

  「命案」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和在爆炸、投毒、放火、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活動中八類致人死亡的案件。它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感,是社會治安狀況的綜合反映。一個地方經常發生命案,造成無辜群眾傷亡,必將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甚至鬧得人心惶惶,嚴重干擾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人們就會感到生活、工作、投資、旅遊缺乏安全感。因此,長期以來各級公安機關都把偵破命案工作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全力開展破案工作。及時偵破命案、更多地偵破命案,一直是公安機關的努力方向和奮鬥目標。

  為了進一步推動各地偵破命案工作,2004年11月3日至5日,公安部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全國偵破命案工作會議,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堅持"命案必破"方向,以偵破命案為龍頭,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帶動和促進公安機關提高偵查破案能力和打擊犯罪水平。到2007年底,要達到"全國命案發案數下降、命案逃犯數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目標。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周永康同志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和胡錦濤總書記在觀摩全國公安民警大練兵彙報演練時重要講話精神的高度,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推動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等方面,進一步加深對抓好偵破命案工作的認識,緊緊圍繞"兩降一升"的奮鬥目標,在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推進刑偵隊伍專業化建設,加強科技手段和刑偵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發揮整體作戰合力,發揮社會各界力量等六個方面下功夫,進一步強化偵破命案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

  強調"命案必破",是公安機關追求的目標,是一種責任,一種要求,一種決心。對犯罪分子是震懾,對人民群眾是鼓舞。我們就是要讓全社會都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殺了人,做了案,公安機關就會盯住不放,今天破不了明天破,今年破不了明年破,永不放棄。強調"命案必破",就是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從執法為民的高度,懷著對受害者家屬、對人民群眾深厚的感情,時刻想到肩負著偵查破案為民伸冤的沉重責任,以一絲不苟認真嚴謹的作風,鍥而不捨地加強偵查破案工作,頑強拼搏、不懈奮鬥,向"命案必破"目標努力。這就是命案必破的精神實質。

  強調"命案必破",是對公安機關刑事執法辦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不會引發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情況。首先,公、檢、法機關在命案的偵破、證據運用、起訴、量刑等環節上歷來是工作要求最高、程序最嚴的。其次,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和過程還要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第三,公安機關內部也有專門的督察部門對刑事執法過程進行監督。第四,公安機關在執法辦案方面,有一整套責任明確、落實到人的工作制度來監督具體辦案人員。第五,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的監督渠道不斷拓寬,公安機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自覺性不斷提高。因此,"命案必破"的提出不會影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強調"命案必破",不僅是對命案犯罪的有力打擊,還會由此帶動和促進整個打擊刑事犯罪工作,促進社會治安大局的穩定。當前,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艱巨。破命案是公安隊伍戰鬥力的集中表現。要求各地樹立"命案必破"的目標,就是要求在千頭萬緒的打擊犯罪工作中找准切入點,提升整體打擊犯罪的能力。公安部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抓緊抓好偵破命案工作的同時,要以偵破命案為龍頭,"命案必破,黑惡必除,兩搶必打,逃犯必抓",堅持什麼犯罪突出就打擊什麼犯罪,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要繼續堅持"打早打小"的方針,堅決打擊黑惡勢力的違法犯罪活動,決不讓境內黑惡勢力發展蔓延,決不讓境外黑社會在境內立足紮根。要及時打擊綁架、街頭搶劫、搶奪,入室盜竊、盜搶汽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活動,及時打擊投毒爆炸、敲詐勒索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容易造成社會恐慌的刑事犯罪活動。

  實踐證明,叫響"命案必破"的口號,對於公安機關打擊犯罪工作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2005 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以命案必破為方向,以快偵快破為原則,切實加大對命案的偵破工作力度,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及時性和針對性,及時破獲了一大批現行命案。命案發案呈現出整體下降的良好態勢。2005年全國命案發案數比2004年下降6.2%,殺人案件發案數比2004年下降15.9%。偵破命案專項行動的強大攻勢,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增強了人民群眾安全感,促進了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有一種常見的說法:就是在強調破案率的神奇國度(這個東東常見於xxx人權報告),層層重壓的指標下達後,只好採取不破不立的方法,也就是破不了的案子便不立案,所以常常能看到刑偵工作前於立案的奇妙現象。


命案當然是必破的,前提是立的是命案。說你是自殺或者意外死亡的話……


命案必破這個要求是真的,儘管這非常不科學,但我國公安系統就是這麼自我要求的。更擰巴的是,公安專業人士也知道這不科學,但礙於政治正確性也沒人公開反對這個提法。

中國公安部在2006年曾宣布中國八類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殺人、傷害、強姦、綁架、搶劫)破案率達89.6%。事實上命案不可能必破,能做到這一點可能只有朝鮮。


親愛的,在現有體制下,所有「一定」「必須」基本上都是口號,你能跟口號較真?


隨著科技的進步,未來的大數據+升級基因庫以後,命案這種級別的案子理論上可以無限接近99%。難的地方是在於偵破和鎖定,技術上已經基本不是什麼問題了,除非犯罪嫌疑人做的天衣無縫高人中的高人,否則基本就是死路一條。但是非刑偵的案子就不好說了,首先立案有門檻,加上犯罪基數太巨大,每天都有大小上百起報案,你說先處理那個?而且公安資源有限,不可能用大炮打蚊子。所以命案偵破率越來越高我是相信的。


命案必破-----是針對單個案子的原則。

破不了,是能力。

反正別想歪了,以為命案必破就是必須要有人頂罪名。也別認為破案率就是規定破夠多少以後多餘的可以不管了。


我說點行業內的意見,

基本上,在小縣城以及不大的地級市,命案破案率不是100%也接近100%,基本做到了命案必破!

大城市,流竄犯,臨時起意的犯罪的話,會難一些,但命案破案率也很高。

但這其實沒啥技術含量,其他答案都說了,這是行政命令,是考核指標。

你想想,犯罪分子再聰明,一個組織(公安局)把大量的人力、財力往命案上砸,一個人能勝過一個組織么?所以破命案,很多都是要靠砸人(組織千人大排查什麼的)、砸錢來完成的。

也就是說,其實命案必破未必是好事。因為納稅人能負擔的行政成本(比如破案經費)是一定的,在命案上不合理的花了(比如組織全校學生驗DNA),那麼盜竊啊、詐騙啊之類的,破案率肯定會降很多,因為公安局的人、財、物都上命案、大案上了。


聽說過「不破不立」嗎?


假的,不可能,特別是小地方的命案。


公安部是有下了這麼一個文,意味著兇案永無追訴期,直到破案為止!


難破的估計都不會立案吧

北京鐵陀山天坑發現大量屍體

去年的新聞,其實數年前就發現了

但媒體上一點下文都看不到

估計是沒立案


按照古代的刑罰,發生命案上街隨便抓個人,杖刑八十,強行畫押……破案率100%不是夢

和全民大鍊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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