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全責,副駕受傷住院,但是副駕要求駕駛員順路帶上,駕駛員該怎麼賠付?
01-26
交代一下背景
駕駛員A與副駕B同村,當天B夫妻二人與A同在某地準備回家,B丈夫騎摩托車,B想坐A車回家。A當天心情不好,一開始拒絕,但後來想著天色漸晚,騎摩托車不太安全,且是同鄉,便帶了。後來出車禍了。事情的結果:1、交警認定A全責;
2、B受傷住院;3、目前醫藥費全部由A墊付;4、A的保險,副駕駛位最高保1w元。想問幾個問題:
1、B要求A順路帶回家,出車禍之後,責任怎劃分?醫藥費依舊由A全部賠償嗎?後期的誤工費等賠償呢?2、B本身有新農合保險,是否可以報銷呢?3、如何操作,可以將A的損失降到最低,而又保證B的基本利益?A的備選方案:1、B將醫療費通過新農合報銷,不能報銷的,由A承擔;
2、因為是好心幫忙,B不大想承擔除醫療費等其他費用,希望簽訂諒解協議,這種方法是否可行?請各位大神幫忙分析,本人願通過付費問答的方式來獲取有效的法律建議,感謝!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首先,事故責任並不看你們之間是好心順路帶人還是什麼,司機過錯行為導致事故的應當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一般情況下,乘客險不像第三者商業險,可以保很多,都是很少的。事故賠償應當由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的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後續上法院的話,可能考慮到駕駛員實際賠償能力,會考慮一個好意順路帶人的情況,相應照顧。但多數情況應到由責任人承擔賠償。
最好的辦法其實你已經想出來了,能進醫保的進醫保,剩下的由駕駛員承擔。
但實際上多數地方規定,交通事故如果有責任人的,不能進醫保的,因為實際上應該有人賠償的,不應該再由國家醫保來賠償了。第一次送往醫院的時候都會等登記,但後續如果複查或者轉院這個就沒辦法查了,所以這個上面這個是漏洞。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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