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清零員工股權事件中,賈躍亭和融創中國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隨著融創中國的進駐和加速滲透,樂視系公司迎來幾波大規模換血。眾多員工主動或被動從樂視系公司離開,其中不乏核心中高層人士、核心技術人員。

  然而近日,在部分樂視致新等樂視系公司核心高層離開時,其被融創方面告之他們此前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權已經被「清零」。

  「當初賈躍亭各行業內『挖』了一大批精英和翹楚,給出的條件便是相應公司的原始股,而如今這些人的股權卻化為『泡沫』。」一位接近樂視人士表示。

  「當初,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與每位員工都簽署了協議。公司與員工約定行權條件,也約定了如果員工離職可以把自己名下的一半股權帶走,但現在這些被公司激勵出去的大部分股權都已被賈躍亭轉讓給了孫宏斌。」樂視某中層人士告訴記者。

樂視系公司員工持股突被「清零」 昔日股權激勵成廢紙?

以及結合 2015 年的樂視全民持股計劃 來看,股權激勵總量達原始總股本 50% 的方案,是否存在問題?

相關問題:

如何看待孫宏斌質押樂視網全部股權?引入戰略投資者可能帶來哪些影響?

樂視的全員股權激勵計劃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點?


請看明白,根據媒體調查,這是期權激勵計劃:

 「當初,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與每位員工都簽署了協議。公司與員工約定行權條件,也約定了如果員工離職可以把自己名下的一半股權帶走,但現在這些被公司激勵出去的大部分股權都已被賈躍亭轉讓給了孫宏斌。」

首先,離職員工股是否行權,如果沒有行權,其就不持有標的股權(也就是預留的激勵股權)

其次,如果達到約定的行權條件,那麼員工可以按照當時的協議行權,包括支付行權價及辦理相應工商登記手續。

最後,如果員工發出行權通知,但不能完成行權(因為預留激勵股權已被出售),可以追究違約責任或其他協商方式延期行權。

在中國公司法框架下,期權激勵計劃的安排,期權之標的股權來源,大多數時候是來自控股股東的轉讓,而在員工行權前處於被控股股東「代持」狀態,控股股東的風險波及到了該部分財產。


以下文章僅是從網上公開新聞來分析,並不必然是真正的實際情況。

從《證券日報》新聞來看,樂視系員工的美好願望是通過鑫樂資產這個期權池子,等公司上市時行權,從而間接持有樂視致新的股權,但可惜,因缺錢,鑫樂資產持有樂視致新的股權大部分都賣給了融創中國,導致可行權數額不足,今天新聞爆出來,融創說:你要行權找鑫樂資產啊,我是買家,不負責。

今年年初,融創中國分別受讓樂視網及鑫樂資產所持有的樂視致新2923萬元(占樂視致新總註冊資本10.3964%)和4417萬元(占樂視致新總註冊資本15.7102%)註冊資本,受讓價格分別為23億元和26億元。

交易完成後,樂視致新的股權結構為:

樂視網持有樂視致新40%的股權,仍為控股股東;

嘉睿匯鑫持有樂視致新33%的股權,成為樂視致新第二大股東。

而鑫樂資產持有樂視致新僅有1.9777%,所剩無幾。

當時大家的期權池子被賣時,樂視賈廠長給到的答覆是:

在樂視引入融創時,公司內部員工對此筆股權轉讓提出過質疑。不過,當時公司方面給出解釋是,該筆被轉讓給融創中國股權本來應該是樂視控股持有的樂視致新的股權,但由於該筆股權處於質押狀態,無法動用,所以賈躍亭臨時借用員工持股平台鑫樂資產持有樂視致新的股權以完成交易。同時,賈躍亭對公司員工承諾:未來其贖回質押股權後會還給鑫樂資產。但事後,我們發現其質押的股權已經被輪番凍結,且其從融創穫得的錢也沒有用於贖回這筆股份。

意思是:我先把大家的期權池子給賣了,回頭我再想辦法補給大家。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因為目前鑫樂資產所持有的樂視致新的股份完全無法支撐當初賈躍亭承諾給予公司員工的股權。

假設一:

所有被激勵對象都跟樂視致新與鑫樂資產簽訂有期權激勵合同,那麼即使鑫樂資產對樂視致新的持股數量不夠了,那麼樂視致新應該有連帶的相關責任,被激勵對象可以找樂視致新主張行權。

假設二:

被激勵對象只與鑫樂資產簽訂期權激勵合同,那麼因鑫樂資產履約不能(對樂視致新的沒持股份額了),員工可以起訴鑫樂資產承擔違約責任。

假設三:

被激勵對象與樂視致新、鑫樂資產都沒有簽訂期權激勵合同,只是賈廠長的口頭承諾,那麼……也沒有那麼了。

結論:

1、這是樂視系員工與鑫樂資產或樂視致新公司之間的事,期權兌現的承諾人要麼是鑫樂資產。要麼是樂視致新,反正不是融創。

2、融創在這個事情中要承擔的責任是啥?因為他是樂視致新的股東,只需要就其對公司的認繳股權比例承擔對應的債務責任即可。也就是說:融創在法律上不需要兌現賈廠長給到大家的期權。

3、期權激勵可以不搞,但搞的話一定要簽協議,最好是能找律師來處理;

4、一直讓你為夢想窒息的老闆不是好老闆。


這個算現實版大風廠事件么?(求解答)


近日網上曝出,融創中國在入主樂視以後,告知樂視致新等樂視系公司的核心員工,他們手中的股權已經被全部「清零」。

於是,剎那間江湖上風潮湧動。幾千億資產一瞬間灰飛煙滅的同時,是一大幫子千萬富翁夢想的破滅,那些持股的高管和員工們不斷的在追問:難道昔日簽訂的股權協議書,如今成為「廢紙」一張了嗎?當年賈躍亭說過,「要麼偉大、要麼死亡」,真的是這樣嗎?今天名庭就跟您一起說道說道。

【事件追蹤】

這事兒,咱們得從今年年初樂視獲得的那筆救命錢說起。

2017年1月13日,樂視網發布消息,融創中國以150億元成為樂視上市體系中樂視網的第二大股東,同時成為樂視致新和樂視影業的重要股東。在這筆戰略投資中, 樂視掌門人賈躍亭將樂視致新公司25%的股權以大約50億元的價格賣給了融創中國的老大孫宏斌。這25%的股權中,有樂視網持有的10%,剩餘的15%屬於鑫樂資產(有限合夥)所有。

那有人該問了,這2筆股權轉讓交易跟樂視系的持股員工看起來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呀?怎麼會導致員工持股作廢呢?

諸位看官莫急。這裡的股權轉讓方之一鑫樂資產,據傳,正是樂視系員工的持股平台。

什麼是持股平台?這裡我們給大家腦補一下。一個人要持有一個公司的股權,大體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直接持股;一種方式是間接持股。比如說,阿發是恭喜發財公司的股東,持有30%的股權,那麼直接持股說的是,阿發直接登記為恭喜發財公司的股東,名下有30%的股權,是明媒正娶的概念。咱們看間接持股,這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股權代持,阿發是股權利益的實際享有者,但是在工商登記上,30%的股權登記在阿財名下,阿發與阿財之間私下籤訂一個代持協議,這就是股權代持。相當於,計劃生育年代的時候,阿發有3個孩子,國家只允許每個家庭給2個孩子上戶口,第3個孩子只能登記在阿財的戶口本下。

間接持股的第二種方式是,持股平台。阿發是恭喜發財公司30%股權利益的實際享有者,但是阿發並不是恭喜發財公司的登記股東,在工商登記上,這30%的股權登記在一個公司,或者一個有限合夥企業名下,這個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我們就把它叫做是持股平台。而阿發是持股平台公司的股東,或者合伙人。這就是持股平台的概念。就相當於說,恭喜發財公司想承包100畝地,阿發有30畝地,阿貓、阿狗等等村裡的其他鄉親們總共有70畝地,恭喜發財公司不想費那麼多口水挨家挨戶去談價錢,所以呢,村委會就代表阿發、阿貓阿狗去和恭喜發財公司談價錢,村委會這個組織就相當於持股平台。

那也就是說,樂視系的員工是鑫樂資產這個有限合夥企業的合伙人。換句話說,樂視系員工對鑫樂資產擁有產權關係。

鑫樂資產是樂視系員工的持股平台,如果這個傳說是真的,賈躍亭要轉讓鑫樂資產所擁有的樂視致新公司15%的股權,那就首先要問一問,大風場的員工們同意不同意了。可是,這是真的嗎?

查閱工商登記資料,我們看到:鑫樂資產的合伙人只有2人,一個是張榕,一個是樂視互聯科技公司,今年合伙人沒有發生過變動。這裡面我們看,登記在冊的合伙人裡面,沒有樂視系的所謂的那麼多的持股員工。那會不會是在樂視互聯科技公司裡面呢?

我們再看樂視互聯科技公司:

通過工商登記資料來看,股東有2個,一個是張榕,一個是趙凱。在登記上也沒有找到樂視系的那麼多持股員工。

而員工們一致說,鑫樂資產就是持股平台。

這是為什麼呢?

顯然背後還有故事:我們有一個大膽的推斷,那就是樂視系持股員工的股權可能並沒有直接登記在持股平台,而是由他人代持。這個代持人,要麼是張榕,要麼是樂視互聯科技公司。如果這個推斷成立,那麼賈躍亭通過實際控制鑫樂資產,在年初將鑫樂資產持有的樂視致新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融創中國,那就沒毛病。在轉讓協議生效以後,融創中國將激勵股權清零,也沒有毛病。

至於說,員工與代持人之間的利益糾葛,那是你們二人之間的事情,並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效力。

那,事情到底是怎樣的呢?

接下來,我們把視線拉回到實施股權激勵的當年。

2015年11月份,樂視全體員工收到了一封郵件,名稱為《全員激勵計劃正式啟動》。郵件內容中說,樂視控股(全球)將拿出原始總股本的50%作為激勵股權授予員工,且原則上員工不需要掏錢購買,離職也不影響手中的股權套現。這是事件的起點。據說,當年激勵對象拿到的是期權,可不是股權。

什麼是期權呢?這裡我們也給大家腦補一下。以前我們買房子的時候,沒有開盤之前,開發商對外預售一些樓花,獲得樓花的人將來可以用1萬一平方的價格買到房子,而到2年以後房子開盤的時候,出售價是2萬一平方。那,獲得樓花的人就賺了。這個樓花,就相當於我們這裡說到的期權,它是一種可期待的權利,而不是股權。只有你干滿規定的年限,並且考核達標,你才有權以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權;當你購買、也就是行權之後,你才擁有真正的股權。程序上講,期權要兌現需要經歷4個階段:授予-成熟-行權-套現。

搞明白這個,我們再看員工手中的股權是不是能作廢,就要問2個問題:

樂視系員工手中的期權,它成熟了嗎?(年限+考核達標)

樂視系員工在行權期內,行權了嗎?

約定的時間到達以後,期權如果沒有成熟,或者沒有行權,那麼清零,當然無可厚非。

【評述】

以上我們分析了樂視系員工持股被清零事件,最後我們想給大家提示兩點:

如果你是一個員工,當你拿到激勵股權的時候,請仔細看一看,你手中的「股權」真的是股權嗎?

如果你是一個公司,當你準備把激勵股權清零的時候,請提前做好員工溝通,管理好大家的預期。當然了,最重要的是,提前把協議簽好,該說的話提前說到,不要到事後擺出一大堆的理由和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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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清零員工激勵股權」深度點評:如何避免股權激勵成為黃粱一夢?

目前,股權激勵已經成為了最重要的員工激勵方式之一。而最近幾天,樂視清零員工激勵股權的新聞迅速刷屏,網上有不少人對該事件產生了很多疑問,因此,我們覺得,有必要結合創錕諮詢為企業提供股權激勵諮詢的專業經驗,對此進行分析解讀,為後來者鏡鑒!

一、樂視推行股權激勵的初衷、概況與效果

2015年11月份,樂視全體員工收到了一封名為《全員激勵計劃正式啟動》的郵件。郵件內容稱,樂視控股(全球)將拿出原始總股本的50%作為股權激勵總量給予員工,且原則上不需要出資購買。

本質上,樂視當年推出如此大手筆的股權激勵,既是為了低成本地吸引行業內的優秀人才,同時也是為了激勵全體員工齊心協力、推動企業的發展。

客觀地說,從創錕諮詢團隊查閱的樂視控股股權激勵資料來看,賈躍亭在股權激勵上是非常大氣的,具體包括:授出的股權總比例達到50%、員工無須出資認購、獲得激勵的員工基本是全員範圍、分為四年按業績考核結果授予。

從整個股權激勵的操作思路來看,「員工除了享受自身業務的激勵之外,同時享受整體生態的激勵,兩種激勵取其大,始終保證員工享受到最大的經濟收益!」從上述內容分析,員工獲得的激勵股權,既可能是自身業務公司的股權,也有可能是樂視整體生態的股權,並同時簽署了兩套激勵協議。但在具體分期獲得並持有股份的過程中,如何操作、孰先孰後、如何置換等等,均缺乏可實施的具體方案介紹。

從持股模式來看,同樣根據媒體爆料,樂視旗下企業的持股模式各不相同。有的採取的是協議代持,有的採取的是口頭承諾,還有的採取的是設立持股平台的模式。比如,上市公司樂視網採取了委託代持的模式,樂視致新採取了平台持股的模式,而其他一些公司採取了口頭承諾的形式。

例如,鑫樂資產管理合夥企業即為樂視致新核心員工的持股平台,但持股平台具體的激勵協議或者合夥協議並未披露。同時,樂視致新內部人士透露,樂視致新員工的持股文件里只有員工的簽字,沒有賈躍亭的簽字。而且樂視致新高管手頭都沒有代持股的文件,文件都放在賈躍亭那邊,純屬於君子協定,想維權都沒地方維權去。

而創錕諮詢團隊搜集的網路上爆料出來一份資料顯示,賈躍亭替員工代持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樂視網)的股票,資料顯示,員工完成了代持協議的簽署,但受託人賈躍亭並未在代持協議上簽字。

樂視網董秘趙凱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表示:「由於後來爆發了資金危機,部分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遭到擱置,僅有樂視致新等樂視系公司的員工簽署了協議。」這也顯示樂視旗下部分企業的股權激勵還停留在口頭承諾階段。

從上述信息初步判斷,樂視旗下企業的股權激勵願景很美好、情懷很豪放,但是在具體的操作上、落實上,卻顯得比較粗放、業餘,甚至隨意。

當然,從樂視股權激勵的初步效果來看,應該說非常不錯。其一,樂視從各行各業挖來各類優秀人才收入麾下,但樂視招聘的現金薪酬在互聯網行業里一直都中等偏下,主要是捆綁股權來吸引人。甚至,樂視資金緊張期,不能給員工直接現金回報,就給員工發放了更多的公司原始股。其二,2017年以來,包括樂視資金危機等在內的負面大範圍爆發和發酵,儘管如此,還是有很多員工選擇留下。這些員工為什麼選擇留守?對於包括眾多高管在內的樂視員工來說,此前其手中持有的股權具有可回報性,這讓他們對樂視的未來仍有信心,並堅持信念。在員工心裡,股權激勵給了他們堅挺無比的信念。只有在此次股權清零後,樂視旗下的眾多高管才開始紛紛離職。

因此,樂視的股權激勵既吸引、聚集了人才,又為企業降低了現金流壓力,為企業節省了當期運營成本。

但是,這些激勵效果只是初步效果,股權激勵的大功告成之日,應該是樂視旗下產業公司實現業績高速成長,甚至如眾多上市企業一樣實現資本數十倍、上百倍的增值,實現企業、股東、員工的共贏。

不過,隨著賈躍亭滯留美國不歸、員工股份清零,這一切已經化為泡影。

員工和賈躍亭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一道,承擔了樂視事業挫敗的沉重代價。

二、股份清零,賈躍亭、融創及員工,孰是孰非?

首先,對於賈躍亭以口頭承諾方式,但並未形成法律協議的激勵計劃,隨著賈躍亭的出走美國,這類激勵計劃也就煙消雲散了。

其次,對於通過代持協議約定,但賈躍亭並未簽字的激勵計劃,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作為代持委託人的員工甚至還沒有取得對代持股份的所有權,這部分股份即使已經行權,由於代持協議並未簽字生效,因此這部分股份也名正言順地屬於賈躍亭所有,員工的維權之路又從何談起?!

另外,對於樂視致新這種設立了持股平台,但相關激勵股份的行權尚未完成;同時,激勵協議只有員工簽字,最後員工甚至連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持股協議都沒拿到,這一類激勵計劃也就基本成為鏡花水月了。當然,不排除已經有部分員工進行了部分激勵股權的行權,理應取得了一定比例股權的所有權,但是,由於沒有取得相關法律協議,或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因此,在法律層面員工並未取得對該部分股權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樂視旗下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均有一大特點,即基本均未最終落實並達成具備法律效力的協議,也基本未完成相關股權的過戶或工商變更登記工作。

所以,才有了賈躍亭肆無忌憚地轉讓持股平台所持的股權,所以融創才可以名正言順地受讓賈躍亭實際控制之下的轉讓股權。

因此,所謂樂視旗下股權激勵計劃,大部分員工其實從未在法律層面取得激勵股權,從未得到,又何來失去?

當然,賈躍亭曾經信誓旦旦授予員工期權,但是,從目前披露的材料來看,該授予的期權很可能並未形成具備法律效力的期權激勵協議,更多屬於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文件或類似公開信一樣的激勵計劃。因此,當賈躍亭將股權池裡的股權賣光時,一句「將來買回來彌補給持股平台」之類的託詞就可以矇混過關了,被激勵的員工無法也無從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利。

那麼對於融創來說,其取得相關企業的股權應該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融創入主樂視後,面對翹首以盼的樂視員工,一紙取消原有激勵股權的通知就可以了嗎?

根據披露的資料來看,原有的激勵計劃對於融創來說,應該已經成為不可承受之重,同時,融創應該也有對企業人事重新洗牌的內在需要,但是,無論是基於樂視未來的發展,還是基於融創的企業精神、品牌形象,融創入主後的樂視,都有必要推出新的股權激勵計劃,以重振人心,以重振樂視事業!畢竟,現在的樂視不再是賈躍亭的樂視,而是孫宏斌治下的樂視。

三、「賈式股權激勵」帶來的教訓與啟發

「賈式股權激勵」具備幾點鮮明的特徵,比如,願景宏大,但虛無縹緲;情懷豪放,但止於情懷;形式重於實質,實際控制人和員工均未對激勵計劃的落地實施給予充分的重視,未在法律層面形成相關具備強制約束力的協議或安排。

但「賈式股權激勵」最大的要害在於,僅僅有利益共享的股權激勵計劃,但沒有能共同把事業做成的團隊、管理能力、治理機制,尤其缺乏在企業戰略管理上的集體智慧和公司治理,使得大權在握的實際控制人賈躍亭在企業戰略層面毫無節制,猶如一匹戰略野馬,肆意馳騁,最終導致局面的一發不可收拾。

股權激勵,不是企業實際控制人忽悠員工、忽悠合作夥伴、節省人力成本、節省現金流的西洋鏡,而應該是一把「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共創共享共贏」的連心鎖。

正如某位樂視離職員工所說,「公司的發展與個人的發展是息息相關的。公司發展好的時候,要給員工分享發展成果,全員持股的前提是公司要良性發展。現在公司沒有發展好,也不是賈總一個人的責任,每個人都要承擔發展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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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看雙方當初的約定,如果有約定遇到重大事項可以取消的話那融創並不違法;2、當初做的期權激勵,現在樂視的股價跌的不是一般低,本來也沒有什麼收益可以兌現。


樂視的問題太複雜了,要很多年之後內部人說出實情才知道的,現在出來的大部分信息都不是真實的


知道為什麼大型工廠類的人力資源喜歡找勞務公司,走勞動派遣吧,一個道理。融創現在也是懵逼一個。


賈躍亭數壞人嗎?融創是壞人么?

其實他們,只是一個創業者和一個投資者,創業者為了自己異想天開的夢想拉人吹泡泡,結果吹破了,投資者開始收拾爛攤子.

最終受傷者還是無辜的樂視員工.所以說創業是九死一生的一條路,作為普通人,找工作一定要擦亮眼睛找好老闆,否則你勤勤懇懇替他幹活,關鍵時刻還被出賣,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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