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八旬老母含淚殺智障兒子獲緩刑,稱怕自己先走留兒受苦」?
相關問題:如何才能避免「八旬老母含淚殺害智障兒子獲緩刑」這類案件發生?國內目前對成年殘障人士的福利保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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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5月9日14時許,被告人黃某某在廣州市越秀區西華路家中,趁家人離開之機,將事先準備好的約60粒安眠藥餵食給被害人黎某乙,後用棉墊捂住黎某乙面部,再用絲巾勒住黎某乙脖子致其死亡(經鑒定,死亡原因為安眠藥的作用下被勒頸、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同日,黃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被害人黎某乙,自出生即患病致殘,歿年46歲。83歲高齡的黃某某在公安機關供述稱:「(黎某乙)早產出生被確診大腦發育不良及軟骨症,不會說話,生活不能自理。長大到三十多歲時,大腦衰退加快,身體越來越差,後來臀部肌肉萎縮不能坐,長期卧床長肉瘡,很痛苦。我照顧他很辛苦,自己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我擔心自己先他離世。一個星期前,我思想鬥爭了很久,產生了喂他吃安眠藥、讓他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弄死他的念頭。」
黃某某動手前在一張紙上寫清小兒子的身體狀況,並表明整件事由其一人決定,與他人無關。
庭上,當公訴人訊問其有無想過讓家裡其他人照顧被害人時,黃某某哭著稱被害人只有一個哥哥,她不能把一個那麼重的責任給大兒子。「是我自己對不起他,把他生成這樣,害他受苦,我寧願自己犯罪,結束了他痛苦的人生,好過他生不如死。」面對辯護人關於在殺害被害人之前,其有沒有曾經產生過放棄被害人或者殺害被害人的想法的發問時,黃某某答道:「他是我兒子,我從來沒有嫌棄過他,也沒有想過放棄他,近兩年實在沒辦法,因為我的身體已經支撐不起照顧他。」
這種事,真的讓人寒心,不知道八旬老母是怎樣的思想鬥爭,讓他做出此事。
不過作為法律人,理性的從兩個角度去分析,法律角度以及社會角度:
第一,從法律上來看,這位母親(被告人黃某)將約60粒安眠藥餵食給被害人(黎某,黃某二兒子)的行為毫無疑問的觸犯了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這件案子比較特殊,是作為一位母親的被告人擔心自己走後致使智障兒子無人照顧,才含淚殺死了自己的兒子,這屬於因愛殺人,這與其他嚴重暴力性的故意殺人有很大區別,表明了行為人的行為沒有較大惡劣性,屬於情節較輕。所以應在三到十年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並且本案被告人已經83歲高齡,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再有,被告人犯罪後及時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法院最終對被告人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的判決於法有據,合法理也合情理。
第二,從社會角度看,為什麼這位母親要用這麼極端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也曾有很多人向黃某(被告人)建議將兒子送到福利院,這樣可以減輕她的負擔,但全部被黃某拒絕了,黃某覺得自己的照顧能讓兒子吃的好點也有人陪伴。這是否能從反面反映出普通老百姓對社會福利機構的一種不信任。如果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足夠完善,能保障一些特殊群體的需求,是否這類悲劇就不會發生!
看著標題就已經很悲傷,看到細節,比悲傷更加悲傷。
看到黃阿婆說:
「是我自己對不起他,生成他這樣,害他受苦,我寧願自己犯罪,結束他痛苦的人生,好過他生不如死。」「我的身體已經支撐不起照顧他。」真的覺得很心酸,終於明白什麼叫做法律不只有黑白對錯,還有天理倫常。最終的判決是判三緩四,所有人終於在法律和人情之間,達成了一次共識。
希望以後這樣無奈的判罰可以減少,這樣悲痛的事情可以消失。故事讓人悲傷,所幸判決尚有溫情在。不過想到這位垂垂老矣的母親將背負莫大悲痛直至生命終點,心裡就很難過。
為何老母親無論如何也不願把兒子送福利院?腦癱兒子的特殊病情需特殊照顧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雖然社工表達了幫助的意願,但入住福利院的花費又是多少?現有的福利制度福利機構就真能保證患者後半生的身心健康嗎?
相比於國外殘疾人可以放心出行上街,國內的普通人平時看不到也接觸不到殘障人士。如果不作專門調查,他們的生活狀態對於我們依然是模糊的,這類人群彷彿隱形了一般從大眾視野里消失。
儘管我們有象徵性地為他們提供了種種方便:盲道,電梯,坡道,殘疾人衛生間,殘疾人快速通道,福利院,志願者…但我們都知道,盲道歪歪曲曲還會被占,公交車輪椅上不去也沒有停放位置,地鐵門和站台間是一道不窄的縫隙…更多的細節被忽略,若沒有放心的人陪伴,他們怎麼敢出門?而現有的福利院精神病院,有多少能提供低門檻高質量的救助服務?
可以想像這些人待在室內缺乏溝通,若不是堅強有夢想,若不是家人有耐心,怕是心中充滿消極,難以面對漫長的人生。我也是聽說才知道周邊存在著許多精神病患者離開家繼而消失的悲劇。而這些弱勢群體彷彿被有意隱蔽了,我們平時的媒體報道和公共政策,我們關注的社會熱點都很少有他們。甚至,路邊偶爾見到一兩個殘疾人乞討,還會本能地避開。
希望各界對殘障群體多予以關注。希望國家的福利制度和保障設施更人性更健全,讓他們可以自在地生活在陽光和人們的關愛下。謝邀。一個老母親親手殺自己照顧大半輩子的兒子,其實是件很殘忍的事情。對於活了近一個世紀的阿婆,最後晚年在哪裡度日已無區別,只是心頭牽掛無處安放,生命有不能承受之重, 阿婆哭訴自己對不起兒子,其實真的是很悲涼。而法院判決,個人認為法官是在給予自由裁量權範圍內給予阿婆很大的寬限,很好平衡法理與情理,彰顯法律中的人情味。
這個問題其實一直都存在,只不過政府和許多人下意識的忽視而已
身為一個唐氏寶寶的媽媽,其實最最擔心的就是唐寶長大以後,我老了,唐寶誰來照顧
我家唐寶有個姐姐,但是都是我的孩子,我怎麼忍心讓另一個孩子去承擔這個責任,這對姐姐不公平,她以後長大了,也將有自己的生活,我不能把我的責任壓姐姐身上
但是現在的福利制度,沒辦法啊,連給唐寶買個商業保險保障他以後的生活都不能
所以啊,我家寶寶慢慢長大啊,媽媽努力賺錢,如果媽媽真的以後要走了,帶你一起,咱不拖累誰,這一生媽媽陪你一起走
也不必將我國法律一棍悶死。成文法國家演繹推理方式的弊端正是在此處,人類的情感太過複雜,以至於某些行為會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去表達正符合法律追求的價值。同樣,判例法的歸納推理一樣會被有些人原本惡的行為以善良的假象迷惑。究其本質,人性使然。不論哪種推理方式,法官的自由裁量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解利益失衡的作用。
其悲可憫,其情可宥。「世間爹媽情最真,淚血溶入兒女身。殫竭心力終為子,可憐天下父母心!」《祝父母詩》————慈禧
1. 同情與無奈。我不值錢的同情,那位83歲母親的無奈。2. 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完善。出現這種事情,對於一個普通家庭是一種煎熬,對於貧窮家庭是一種災難。雖然,幸福的家庭總是相似的,但,不幸的家庭的不幸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種翻天覆地的改變。為人民服務的gov.應當承擔起不使天災人禍而毀滅一個家庭的責任。3. 這個問題從道德的角度,很值得同情;法律的角度,交給法律。剛查了一下(非法律專業):《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設立了老年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特殊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明確規定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原則。《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條後增加一款,規定:「已經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對老年人犯罪附條件地不適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條增加一款,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放寬對老年人犯罪的緩刑適用條件。原刑法條文並無對老年人犯罪適用緩刑的特殊規定,《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七十條修改為:「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4. 活著真好,健康真好。可是,即使這樣,依然有很多煩惱和抱怨。
說老實話 這不應該算是一個刑法問題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算是憲法和法理層面的問題 一曰人權 一曰法的人權價值 憲法如何得到實施如何保障人權 答主這個問題開放性比較大 需要的理論層次比較高 我就不強答了 希望有大神來答一波
隱約記得去年廣州還是廣西一起關於福利保障機構貪腐,虐待智障人員的新聞。只能說悲莫過於此。老人家一路平安。
兒子死了就是死了 活著的母親承受的悲傷和各種情緒更難受
只要把悲痛寫進故事 那所有的悲痛都可以忍受.看標題已經看出悲愴與無奈的心痛。需要作為的是社會保障部門,為何一個八詢老人寧願狠心殺了幾十年如一日照顧的兒子,都不求助相關部門。社會保障的宣傳做到位了嗎,對於殘疾人群足夠的關懷做到了嗎。老人可能甚至不知道原來她還可以求助政府,老人的自尊心也好強,寧願所有都由她承擔也不願家人受苦。可能坐牢也是老人自認為的歸宿,她有罪惡感,為什麼生兒子出來讓他受苦,受人白眼,被人嫌棄,連生而為人的很多快樂都未能一嘗。希望牢獄中的老人能受到善待,政府亦能關懷老人。對於老人來講,無論如何,她都解脫了。
老人生錯了時代,若按現在,或許就是一個中堅力量。
唉!這是廣州市越秀區的案子,廣州市也算是中國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城市了,可一個母親卻寧願結束自己孩子的生命,也不想送他去福利機構,可想中國的整體殘障社會保障情況。我跟著兒子的幼兒園去過兒童福利院獻愛心,那裡的孩子在八月份35度的高溫下還穿著夾棉的衣服 ,不是怕冷,而是捐贈的衣物里只有這些能穿的,沒有我想像的統一購買的衣服之類。稍微能夠行動自理的孩子見到陌生的訪客充滿了興奮,因為這樣就有機會參加一些互動活動。這裡缺少衣物書籍玩具,也不會有零食,這是兒童的生存環境。至於成年人的,我不知道,但想來不會比孩子的情況更好。
中國有一句老話叫:虎毒不食子。但很多人估計也知道,在現實世界中,貓科類動物在認為周遭環境惡劣或者壓力較大時,真的會吃掉自己的幼崽,也是出於護子的初衷。不知道這樣的說法,可不可以解答這位老母的近乎慘忍或愛到骨髓的行為。我於十月前生育一子,初為人母,終於體會到母子之愛,是可以放棄所有的。很多初產婦會遭遇產後抑鬱,新聞里常聽說有產婦因抑鬱,抱著孩子跳樓自殺的,因為她自己不想活,又覺得把孩子交給誰她都不放心,所以要把孩子一起去另一邊世界,想到這裡,真是心酸到不得自己。我記得前面的幾個月,哪怕孩子有一點點不是狀況的狀況,也會晚上睡不著覺,也可以為了孩子的小事件搞到家裡雞毛飛天,我也問過我自己,難道不能放手嗎,自己不心累嗎?如果真的那麼想得開,哪裡還會零容忍,哪裡還生矛盾呢?可想而知,如果自己沒了,在明知無人能承擔照顧他的辛苦和壓力的情形下,怎麼忍心孩子一人獨活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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